调解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员可按下列顺序进行调解:
1.调解员核实参加现场调解或视频调解的各方当事人身份。
2.向当事人宣读《调解工作须知》,宣布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纪律,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流程,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和主张,出示能够证明该事实和主张的证据以及依据。
4.被申请人(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提出主张,出示能够证明该事实和主张的证据以及依据。
5.当事人辩论、质证。
6.调解员总结焦点问题,征询双方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
7.调解员宣布最终调解方案,当事各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
8.调解书记员全程做好《调解笔录》,由调解员及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留存。
9.调解员宣布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交调解委员会归档一份。
(2)调解不成功,建议各方自行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护己方合法权利。
潍坊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电话:0536-818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