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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保险公估人建设发展中的ABC
时间:2019-04-15 16:11:51   来源:普云公估   阅读:
  谈谈我国保险公估人建设发展中的ABC
  A保险公估行业概述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的第二条中明确:“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银保监发[2018]21号)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是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史上的纲领性文件,它们既是前进中的导航灯,又是规范化的标尺。
  当今,我国保险市场的组成,主要是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个方面构成。保险中介人又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三者从事保险活动时的授权人有所不同: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和“授权”,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可接受保险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委托。保险公估人,是因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而存在,在维护保险当事人正当利益的过程中而发展,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估人以财产损失评估、人身伤害案件审理为经营基础,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
  我国保险公估人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在保险行业内占有了一席之地。但在成立较早或较大的保险公司中,由于已拥有了相当成熟的理赔体制和骨干力量,致使保险公估人在拓展市场时的难度加大。相较于另外两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言,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显得有些滞后。主要表现在数量少、规模小,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市场的认同度较低,业务量明显不足;专业水平相对偏弱,高级人才严重匮缺。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险市场主体在不断增大,理赔、估损业务量越来越繁重。大力培育、扶持、引导、规范保险公估人的发展,不但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健经营,而且也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规模与保险业相匹配的保险公估业,发挥保险公估人在理赔博弈中的平衡作用,改变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理赔服务状况,构建“由第三方保险公估人参与”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公正透明”的理赔服务体系,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第16条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应当纳入银保监监管行列。
  2017年下半年,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为落实《资产评估法》,强化“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对保险公估人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洗牌”,对其注册资本金、组织架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内控制度、投资效益、风险管理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监测,对注册资本金不足、机构弱小、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了整顿和清理,净化了保险公估市场。
  2018年2月,中国保监会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切实规范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发布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监管规定》共8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2018年5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估人基本准则》,从“基本遵循”、“保险公估程序”、“保险公估报告”、“保险公估档案”等不同的角度对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为保险公估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公估人在保险行业的地位
  2015年4月2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在其第五章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中,全面法定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设立、性质、职能等相关事项,而对同属保险中介市场三大机构之一的保险公估人则没有详细的文本和界定,而仅在第一百二十九条中顺便对保险公估机构做了以下提示:“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对公估机构的适用条件及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对受聘进行保险事故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二是对受聘进行保险评估的评估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资质;三是受聘人员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五是保险公估人对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法》第六章第一百五十四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采取的措施”中第一项规定:“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未提到“保险公估人”。在《保险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其中,也没有“保险公估机构”的“踪影”。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在《保险法》中尽管提到了保险公估机构,但对其具体的设立、性质、职能等事项,均未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而其它保险专业机构却有详实的法定文本,确立其在法律中的位置,唯独保险公估人没有。是法律上的忽略?不可能!是遗漏?也不可能!是公估人还不够成熟?可其它机构也类似,让人甚是费解。为此,有的人对保险公估机构是否归类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受银保监管部门监管产生了疑问。
  《监管规定》第八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俗话讲,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国家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政权强制力执行的行为规则,属于上法。而我国各行各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及监管部门受国务院授权所制定的行规,其内容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旨意而制定的,属于下法。中国保监会在国务院授权下,经过连续三次修订的《监管规定》,与《保险法》中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大部分规定款项基本类同,是《保险法》的衍生,具有相应的法律威慑力。故此,保险公估人只要不折不扣的执行《监管规定》,就是遵循、维护、执行了《保险法》,不存在任何疑议。
  B保险公估本质属性
  一、保险公估人职能定位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第三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公估人中,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估基本准则》(银保监发[2018]21号)第二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保险公估人应当依照职责明晰、强化追责、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促进稳健运营。
  我们认为,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是:受理委托、公平处事、价值评估、报告周正、抑制风险、构筑和谐。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或保险事故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其基本职能包括:
  1、评估职能,具体分为: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
  2、公正职能;
  3、中介职能;
  4、调节职能。
  保险公估人经营范围包括: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咨询;
  4、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人的职业行为,有利于建立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有利于化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因理赔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促成合理的保险费率;有利于促使保险理赔技术的提升;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因此,建立和培育专业、高效的保险公估人队伍,实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保险标的的事项,对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保险主体机构的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险公估人服务项目
  保险公估人在践行行业核心价值观,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中,结合公估市场运营,可进一步深入探讨公估职责,极力拓宽服务项目,时刻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
  1、风险管理。着重防范于未然。协助委托人建立起风险管理系统,教育、引导、指导委托人提高风险意识,尽可能地将风险因素消灭在潜伏期或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
  2、风险防范。对委托人指定标的的风险管理进行策划,深入现场查勘,与当事人互动、资料收集、信息汇总、结论确定,撰写风险查勘报告;定期对保险标的进行调研、勘验、指导,及时把握标的的风险动态,并提出贴切的整改措施;收集详实的信息资料,为保险标的防范风险提供科学的依据、评估和建议。
  3、风险应对。当委托的保险标的发生风险后,快速做出反应,启动风险应变措施,控制风险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标的的损失。以真诚坦率的姿态保护公众利益,维护保险公司信誉。用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出具风险勘验报告及评估意见。
  4、风险总结。对引发保险标的的风险成因、防控、施救及应急处理举措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汇总和反馈。
  5、风险处理。建议委托人通过多种形式,论定损余物资的现有价值;通过多种渠道,快捷、公正、合理的处理残余物资,极力减少经济损失、降低保险赔付率。
  三、保险公估人服务标准
  保险公估人接受客户委托后,在为委托方进行保险标的风险评估,或者对出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定责定损,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等过程中,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1、守法遵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银保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社会公德,执行行业自律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维护行业信誉。
  2、独立执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监管规定、保险条款,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排除各方干扰,秉公评估、审理、报告,维护其合法利益。
  3、专业胜任。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评估资格、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保险知识、保险条款和事务规程;遵守公估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相关规范标准。
  4、客观公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在对保险标的评估时,不误导、不欺诈客户,不受他人干扰;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真伪经得起验证;实事求是的定责定损,出具公正合理的公估报告。
  5、诚实守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合同双方高度负责,诚守信用,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全面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6、勤勉尽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秉公办事、坚守原则、忠于职守、精心操作、尽心尽力,主动为客户当好参谋助手,所提供的保险公估报告不得存在重大遗漏。
  7、谨慎从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保险法规,掌握市场拓展、经营管理、服务技能;注重塑造职业形象,掌握商业礼仪,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做到热情、诚恳和耐心。
  8、友好合作。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保险公司利益或其他相关利益,与客户利益相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当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9、公平竞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保险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制度,在竞争中求合作,在合作中求发展。
  10、保守秘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根据委托事项所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所索取的保险单据、单证和其他重要文件等涉及商业经营秘密时,应当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不得遗失,不得透露给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员。
  C公估机构法律地位
  一、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定位
  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其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点活动的行为。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些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中国保监会、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根据我国《资产评估法》,在国务院授权下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险业的合法地位和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健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资产评估法》对我国公估机构进行了定性。明确了公估机构的备案规范、业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均由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这项法定条文为我国保险公估人的产生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以此为依据,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只能是专业的,不能是兼业的,也不会是从属的。故此,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先后三次制定、修改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使其更加贴近市场、适应管理,使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得到法律的扶持和保护。
  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对保险公估人的备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业务经营范围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而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明确了保险公估机构可以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等形式。但不论哪种企业组织形式,他们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不是某一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其所从事的评估工作必须坚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经营原则;其公估结论是以科学、公正、合理为标准的;是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保险中介机构的模式而存在。
  二、保险公估人定位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公估行业属于一个特殊行业,其业务范围涉及到社会的诸多方面的风险评定和经济补偿,其行业的技术性和知识的复合性较高,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故此,其定性和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也较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公估机构适用条件及范围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公估对保险标的物检验、鉴定的权利及法律地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法律授权体系。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及相关权利的授予,均来源于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三)《资产评估法》是对我国评估机构法定的基本大法,明确了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并将资产评估行业划分的包括保险公估在内的六种专业类别,统一在了其框架体系内。
  三、诉讼中保险公估人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通过诉讼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险公估机构诉讼中对鉴定机构的相关法律定位,一是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估人的授权认可;二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对评估机构备案及资质要求的规定。商业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但其执业行为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审理和解决保险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由于以上取证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性、时效性和科学性,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对鉴定机构具备的资质及鉴定人标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于保险公估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具备国家法律认可的评估鉴定资质,通过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从而具备了司法鉴定资质。如受当事人或法院委托,其所出具的公估报告书在法律上可成为法定证据。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估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通过对案件现场的勘查、检验及损失的评估所形成的公估报告,把各种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待证事实的联系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有证明力的证据组合体,并在保险诉讼中起着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诉讼中具有较高的、特殊的法律地位。
  四、保险公估人涉及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估机构的资质及权利来源于《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其业务范围局限于保险标的物,它是一种具有公正的、合理的法律效力的鉴定资质。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保险公估人对在执业过程中因主观过错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中按其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分为民事违法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所导致的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违法所导致的刑事法律责任。而最常见的是执业过程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履行的是“委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受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置相关事项,而因公估人是独立完成公估工作的,必须遵循保险公估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未能妥善地履行该合同下的义务,导致委托人承担了不合理的费用与损失,保险公估人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保险公估人在经营过程中承担法律责任,是根据《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结合《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所列的应当执行行为和禁止行为来判定划分的。《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在第七章中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章节,涉及违法惩罚条款多达20余条,针对操作中的违规行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罚金、不同时间都进行了明确。一般情况下,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备案,拒不安责令改正的;设立分支机构时,未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备案,提交纸质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
  2、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3、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设立账簿记载业务收支。
  4、超出备案的业务范围;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5、在执业过程中未制作、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公估报告中涉及赔偿款金额的保险条款不明。
  6、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冒用或允许其他机构开展业务,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对同一评估对象接受双方委托,公估报告存有重大遗漏,公估档案保存期限违规;未依法聘用、指定公估人员从事保险业务;出具虚假公估报告。
  7、隐瞒或虚构保险合同、串通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骗取保险金;虚开发票,夸大公估报酬金额;泄露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8、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或编制、提供虚假情况;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9、未按规定:托管营运资金、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公估业务、任命临时负责人、放置备案表、建立业务档案、使用银行账户、收取报酬、披露信息、缴纳监管费、依法开展公估工作;未依法回避与委托人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公估业务,等等。
  D保险公估功能作用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除此之外,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样还存在以下功能作用:
  1、发挥调解结构作用,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的分工合理优化。
  保险业要全面地、深入地满足人们的保险保障需求,险企必须在产品、模式、战略、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寻找和挖掘自己的细分市场,走差异化之路。
  中国保监会中介管理部早在发布的《“十二五”期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研究》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现保险中介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提升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推动整个保险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深化保险中介专业化改革,为保险中介机构走向专业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保险中介机构在发挥核保、理赔、风险管理技术和产品开发作用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促进了从业人员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转变,突破新领域,满足原有竞争要素所无法覆盖的保障服务,解决新经济带来的新保障需求,从更深层面激活保险市场。保险专业中介行业已成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交易活动中担负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同时,在银行、车商等企业成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向专业机构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寿产险代理公司、银行保险代理公司、车商保险代理公司、石化保险代理公司、电业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各种类型中介机构,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发挥服务功能作用,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关系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水平在持续提高,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促使保险市场中产品单一与风险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保险条款同质性、通用性与保险消费需求个性化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保险市场,存在着保险公司的产品难以卖出,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很难买到的不协调现象。
  保险中介机构一端连着消费者,一端连着保险公司,是保险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纽带,是信息交换的平台,是解决保险行业主要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种综合科学的经营方式,操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它拉近了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距离,在密切双方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
  面对丰富多彩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一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做,设计、筛选保险方案,协助客户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利用贴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的优势,为保险公司及时搜集、提供相关信息,建言献策,帮助改进产品设计和增加承保量,促进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不仅仅是实现产品的销售,还要实现产品的责任维护和损失的共担,是实现合作的前端,已成为推动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中坚力量。
  目前,保险公司和客户在理赔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理赔难”是我国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痼疾”,是导致社会对保险业负面评价最多的问题之一。在制度设计上,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公估,可以站在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既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又能担当保险当事人获得正当权益的“卫士”。
  3、发挥专业优势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提升
  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主要体现在保险产业中的每一环节甚至每一项服务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可以分担保险产业中承保、理赔环节以及相互服务。随着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市场的逐步成熟,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与其品牌战略相适应的保险专业中介,既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又能挖掘保险公司尚未开发的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个成熟的保险公估人,往往拥有自己的风险管理顾问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案,协助客户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管控,降低出险频率和损失幅度,从中也降低保险业的理赔成本。
  保险公估公司在保险市场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独立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天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大都是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拓展业务与理赔,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难免产生赔偿纠纷,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第三方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作用,还可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和行业信誉。
  实践证明,保险公估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可以实现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经纪人三方的共赢。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公估公司社会形象,使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公司都能够意识到,保险公估公司是他们各自合法权益最有力的维护者之一。
  E地方政府支持效应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文件,对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行业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对现代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环境、政策支持、风险防范、提质增效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以山东省为例,近年来,其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有力地激发了保险需求。特别是,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把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位置。2012年,山东省政府与保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保险业发展。山东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各地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当地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全民保险意识。研究制定推动区域保险业做大做强的举措,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把保险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考核,统筹协调,支持保险业发展。政府各部门越来越重视并善于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工作,省金融办、农业厅、综治办、公安厅、财政厅、安监局、教育厅等部门均制定相关政策,帮助解决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和支持保险业发展,行业发展环境处于历史的最佳时期。同时,也为公估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保险公估机构也积极创造条件,更大程度地参与地方经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了保险公估人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全面实施和落实,保险业要大发展,保险功能作用要极大的发挥,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大力支持,推动了保险中介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推动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发挥了内在动力;在销售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提高市场效率、普及保险知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上取得了显著成果,呈现了持续稳健的发展良好态势。2016年,全国约380家公估公司实现公估业务收入22.6亿元。2017年全国保险业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全年保费收入3.66万亿元。山东省保费收入2.34千亿元。
  2016年以来,我国保险业迎来了车险费率的改革,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选择自主权,拓宽保障范围等方面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市场化。根据车险费率改革,部分保险公司推出5000元以下免现场查勘的创新服务举措,在未来几年,占据公估业务收入70%以上的车险业务,比重将大幅下降,非车险公估收入的占比将在20%的基础上逐渐上升,将进一步体现保险公估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随着保险业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如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有效分散、化解风险,未来几年,责任险公估案件收入在占比2%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上升。
  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部分纠纷案件涉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制定和解释,因此,矛盾纠纷已成为必然。而保险公估人介入保险案件处理过程,将司法解释与保险法相结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进行查勘、检验、定损、理算,有利于推动保险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利于规范保险人的执业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案件公估收入也已高于3%的占比基础上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F保险公估发展前景
  随着党的“十九大”会议的胜利召开和会议精神的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速,保险行业发展步伐需要加快,保险公估人提升专业化职能的需求,在实现社会经济补偿方面的重要性上将愈发凸显。
  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雏型初步形成,保险市场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的先进、科学、合理、适应性强的运行机制入境后,对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将将产生巨大的、历史性的、挑战性的竞争压力。国家急需在保险市场结构上,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发展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中介的发展潜力非常大,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市场仍然没有实现充足覆盖,现金价值和增值部分还有很大的开发空间,所以,整个保险中介市场还有巨大的领域可持续发掘。
  保险公估人最大的优势,是通过依法、客观、公正的估损方式,与客户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公估人往往把事做的越有价值,客户对你就会越来越信任。公估人真正面对的挑战不是行业内的相互竞争,而是来自服务于外部。
  在估损过程中,诚信是最重要的。保险公估人天然的优势是站在客户客观公正的角度解决问题。所以,在估损服务中,必须从客户的实际出发,精益求精的进行规划设计及估损,其发展潜力是难以估量的。
  在保险理赔服务中,保险公司通过借助保险公估人,一方面可以加强信息沟通,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纽带,既能为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又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帮助客户获得最适合自身的保险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
  目前,保险公估市场发展较快,但公估人在这个充满机遇的时代中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定位明确,责任清晰,才能更加贴近市场,优质服务于客户。保险公估人如果只是为了赚取快钱,而不注重优质服务,那么发展前景恐怕是不会光明的,只有认真守护客户的初心不变,扎实践行服务承诺,精心组织,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准和经济实力,才能确保持续稳健发展。
  专业化保险服务,是保险公估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提升保险公估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服务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城市风险管理等新领域,是保险公估人的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公估人职责和定位,挖掘服务潜能,找准发展契合点,将客户需求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地对接。切实增强其在标的风险估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确保公估人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险公估人可以通过风险评估、查勘、定损等环节,培养经验丰富的公估师队伍和专家人才网库,累积大量详实的风险事故数据,凭借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可有效的做好风险识别与防灾防损工作;出险后,以公估专业技术为支撑,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维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必将推动保险市场更加稳健的发展。
  保险公估人与其它专业中介机构一起,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检验、理赔等工作中能脱离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险种开发、偿付能力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信息传递、系统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保险公估人具有社会面广、接触多家保险公司、保险客户多、服务质量高、业务费用低、管理方便等优势,可以为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科学化建议,极大地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保险公估人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对保险需求、产品评价、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反映及时,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和改进自己的经营策略,促进和规范保险市场的理性竞争;有利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上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保险市场得到缓解。
  国外最具权威的美国、日本保险市场,约有80%的保险案件的理赔是由保险公估人提供的,而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仅有不足四成的理赔业务是由保险公估人受理的。由此看来,我国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同时,规范完善的保险公估服务可以保障保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促成双方在保险理赔环节上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平衡关系,避免保险理赔服务“劣币驱逐良币”尴尬境地,对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发挥着天然的、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
  G公估博弈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的第八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第十四条:“保险公估人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这两款项明确规定“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保险行业这棵大树上的枝叶。树,枝繁叶茂,主杆才能挺拔直立。枝叶需要通过根系、主杆吸收土壤中的水和养分,根系、主杆需要通过枝叶输送阳光和雨露。他们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保险公估人是依附于保险市场而发展,保险公估人的兴旺与保险市场的昌盛成正比。保险市场中经营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为保险公估人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创造了良好环境。
  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通过深化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改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等深入推进,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发挥。市场主体从1998年的2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222家,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保费规模从1998年的124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6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从2000多亿元增长到16.75万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从510亿元增长到1.12万亿元。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大病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不断壮大,资金运用规模从1817亿元增长到14.92万亿元。保险从业人员已达925万人,保险业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保险市场与保险公估人存有一衣带水、不可分割的联带关系。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滋育了保险公估人的生长和壮大。到2017年底,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已达336家。其中,山东保险公估机构23家。
  保险市场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是全社会、全行业共有、共存、共享的。市场既是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又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保险公估人在市场中的建设与发展,就如在大海中搏击风浪,只要是有健康的体魄、战胜海浪的勇气、过硬的泳技本领、周全可行的举措,就会勇往直前,胜利抵达彼岸。
  保险市场是客观的、公正的、公开的。任何一家保险机构都难以扭转和改变其市场发展规律。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营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相比仍然是弱者。所谓弱者,就是保险公估人在整体家数、经营金额、内控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由弱者变为强者需要很好的研究。一是只要你满怀斗志的初心犹在,运筹帷幄,继续拼搏,那随时都有可能变为强者;二是要开拓思路,大胆改革,拥有应对市场的举措,拥有贴近市场的思路,拥有战胜市场的信心,拥有驾驭市场的技能,只要不是灰心丧气、悲观绝望、草草应付、无所事是,精心组织好每一家公司、每一笔业务,那随时都有可能变为强者;三是只要我们以诚相待,用高尚的职业道德、科学的管理制度、优质的服务理念、过硬的运营技能,应对万变的市场动荡,那随时都有可能变为强者;四是通过洞察一切,选对与自己公司相适应的发展理念、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制度建设、相适应的经营策略,让市场认可你的作为,认可你的存在,赢得市场的信赖,那随时都有可能变为强者;五是永远不要认为自己是弱者,要树雄心、立壮志,主动出击,稳打稳扎,积极地参与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奉献市场,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发挥自己的优势,作为自己的奉献,打动客户的心灵,那随时都有可能变为强者。
  H保险产业链中的环
  商业保险的本质属性是承担社会风险。风险长期、客观存在于企业、家庭和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有效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化解风险,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是一项永久性的系统工程。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产生的种类正在逐渐增多,风险发生的频率正在日益加快,风险管控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展。商业保险对规避、转移、分散风险具有天然的优势,是社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集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手段。商业保险是因风险的存在而存在,保险公估人是因商业保险的存在而发展,两者在分散、化解、防御风险的相互作为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
  我国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在助推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显现,其经营范围越来越广阔,深度挖掘越来越深远,密度加固越来越厚重,在金融行业已成为一条不可或缺的,拥有独具特色的,将分散、化解、防御风险融为一体的保险产业链,保险公估人就是其产业链中的一环。
  我国保险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具有很多共同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同生长在华夏大地这片肥沃的土壤上,同属于一个经营风险的高尚行业,遵守着同一个保险法规,受同一个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使用的是同一个诚信经营规则,走的是同一条大数法则之路,销售的是同一个保险产品,经营的同一个方向是为社会排忧解难,奋斗的同一个目标是把民族保险业做大做强,这一切为产业链的形成筑牢了坚实基础。产业链环环相扣,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目前尽管还比较薄弱,但也是不可缺少的,他就像一条红线,穿插在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过程中,像一条绿色通道上的石子铺设在保险行业发展的征途中,发挥着保驾护航、分忧解难、排除后顾之忧的独特功能作用,已成为部分保险当事人的有力助手。
  保险产业链把与保险公估人利益有关的保险当事人、保险标的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沟通、相互包容、相互拉动、相互利益、相互保障、共谋发展的体系。大家知道,一支产业链是由很多环节组成的,只有科学、合理的将每个环节连在一起,形成整体效能,才能发挥出每一环节的作用,发挥应有的承受拉力,实现它的价值最大化。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营主体形成的产业链,既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又是完善的服务价值链。
  在发达、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业通过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建立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组成的完善的保险产业链,发挥着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服务和产品,承接客户的投保,按保险合同转移、承担经济风险,其主要职能定位于产品研发和风险管控;再保险公司负责承接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部分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保险资金的运用和投资管理。而保险中介则由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组成。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延伸保险公司的销售网络;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为投保人提供购买保险产品的服务,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权益;而保险公估公司则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需要的独立第三方来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最终赔付金额,实现保险产品的经济补偿功能。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深入,我国的保险业必然朝着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的趋势发展,必然要建立由上述市场主体构成的保险产业链。
  作为商业机构的保险公司,在其内部普遍把控制赔付率作为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时,很难想象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部门会把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各基层经营单位的费用率和奖金福利都与赔付率挂钩的模式下,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自然成为一种常态。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产业链现状下,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的单边委托,客户依赖度高,在与业务提供者的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公估机构的话语权少,定价能力弱,处于从属的被动地位,导致保险公估机构在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活动中,难以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其报告的公正性受到市场的质疑,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挑战。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这个产业链,发展一直稳中向好,产品保障功能凸显,资金运用收益稳步增长,保险科技广泛应用,行业风险控制能力持续增强。2017年,全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增长13.76%和20.04%,赔付支出1180.79亿,同比增长6.35%;保险业资产总量16.7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8%;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69.12万亿元,责任险251.6万亿元,寿险31.73万亿元,健康险536.8万亿元;农业险为2.13户次农户提供风险全额2.79万亿元,支付赔款334.49亿元,使4737.14万户次贫困户和受灾农户受益。
  保险公估人作为服务于众多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与损失鉴定的专业机构,执业的专业性、资源的集中性、经营的长期性,都在成就商业保险作为分散、化解风险管理平台的能力。这种能力,现正在由评估个别单项的保险风险保障向风险管理的全面化、全域性系统的递进。保险公估人在风险评估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风险存在的内在规律、外表现象、控制举措、分散手法,为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资料。同时,在实践中也造就了一大批熟悉各类风险事故发生变化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队伍。
  由于多数保险公估人已入选《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成为民间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经常参与经济案件的审理,与部分执法人员建立了紧密联系,又不断地研究相关法律,使其法律意识、识别能力大大提升。案件的公正性大大强化。保险公估人作为案件处理的第三方,站在独立的立场上,通过运用科学手段和专业知识,进行检测、评估、估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或事故损失进行客观的勘验和论证,使所涉及的案件客观还原度大大增加,有效降低了保险案件的赔偿、纠纷风险率,更加完美的实现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维护了保险行业的信誉。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标的评估、估损的风险范围极其广阔,其涵盖面包括社会财产、生命安全绝大部分的风险评估与事故核损,在大量的估损实践中不断总结出对风险识别的经验,促进了防灾防损技术的提高。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的评估、理赔核损的实践操作,与业外评估机构相比具有更多的风险因子,具有更多的优质技能。在事故原因分析及在损失核定事项中,坚守客观、公正、精准原则,是保险公估人扎实成长的必然,是社会资源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已成为是保险行业稳健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产业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参与保险机构及对保险标的风险的科学分析、评估损失,理顺了社会风险因素,抑制经济纠纷,在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保险和谐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功能作用。
  I公估内部风险剖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一个行业、一家企业,每天都将面对着社会政策性风险、行业竞争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侵袭。保险公估机构也同样潜存着各种风险,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企业只有充分认识、了解客观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积极主动地应对措施,去化解风险,变风险为商机,才能立足不败之地,得以持续稳健的发展。下面剖析保险公估机构中的某些风险。
  一、组织形式杂乱。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仍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保险公估市场规模狭小,没有成型的经营模式,缺乏成功的经验做法。近年来,尽管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但有的保险公估人员在公司的法律关系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保险公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法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保险公估市场缺乏严格的、系统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培训,一般员工成分新,思想波动大,难以管理。致使保险公估机构的运营随意性大,市场拓展依附于保险公司,整体表现为“公估专业不独立”,在不同程度上存有或潜伏着各种难以抗拒的风险因素。
  二、机构体制“弱瘫”。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由于起步晚,早几年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欠缺,准入门槛较低,部分保险公估机构在成立的初期“体魄”就不健全,存在“先天性不足”;有的甚至是“残疾儿”,在刚刚学会“爬行”、“站立”时就夭折了;有的在艰难地成长历程中,因“营养不良”,造成了“体弱多病”,剩下为数不多的“健康儿”在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上,在激烈竞争的大潮中,也显得力不从心,在风险经营中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早在2012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就建立了325家,其中就有81家无业务,占机构比达25%,相当部分公估机构处于停业或者业务甚微的状态。
  三、内部管理松散。由于大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是由个人或集资入股而成,有的高管人员是由其他行业委派的,从未从事过保险工作,缺乏保险公估企业管理经验,在管理上形成了外行管理内行;或是从保险行业“矮子里面拔将军”,专业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日常工作不协调;还有的公司因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奇缺,制度不健全,服务不到位,行为欠规范,流程环节不畅,造成了业务渠道难拓展,服务质量难提升,应得利益难维系,良好形象难升华的被动格局;当今,保险公估企业大都采取的封闭式经营模式,机构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缺乏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为之组织的相互沟通和研探,致使部分高管人员思想滞后守旧、无创新意识、制度不完善、内控难强化、效益趋下滑、举步维艰,制约了综合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四、资金实力所限。近年来,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适度调整了保险公估机构准入的注册资本金,但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公估机构不仅需要与多家经营主体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还要面对社会和众多的保险客户,在运营中,财力显现不足,难以敞开思路、放开手脚,限制了新业务渠道的挖掘和拓展。由于自身日常费用的紧缺,加上从经营主体中应提取的费用又不能及时到账,制约了创新项目和增值性服务的开展,从整体方面来讲,服务质量与经营主体相比,还存有很大的差距。
  五、市场欠缺规范。当前,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在管理上分为四个层次:在执法守法上受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管理,在市场竞争上受自律组织管理,在业务流程上受经营主体管理,在经营决策上由自我管理。现在多数地市没有设立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估市场呈现了放任不管,或者是一管就“死”的状态;地市保险专业中介行业至今没有成立自律组织--专业中介行业协会,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中介行业,采取的是“自主经营”、“各自为战”的经营模式,难以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难以进行专业信息交流,难以与市场主体抗衡,难以向地方政府争取优惠政策,难以营造优质、宽松的市场环境,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制约了保险公估机构的发展。
  六、人员流动频繁。保险公估机构由于高管人才匮缺,中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并缺少系统的、严格的、高质量的专业培训,导致了:一是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人员处于不会管、不知道怎么管或不敢管的状况。二是缺乏优质的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上,缺乏科学、向上的激励政策,缺少先进的企业精神作引导,员工责任意识、使命感难以形成。三是制度管理独特。遵从严格的考勤、业绩考核,无法从事任何兼顾工作,使整个保险公估市场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保险公估人员缺乏归属感,稳定性和忠诚度远低于保险经营公司。四是由于部分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员在工作上超负荷运转,长期得不到社会认可及职业满足感,收入又低于保险公司等因素,难以留守。五是一般员工流动频繁。现大部分保险公估机构实行粗放型管理模式。部分保险公估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通过多层利益链条,不受人事制度指标及薪资制约而建立的,从而导致人员不断的进出,循环往复的频繁性“流动”,部分新人才在业务上刚刚成熟或在技能上刚刚“入门”,就开始做“跳槽”的准备,成了为保险公司输送人才的培训基地,直接影响了保险公估机构的稳健持续发展。
  七、业务拓展困难。一般保险公司在成立时,内部结构齐全,岗位责任明确,人员管理到位,由于同类公司众多,拥有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部分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相比,纯属于弱体“低能儿”。使一些法律知识浅薄的人,误解为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机构之间存有不公正的地位关系,影响了业务渠道的开拓。保险公估机构因受资金实力、人才素质、业务技能等因素的制约,又处在一个中间环节,目前多数保险公估机构只能采用“上门求之”、“拾遗补缺”的经营方式;再是,受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排外力量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被“横挑鼻子竖挑眼”的行为时有发生,相当部分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未能签订相对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委托合同,未能行程相互依赖、共谋发展的战略关系。
  八、经营决策多变。据调查,有相当部分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关系,是建立在老同事、老部下脆弱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处于应付“面子”或无可奈何的状态,缺乏共谋发展的坚实基础。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经常轮换,费用政策频繁变动,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没能与保险公司建立起长期、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形成了与保险公司以及业务运营上的不稳定、多变性,高管人员的变换致使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人员疲惫奔波,整日穿梭于保险公司之间。
  九、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保险公估机构在不断增加,但仍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市场,没有形成激烈的竞争态势,他们在监管力度的张弛中,在待查勘费用的争取上呈现随波逐流的状态;在某些地区,有的保险经营公司为获取更大的经营效益,大幅降低代查勘费用标准,致使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难以维持正常的工资收入。有的保险公估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尽快占领市场,采取了低档收费方式,向下未能守住风险底线,呈现了入不敷出经营,在生存线上奋力挣扎;部分保险公估机构的主管人员由于依法经营观念淡薄,寻求打政策“擦边球”利益,越规行为时有发生,每年被监管部门给以“曝光”、通报、处罚、停办业务的公估机构已屡见不鲜。
  十、社会认可薄浅。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保险公司经营主体在市场中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他们成立时资金雄厚、人才聚集、管理严密、服务周到,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大众的青睐,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具有一定的领域和相当的份额,保险公估机构与其相比相差甚远;保险公估机构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保险当事人的心目中,隶属第二位,有的甚至用鄙视的眼光看待保险公估机构,用歧视的行为对待公估从业人员,在合作中高高在上;由于社会大众不了解通过保险公估机构进行估损,可更加公平、公正,因而投保人委托保险公估机构进行评估的甚少,影响了业务规模的发展;保险公估机构因为处在保险当事人的中间环节,对双方的关系都需要顾及到,业务操作上需要完全到位,独立、客观、公正,服务必须优质,稍有不慎,一旦出现差错或失误,负面影响却是“双刃”的,严重影响着其信誉的提升和业务的拓展。当前,保险公估市场仍呈现一种“社会误解、业内责怪、信息闭塞、经营懈怠、效益低下、地位难抬”的被动状态。
  J应对市场风险举措
  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保险公估市场规模狭小,没有成型的经营模式,缺乏成功的经验做法。从保险公估市场的整体来看,缺乏严格的、系统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多数未能进行高素质的专业培训,一般员工成分新,思想活跃、频繁流动,致使保险公估人管理难度大,运营随意性大,估损方式或与保险公司类同,在不同程度上存有或潜伏着各种难以抗拒的风险因素。
  一、认真学习、扎实落实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近几年,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很多规范中介市场的文件,为其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理清了经营思路,提供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为其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但在纷繁杂乱的保险市场主体面前,保险公估人如何能够稳健持续的发展,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保监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切实规范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于2018年2月22日发布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规定》主要包括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并对强化市场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是保险公估人建设发展的总纲领,是公估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公估行业的统一标准,是保护保险公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宝,必须深刻领会,扎实执行。
  科学发展、做大做强。在国家第“十三五”计划实施期间,保险行业已步入大变革、大调整的快速发展阶段。为顺应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实施了疏堵结合、进退并举措施,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发展中介集团。保险公估人应审时度势,把握好市场发展的脉络,踏准市场发展的步伐,科学判断市场发展的趋势,规划好自己的发展前景;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保护保险当事人根本利益上来,遵循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做到方向正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自觉维护好市场秩序;要解放思想,转变运营中的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现状;努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依法合规、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公估市场体系,以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员工队伍的发展。
  二、用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责》规范经营行为。
  为全面提高保险公估人的优质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估基本准责》(银保监发〔2018〕21号),明确了对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的规范标准,提出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是全国保险公估人服务质量的统一标尺,为稳健发展、公平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各界监督保险公估人的运营服务提供了依据。“基本准则”不是评价保险公估人的最高标准,而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要求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人人要明白,个个要清楚,必须要做到的最低标准。保险公估人应在此标准基础上不断创新,探求新的服务模式,实行具有公司特色的增值性服务,向更高的优质标准迈进,再铸崇高。保险公估人“基本准则”作为规范执业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践行,使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当事人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为经营公司查勘定损、防灾救助等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
  三、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
  保险公估人面对的是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的保险市场和社会群体,现处在“弱体”状态,应依据保险法规、监管规定、市场现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顺应保险业发展的先进企业文化,并作为引领员工前进的旗帜,以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企业成长的灵魂和精神食粮,是诚信经营的导航标,是立业之基、发展之本。通过先进的企业文化,教育和引导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保险公估行业所处的社会地位、功能作用、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动力、发展战略,从根本上对保险公估人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和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企业等重大问题做出科学论断,树立一种正确的经营理念,形成自豪感和使命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注入活力。同时,把企业文化作为对外宣传的语言和窗口。用企业文化,内塑员工素质,外树企业形象,以增强社会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四、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
  企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其含有丰富的理想目标、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服务举措、战略决策、行为准则、企业形象等。通过塑造和灌输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在管理上,铸造一种坚定地企业追求、强烈的团队精神、正确的激励政策、鲜明的社会责任、可靠的价值理念;极力展现保险公估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险业独特的功能作用,用积极作为的精神焕发核心价值理念的爆发力;积蓄骨干力量,发挥“酵母”作用,使管理人员拥有一种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精神;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强化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责任感;不断地开拓创新、超越自我,超越过去,锁定未来,为企业的深化改革转型、有效调整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注入精神动力。
  五、与保险公司强强联合。
  2017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已有336家,分布在各省、市、县、区。实行的是各自为战、自主经营。其机构小,抗风险能力差,应督促其走强强联合或合并、兼并、重组,形成强大的集团公司之路,将更有利于市场监管,更有利于行业自律,更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更有利于服务于社会。保险公估市场是保险业分工和结构调整的必然,是保险产业链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肩负着促进行业结构转型的历史使命。一个成熟的保险公估人,拥有自己的风险管理顾问团队,能够为保险当事人提供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案,协助保险当事人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和管理,从而降低出险频率和经济损失。保险公估人的总部应主动与保险公司的总(分)部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从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大局出发,签署合作契约,确立长期稳定关系,为基层公司业务的协调发展铺设绿色通道。保险公估人的顶层与基层单位的领导,应加大信息交流,总结成功经验,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诚信经营,把服务于保险当事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支机构应充分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这个平台,精耕细作的组织实施,千方百计的强化服务意识,竭尽全力的做好每一笔案件,踏踏实实的提升核心竞争力;主动参与保险公司的大型活动、市场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拉紧双方的关系,为其当好有力的助手;主动加强与委托人的联系,协助处理好保险责任事故,做好增值性服务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其当好防御风险、化解风险的高级参谋。
  保险公估人的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肩并肩,不断地创新,奋力拼搏,把自己打造成保险市场中的“护卫舰”,在汹涌澎湃的竞争大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K强化团队建设
  我国的保险公估市场由于总体起步晚,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市场缺乏统一的自律管理,行家里手和保险精英匮乏,多数机构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先进的经营模式有待挖掘,企业相互间信息闭塞,市场经验交流不畅,团队建设有待加强,致使保险公估机构仍处在一种“小、松、散”的态势。
  一、保险公估机构内控管理不良现状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和行业协会针对保险公估市场状况先后出台了一些“监管规定”、“服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推动保险公估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规范化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使部分保险公估机构的内控制度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呈现了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估机构仍在原地踏步走,难以跟上保险市场蓬勃发展的步伐,团队管理、制度建设有待强化。具体表现在:
  1、机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目前,多数保险公估机构尚未形成促进人才流动机制。由于机体规模小、员工数量少、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形成了无规可依、有规不依、无业可做的不良现象;有的部门职能不清、个人岗位责任不明,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行为时有发生。
  2、业务流程欠规范。部分保险公估机构硬件基础设施配套不全,造成了业务流转环节不畅,服务质量一般,经营渠道难拓展,老客户难挽留,新客户难挖掘,应得利益难维系,良好形象难升华,社会认可度低。
  3、高管人员奇缺。近年来,保险公估机构在车险领域发展较快,因多数保险公估机构是由个人出资或少数人集资入股而成,有的高层管理人员是由保险公司和其他行业委派的,有的未从事过保险工作,不了解保险市场的特殊性;有的没有经过高管专业技能培训,在企业建设上不会管,不知道怎么管,造成了内部管理松散,难以形成特别能战斗的团队集体。
  4、中层管理人员思路简单。公估业务不仅需要专业技术,还需要管理运营。部分保险公估机构的部门负责人,由于对公估行业的运行规则不熟悉,缺乏人性化管理经验,在管理方式上“僵化武断”,存在强制化有余、人性化不足弊端,缺乏启发性、引导性和指导性方法,与员工的误解、矛盾不断,难以和睦相处共谋发展,致使人员流动频繁,“跳槽”行为已成为“家常便饭”。
  5、员工欠缺创新理念。部分保险公估机构由于缺乏用先进的企业文化教育引导员工,不能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和公司建设实际及时完善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造成了骨干力量薄弱,员工流动频繁,缺乏责任意识和维护大局观念,甚至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稳健持续发展。
  二、团队管理强化举措
  保险公估机构是存在于保险当事人间的中间环节,客观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上应不断的强化和提升,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这也是锁定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之路。
  1、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因素。就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市场而言,因有相当部分公估机构在成立的初期,由于家底薄、规模小、员工少、业务面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桎梏了行业的蓬勃发展。故此,保险公估机构在组建时,就应为其创造一个优质的环境条件,让其成为“健康儿”;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公估人备案批复机构进入市场时应严格把好准入关,不以书面报告材料为据,而应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行业和员工,通过多种途径,分别从硬件和软件的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给以精心考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对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给予高度关注;股东大会对机构的业务运营、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员工培训、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视,不断地给以“充电”,补充其正能量,注入新活力,为持续发展夯实坚实地基础。
  2、精心选拔高管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高管人员,特别是总经理,是企业的统帅、领军和决策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高管人员的甄选上应做到“精益求精”、“又红又专”,尽量从那些从事保险工作多年、具有实践经验的保险精英、复合型人才中选拔,担任不同层面的服务职能,并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审(考)查及专项培训,使其增加和铸就含金量,成为行家里手,拥有创新思路,了解市场状况,把握经营方向,掌控管理技能,自如管理企业。
  3、强化中层干部培养。保险公估机构的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兵头将尾,是业务经营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承上启下、横向联系的重任。一般中层领导干部都负有独当一面的职能,管理着部分员工,开辟一片新天地,所以,要千方百计地培养、教会他们如何科学管理,怎样实行人性化管理的方法,使其在企业建设和业务经营中发挥骨干、桥梁和“酵母”作用,成为中流砥柱。一个中层领导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在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时,应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任用过程中,对“庸腐之人”要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做到宁缺毋滥。假如为了照顾脸面继而凑合使用,那他就会毫不客气的来糊弄工作,到头来企业不但不会增加活力,优秀员工还会逐个的被消磨掉,服务渠道也有可能会被慢慢丢失。
  4、着力引进高素质人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引进、培育优秀人才,是保险公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才培育上,应借鉴保险公司在培育、管理、使用方面的成功经验。从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和员工,给予应有的待遇和职务地位,把企业打造成资本实力强,拥有过硬的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服务机构。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方面,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做好长远规划,纳入制度建设,完善推荐、遴选、培育、激励、反馈等制度标准。根据目前保险公估市场状况,应着力引进、培育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精心操作的专业型人才;着力引进、培育思路敏捷、奋力创新、敢于拼搏的开拓型人才;着力引进、培育忠贞不渝,对指令、制度坚决执行,任劳任怨的执行型人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实行专业、实用性人才结构上的均衡发展。
  5、加强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的行为法则,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时效性,发挥着规范、制约、激励、凝聚员工思路和执业行为的作用,里面渗透着不同程度的责任。制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向前发展的动力源,决定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保险公估机构应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保险市场需求,进行不断地完善,使各部门的职能清晰、责任明确、流程顺畅。在制定和完善制度时,既要体现保险企业文化,符合核心价值观,又要保障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正常运营,确保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既要不断地促进企业资源的整合与完善,又要适应员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精神,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技能,推动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达到现代保险公估服务业发展的标准。
  6、让员工拥有坚决执行的信念。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是推动企业的建设者,要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理应对国家相关法规,企业的指令、规章、制度、计划、目标等坚决执行,而且要做到不折不扣、毫不动摇、义无反顾地执行,无条件地创造条件也要执行,这是一种理念和铁的纪律。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具有牢不可破的凝聚力,才能保证持续发展的后劲。但由于部分保险公估机构在管理上的粗放型、松散式,使部分企业呈现了摇摇欲坠的状态,制约了业务经营的发展。企业是通过规章制度把员工凝聚在一起的,执行和遵守应是绝大多数员工的自觉行为。有了好的制度,还需要用先进的思想来维护、作保证,否则,制度就难以落实到位。为此,保险公估机构应通过培训班、研讨会、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地宣讲、灌输遵纪守法,落实制度重要理念。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材、政策激励、实现目标等多种形式,催生、夯实执行制度的决心,使员工对企业忠诚不渝。
  7、不断铸就员工的敬业精神。员工履行责任是最大的敬业,忠诚是企业的守护神。员工对企业负责,这是一种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责任陪伴人的终生。要创造各种机会让员工明白,在人生的旅途中要想获得成功,让生命创造极大的、超越常人的价值,就要承担起自己的每一项责任,要始终不渝的坚守责任,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操作;让责任造就员工的坚韧,点燃热情,激发潜能;教育员工把公司的利益、信誉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抱着向公司、社会、行业、同事、客户负责的态度用心去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公司着想,为公司而做,全心全意,不断地追求完美;不管眼前的工作多么艰难、繁琐,都不逃避、不放弃,不做“旁观者”,不敷衍了事,不糊弄工作,不得过且过,用满腔热情、精益求精的姿态去做好每一件事情,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L山东保险公估浅析
  一、山东保险公估人经营现状
  (一)山东保险公估市场在全国的位次
  2012年全国保险公估人325家,山东保险公估人12家,占比3.7%;2017年全国保险公估人336家,山东保险公估人23家,占比6.8%。
  (二)山东保险公估市场2017年运营情况
  1、保险公估人现有23家,同比去年增加1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661人,同比减少18%。
  2、保险公估结案数为446035件,同比去年增长57.43%。其中,受理案件超过10万件的2家,1万件至10万件的4家,5千件至1万件的3家,1千件至5千件的5家,6百件以下的6家,无业务的3家。
  3、保险公估结案金额为9764.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8%。其中,结案金额亿元以上的3家,5千万元至1亿元的2家,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7家,千万元以下的5家,无营业额的6家。
  4、营业收入为6494.08万元 ,同比去年增长2.4%。其中,营业收入2千万元以上的1家,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3家,1百万元至5百万元的8家,1百万元以下的9家,无收入的2家。
  5、公估分支机构接案件数:82690件,结案件数:103044件,理赔公估收入:3035.91万元。
  (三)山东保险公估市场评析
  从以上分析数据来看,山东保险公估人数量,在全国31省市中所占比重较高,基本名列前茅。但与2016年同期相比,所增加家数与运营情况却处于原地踏步的态势。其中,有近一半的保险公估人呈现亏损经营状态,处于进退两难之境。尽管如此,但有少部分保险公估人已在市场的拼搏中崭露头角,他们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处理各方关系,科学把握市场脉络,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因此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并总结出了成功的经验。
  山东保险公估业在经历过10年左右的发育期后,随着保险公估人早期基础队伍建设的完成,执业经验的积累,一批保险公估人凭借着专业技术形成的人脉关系市场垄断,开始转化为以集聚高端人才、尖端技术而形成的技术垄断,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概念在公估市场越来越凸显。拥有雄厚的资质实力、丰富的人脉资源、优质的技术品牌,已成为获得公估大案、提升有效供给量的重要筹码。但绝大多数后期成立的保险公估人,在激烈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仍不得不借助于产业链上游的人际关系拓展空间,谋求生存和发展。
  总体看来,山东保险公估人的整体实力正在持续壮大,业务发展正在持续增长,质量效益正在持续优化,公正能力正在持续增强,市场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保险公估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行业改革创新正在不断深入,机构基础建设正在不断强化,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正在不断增强,社会评估技能、处置能力正在不断提升。
  二、山东保险公估人发展成果
  (一)注重内部基础建设。山东保险公估市场中,部分公估人已经或正在通过精心培训和现场查勘定损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并初步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经营模式。在查看现场估损中,较为注重查勘增值性服务,注重保险责任的调查认定;在对保险标的评估中,注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与风险相关的资料,对预防、抵御风险提出较为科学的论据;在对疑难案件的查勘中,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和剖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优势,维护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二)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人的合作范围在不断扩展。有的保险公估人从过去的接受单一车险案件委托合作,已扩大到车险、财产险、农业险、人身险、意外险等多个险种的合作;有的保险公估人在车险业务上,推出“异地代查勘平台”,既增收了代查勘费用,又扩大了公估服务范围;有的开展了道路紧急救援服务工作,以其为依托,服务于社会大众,逐步形成了集道路救援、保险理赔和车险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部分保险公估人加大了与保险产业链各环节合作的力度共同维护保险产业链的专业分工与发展。目前,在部分财产险领域的重大项目中,指定保险公估人进行资产评估的已屡见不鲜。部分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合作之路正在逐步开通,既扩展了保险公估服务领域,增加了业务量,又活跃了公估市场,确保了持续经营。
  (四)把公平公正作为公估立足市场的生命线。多数保险公估人从自身建设入手,注重业务技能的提升,把公平公正作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发挥保险公估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中立方的优势,精心应对每一位委托人,处理好每一笔委托业务,提升社会对保险公估人的认知度,用心呵护、创立公估品牌,共同塑造行业形象。
  (五)部分保险公估人借助业内对保险事故标的评估的优先权,在资产风险评估和事故核损中积极认真的操作,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出具的公估鉴定报告更具有权威性。同时,分别与物价、法院、交警、物流等部门建立了公正关系,与民间仲裁部门建立指定委托评估疑难案件的关系,与律师事务所、价格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资质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保险公估人的科学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
  (六)部分保险公估人与多家产寿险公司进行紧密合作。经常组织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座谈会议,邀请律师、司法人员、交警领导、公安干警、仲裁专家、技术顾问授课,传授高端专业技术、审查案件技巧和增值服务技能,使其法律知识面不断开阔,依法经营理念不断强化。
  (七)建立专家队伍。部分保险公估人面对广阔的社会市场、各行各业的高端科技产品、精密的机器设备、尖端的科研技术,为弥补评估专业上的不足,除与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合作外,还从技术性较强的行业选聘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顾问,对科技含金量较高的机械设备进行资产风险评估和鉴定核损,提升了保险公估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助推公估市场持续发展
  (一)制定保险中介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部署,组织保险中介人对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调研和制定,以规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从基本的职业道德标准出发,推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营造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对在保险中介行业中违背自律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人员,探索建立惩制机制。
  (二)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组织制定了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个行业的服务质量规范,并在业内外进行了大力宣传。适时检查各保险公估人对服务质量规范的落实到位情况,敦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三)召开保险公估人座谈会、研究会。根据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市场运营需求,经常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客观分析公估市场,交流机构发展情况,研讨公估发展思路,听取保险公估备案管理及运营资金托管建议,剖析当前行业存在的问题,分享发展中的先进经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推动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通过举办“业务交流会”、“互联网+保险中介创新”论坛等方式,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间的交流。促进双方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搭建友谊的桥梁。
  (五)组织职业培训,拓宽宣传渠道。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每年组织高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引导、教导高管人员如何提高领导艺术,把握市场动向,提升职业操守;中介协会通过网站和刊物大力宣传国家政策方针,利用协会的官方微博、微信,充分展示山东保险中介规范、诚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六)加强与地市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管理保险中介市场。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领导主动出击,深入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借用当地协会自律管理的优势,与其共同研讨中介市场经营模式,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思路、发展趋势及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行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共同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M市场乱象行为
  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从1994年第一家保险公估机构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由于保险市场上诸多因素的制约,使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保险经营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现仍处于社会误解、业内责怪、信息闭塞、经营懈怠、效益低下、地位难抬的境地。保险公估市场中的乱象,尽管是个别行为,但也是桎梏保险公估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引起保险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一、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未建立稳定发展关系。部分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公估人时,不是从其资质实力、技术能力、服务动力等优劣因素来认定,而是基于自身短期利益或迎合上级公司的要求,致使合作关系不能持久稳定。
  二、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未形成合作共赢关系。保险公估人在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中,处于依附、从属、被动的地位,与保险公司不能形成平等相待、利益均衡、合作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尤其是非车险业务多为临时性个案委托,缺乏系统性。
  三、业内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保险公估人在经营过程中,依法经营理念淡薄,对《保险法》、《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政策法规学习不深透、理解不深刻、贯彻不深入,执行不到位;部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无证执业,内部档案管理混乱,专业技术生疏,业务核损出入大,书写公估报告漏洞多,财务数据有的失真,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不断加剧。
  四、违背保险公估经营规则。部分保险公估人为了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得到市场“认可”,获得既得利益,违背保险公估人经营规则,从“维护”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经营效益出发,甚至按照保险公司的旨意,采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不公平的方式估损案件。
  五、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发展。部分保险公估人靠保险公司中的老同事、老同学、老战友等人脉关系来争夺车险公估业务,由此引发公估市场的价格战,造成公估业案均价格下降,使部分保险公估人长期处于亏损境地,制约了公估行业的持续发展。
  六、保险公估人缺乏独立性。保险公估人在向保险公司提供服务时,保险公司提出评估案件与降低赔付率直接挂钩,形成了公估案件与赔付率的因果关系,甚至利用赔付率去考核保险公估人的工作质量和业绩,迫使保险公估人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案件,有损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员工借调给保险公司。部分保险公估人把员工借调到保险公司,一切服从保险公司的安排,按月由保险公司核发工资,享受编外人员待遇,扭曲了保险公估人核损上的独立性,违背了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
  八、部分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实行业务置换。由于保险公估人掌握了一定的保险资源,保险公司为发展业务规模,主动与保险公估人契合,按照保险公估人提供被保险人资源或保费的多少来换取相对数量的公估案件,背离了保险公估经营游戏规则。
  九、业务量供给不足。当前保险公估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不是行业内部的竞争,而是来自有效业务量的供给不足。因保险公估人不是处理保险公估业务的唯一,社会上除了保险公估机构外,还有物价局、人民法院、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机构批准或者直接设立的评估机构均可进入保险市场,分流了保险公估市场份额,直接造成了保险公估人有效供给量的不足。根据我国当前保险市场状况,未来发展中有效供给量不足仍是保险公估业的主要矛盾。当然,有效供给量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还与其内部制度建设不全、不完善有关。
  十、保险公估专业人才紧缺。保险公估行业中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的“抢手货”,导致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流动性较大,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效益欠佳,形成了专业人才紧缺、业务量少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使部分机构长期处在求生存谋发展的初级阶段。
  十一、公估人内部管理松弛。由于部分市县区内保险公司设点分布较多,其缺乏专业理赔人员,在遇到车险故事骤增时,便临时借用未与其签定委托合同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违规操作,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辟了灰色通道,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影响了保险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盈利能力偏低。保险公估人的盈利受保险公司经营景气度的影响。保险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受其规模发展、经营质量等因素的制约,致使保险公估经营成本增长,加大了公估费用提取的难度。有的保险公司故意压低代查勘费,积压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长,造成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收入低下、情绪不稳定、服务质量欠佳,影响保险公估行业的创新发展。
  十三、保险公估人福利、待遇有待提高。因部分保险公估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没有享受“三险一金”待遇,没有底薪托底,紧靠代查勘业务维持生计,其为了自身利益,时常以保险事故为要挟,向汽车修理厂吃、拿、卡、要,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保险公估行业的信誉。
  十四、保险公估人的社会认知度低。目前,社会公众及保险市场对保险公估行业缺乏必要的全面认知。由于保险公估人的社会地位不当、公估职能不明、有效供给量少、资质实力不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甚微,委托保险公估人进行评估的行业和人员较少,在业内除部分保险公司外,仅有个别被保险人委托其估损,导致保险公估人不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十五、保险公估发展环境欠佳。部分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公估人合作过程中,由于其内部管理混乱,高管人员变动频繁,政策变动随意等原因,造成保险公估人经营上的不稳定。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初期借助保险公估人进行查勘、定损、理赔,待自身发展壮大后,便开始采用压低公估费用或蓄意长期拖欠,甚至采用甩开保险公估人的方式,直接干扰了保险公估人的稳健经营。
  N催生公估市场自律
  中国银保监会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从不同角度、不同的方面对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是保险公估人依法合规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的纲领。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第五章,对“行业自律”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自律规范的工作任务、自律职责、共享机制、资格考试、信息交流相关内容,为规范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奠定了基础。
  一、规范自律经营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中国保监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是行业落实保险法律,进行自律规范的实施细则,也是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指南。目前,我国保险法规的总体数量与市场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但已基本构成了市场管理的法律框架。保险企业是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是国家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对其采取监督和自律规范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
  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理应加入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会员间的信息交流,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据调查,目前,我国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仅在部分省会建立了,地市级区域基本处于空白。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者和倡导者。所谓自律管理,是指自律组织依据保险法规、自律章程,运用自律职能,通过“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自我约束、相互交流、相互监督,协助保险监管部门执行保险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保险中介行业就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规范中介人经营行为等方面达成共识。标志着保险中介机构间加强联系、携手共事、密切合作的开始,预示着区域性保险中介市场将会得到和谐发展。
  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二条中明确,“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章程,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力,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了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即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受理对会员的投诉、申诉、举报案件,调解执业纠纷;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公估报告进行检查;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保险公估基本准则、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对会员进行自律监督检查,并给予奖惩,制裁违犯规定等相关内容,约束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行为。通过严格的行业自律检查、协调和监督,及时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法律规定中没有认定和市场经营中不规范的行为。
  二、规范市场建议
  (一)强化保险监管机制。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在地市区域设置保险监管部门的步伐,将向银行系统那样对保险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这是对保险市场实行科学监管的最佳举措。在地市区域设置保险监管部门,将更加有利于督促保险机构对相关法规的执行到位,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有利于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做大做强,有利于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市场秩序用依法处罚的方式监管,并不是唯一的、最佳方式。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应多出台一些正面的指导性、规范化制度和文件,使保险公估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强化和建设保险公估市场整体素质,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以减少失误、规避风险。给保险市场增加、输入一些正能量,催生、引导、规范那些正在孕育发展的保险公估人走向健康之路。
  建议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估人监管的重点,应从机构设置的合法性,转移到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资金运营的安全性、竞争规范的有序性、稳健发展的持续性的经营风险监管上来。对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作用、市场准入、依法经营、社会监督、核心竞争力实行系统监管。一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估人的备案准入“门槛”,不再采用“整齐划一”的做法,应依据其经营区域的大小,设定不同的运营资金数额,这样会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更有利于活跃保险市场;二是监督其备案报告、职业风险基金是否合法、合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合法、良好,所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信息是否及时、完整。三是对保险公估人建立以防止经营风险为核心的监测、预警体系和考核评价系统,对严重违法经营、资不抵债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业内公布;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或依法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四是强化对保险公估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实行会计科目上报制度;五是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六是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加强对保险公估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对上任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培训和任职资格审察,对任职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复查,对离职的主要负责人运用专题审计、专项调查等方法实行有效的监督;七是借助保险行业内外业务质量检查、审核,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运用经济、行政、教育、纪律和法律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遏制违规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通过严格的监管,起到“教育使其不办,法规使其不敢、制度使其不能”的效果。
  加大对保险公估人相关信息的管控。对保险公估人信息的管控,除依法对违规操作进行查处外,还应实行多方面、多渠道的收集。建议监管部门应通过市场询问、听取汇报、业务检查、客户专访、电子监控、深入调研、投诉处理等渠道进行监督,或通过定期召开客户监督会、高管座谈会、机构评价会、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市场动向,把握机构发展脉络,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规定和规范化标准。
  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应委托或支持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从行业协会、经营公司、专业中介机构中,推荐、选拔、筛选一批优秀的成功人士,组成不同类型、不同范围、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保险专家”、“保险精英”宣讲团,在保险行业中进行宣讲,解读保险法规、启迪行业文化、倡导合规经营、塑造价值理念、弘扬诚信执业、传授成功经验,用先进单位的做法、模范人物的事迹,营造行业正气,形成文化氛围,以引导、影响保险公估人的健康发展。
  (二)发挥中介行业协会作用。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共同制定的自律制度,签署的自律公约和业务公平竞争规则,是国家有关保险法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在全国、省、市区域抓紧成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或由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地市区域设立分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职能,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资源共享、信息整合;引导其在市场竞争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督促其在业务经营中遵守、执行保险法规,实行合法性、公正性、合规性操作,是确保保险公估市场有序发展的最佳选择。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积极倡导保险公估人走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之路。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需求,制定维护保险公估市场秩序的自律制度和自律规则,用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和完善保险公估人在接受委托、查勘、理赔、回访、客服等关键环节的服务规范标准,造就一个宽松、优质的发展环境。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紧紧围绕保险业核心价值体系,从保险公估市场实际出发,深入推进行业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和践行,进一步巩固、扩大保险公估人的体制和机制,规范网络建设成果,倡导以诚信为本、创新为魂、和谐为轴、专业为重、务实为要,体现信誉特质,获得价值共鸣,富有文化内涵的职业精神,提升社会认知度,凝聚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一批保险公估人在行业内树丰碑,在企业内塑品牌,在社会上立诚信,在国际上扬威名。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保险中介行业数据信息集中管理,不断创新行业数据信息分析应用领域,建立行业自律信息反馈预警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的公开性和社会化;建立、疏导、畅通各种经营信息渠道,打破保险公估人“封闭式”经营魔咒,交流成功经验,推动保险公估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通过自律、协调和监督,及时有效的、客观求实的研究、解读法律规定中没有认定和市场经营中不规范的执业行为;通过处理回访客户、投诉案件,协调争议纠纷,进行自律检查,制裁违约行为等职能,约束经营者的失信、失范、失律行为,使保险公估市场由自发性、排斥性的无序竞争转化为全新的合作型、公平、有序的理性竞争。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引导保险公估人依据保险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增强经营发展的透明度;定期组织自律检查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监管政策,定期规范市场秩序,定期探讨经营模式,交流成功经验,传递相关信息,明确发展目标,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茁壮成长。
  三、规范执业行为
  保险公估人的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已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正是在这种激励竞争下,造就了保险公估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为规范保险公估市场行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共同制定的公估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签署的业务经营自律公约和公平竞争规则,是中介行业自律管理的系统工程。为此,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全面落实行业协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提高自律规范意识,消除有损于保险公估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和不规范竞争行为。
  加强保险公估人自律建设,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经营秩序。一个健康公估市场的形成,从业人员经营中的执业自律行为是内因、是基础;监管相关规定是外因、是关键;保险公估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是条件、是保障。没有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自律,监管到位就无从谈起。没有监管部门的监管适度,自律规范就难有成效。监管的力度与自律的主动性成正比。监管是通过自律来实现的,互律是自律和监管相结合的产物,是纽带,是助推器。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激烈的竞争态势,失信、失范行为时有发生,但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强化,自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自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自律行为正在不断规范,要使公估市场中的自律制度系统牢固地建立起来,变成公估从业人员自觉行为,得需要业内外必要条件的推动。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通报制度。
  保险公估人健康稳定的全面发展,竞争是动力,相互学习是良剂,协调发展是必然之路。遏制恶性竞争,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而公平的竞争态势,需要保险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齐心协力和不懈努力,需要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才能完成。
  O凝聚企业合作力量
  向合作要规模要效益,弥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
  让合作出智慧给力量,凝聚1+1>2的动能量。
  当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估人从体制上来看相对弱小,从业人员较少,在内部责任分工上存在一职多能、一人多岗的现象,很容易造成责任不清,管理混乱。为此,建立公司与部门、部门与员工、员工与员工间紧密合作、精诚团结、配合默契的和谐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公估人业务运营的特色,是面对不同保险公司和社会各行各业,情况错综复杂,操作难度大,需要高强的专业技能,精细的操作。客观上需要增强员工间的凝聚力,在内部树立一种精诚合作的理念,用永不改变的优质服务,应对多变的市场竞争和客户的委托。保险公估人的合作理念,主要展现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领导与服从,管理与执行,配合与支持等方面,蕴含着一种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契机。合作理念,就像贯穿在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各个环节中的链条,将企业与个人彼此间的相互尊重、信任、支持、配合、理解、谅解串联在一起,共同融洽处事,成为不断取得经营成果的法宝,是确保保险公估人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一、建立公估人与员工紧密合作关系。
  (一)签署劳动合同是合作的基础。保险公估人与员工间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劳动合同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启动了法定程序,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既是契约又是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是至高无上的一种法定文本,双方都必须认真的签署、遵守和执行。
  (二)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必备条件。保险公估人应为从业人员创造一种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其包括:以人为本的和谐氛围,提高职业操守的技能体系,自律规范的行为准则,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宽松舒适的工作环境,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充足便利的劳动条件。
  (三)因人而异,量才适用。建立尊重、支持员工开拓创新的管理体系。
  二、建立员工对公估人的忠诚合作关系。
  员工与保险公估人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忠诚合作是员工精神世界的一种高尚智力的体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对企业应始终不渝、忠诚不渝;应当勤奋实干,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制度和指令;积极奋力进取,不断开拓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让自身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效率达到最高程度;让责任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遇到困难敢于面对,不赌气,不妥协,不放弃;脚踏实地的履行应尽的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不去触碰法律、道德、规章的底线。
  三、建立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关系。
  部门,是支撑公司稳健发展的栋梁。如果部门之间不能紧密协作,在衔接处出现裂纹,那对企业发展的破坏力可能是巨大的。因为,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分工,承担着不同的职责。部门作为企业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存在工作上的不协调、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执行不到位,长此已久定会把企业拖垮。
  企业对内、对外的大量工作是靠各部门协调运作来完成的。在企业中,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纵横连接、互相交流、融通共事的作用,责任重大。而我国多数保险公估人在筹建时期,部门的设置与保险公司相比较为单调,甚至不健全,工作中容易产生失误、失责等不良行为。为此,部门之间要铸就一种全局观念、一盘棋思想,相互间平等相待;坚守明确的责任,与其他部门主动沟通与交流;部门内部努力打造一条温馨的责任链,对交叉性的工作勇于承担责任;部门间需要精诚团结,求同存异,相互支持,相互面对,相互理解,有序衔接;遇到问题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不推诿,不刁难,不争吵,用总经理的思路去解决矛盾,去处理相关事项。
  四、建立员工间情投谊合合作关系。
  员工与员工的合作,是确保保险公估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只有员工间建立深情厚谊关系,才能紧密合作、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企业生态系统才能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员工间的情谊合作关系需要从人性化的管理、引导入手。首先,员工间的合作除受规章制度约束外,还需要用兄弟姐妹般的情谊融洽相互关系,以友谊为基础,以责任为主线,以工作为目标,相互以诚相待,谦虚谨慎做人,尊重对方的意见和付出;其次,岗位责任要明确,把精益求精、全力以赴作为工作常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让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他人成为一种时尚;第三,理解比什么都重要,要学会“背叛”自己,用宽容豁达的姿态善待对方的偏见、失误与不足。
  把合作理念作为社会安定、企业发展、家庭和睦、塑造个人形象的座右铭。保险公估人只要拥有合作理念,用合作行为去推动一切工作,就会弥补人员上的不足,技能上的缺陷,才能赢得业内外人士的赞誉和认可,才能得到有效的业务供给量。只要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一种紧密的、精诚的、愉快的合作心态,保险公估人才能在发展中凝聚力量,发展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P保险公估应担责任
  任何一家企业的成立,除了履行其自身本质属性的主要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一个企业如果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等于失去了灵魂,在发展中将寸步难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保险公估人除应承担对保险当事人活动的责任外,还应承担对社会大众、企业自身建设、员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第六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七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并在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不得违规执业的行为。在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从以上《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对保险公估的的责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及维护,保险公估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经常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对保险公估责任相关内容的研讨。弄清楚什么是公估责任,怎样看待岗位职责与公估责任的连带关系,如何履行公估责任,扎实履行公估责任的结果是什么。通过讨论和践行,以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理念、大局意识和使命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保险公估责任除认真做好对相关保险标的的评估、事故核损外,从广义上还应当承担对社会大众、行业整体、监管部门、企业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一、向社会大众负责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条规定:“设立保险公估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从以上条文的要义来看,保险公估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根据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业务,也可以接受除保险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委托业务。所以,保险公估人要拥有向社会负责的胸怀。向社会负责,就是全面展示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作用及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依法、合规、履约经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意外伤害、“三农”建设、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活动,防御、分解、化解社会风险,履行平抑风险的责任,公正客观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事故核损,实行经济补偿,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主动参加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以增强社会的知名度。
  二、向保险监管部门负责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第八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不言而喻,中国保监会是保险公估人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估人对其所制定的一切监管规定都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好企业,管理好业务经营;积极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各种信息、业务数据、财务账目等;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履行向监管部门应负的责任。
  三、向企业自身负责
  企业自身建设发展速度与责任付出的程度成正比。保险公估人向自身负责,说到底就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人性化管理;制定好企业自身建设,业务经营的长、短期发展规划,按部就班的扎实推进;研究、开拓服务渠道,接受与公司相匹配的委托人业务;用科学运营,规范操作方式进行评估核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时缴纳税金,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极力培育优秀的从业人员队伍,保证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四、向公估员工负责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发展保险公估业务。”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保险公估人应当加强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险公估人是公估从业人员的大本营,营地环境优良,员工才能尽职尽责。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是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也是一项永久性的系统工程。保险公估人向员工负责,首先应制定良好的日常行政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好部门和岗位责任,适度的奋斗目标;尊重和支持员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创新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培训和提升服务技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的需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尽职尽责,按照《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以及行业自律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履约操作,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扎实履行公估行为准则,维护企业的信誉和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向保险公司负责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主体,既是保险公估人的开发地,也是保险公估人衣食“父母”。目前,多数保险公估人只有接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委托业务,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里生存和发展。再说,保险公估人的业务流程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的,稍有不慎,出现差错,就会受到批评、责难,甚至被抛弃。故此,保险公估人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向保险公司负责,首先,应与保险公司建立较为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用高质量的评估技能,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精心勘验每一起保险责任事故;二是了解保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和发展方式,熟悉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流程,清楚保险公司的代查勘费用政策;三是把保险公司作为上帝,自觉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按照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及委托人要求,为其防御、分解、化解风险,承担应有的责任,维护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
  保险公估人分担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风险责任,肩负着保险行业整体发展中平抑风险的历史使命,是保险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一般情况下,保险公估人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可谓点多面广,重任在肩;向保险公司负责,既是艰巨的任务,又是无上的光荣,理应尽职尽责,处理好各方关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保险行业的稳健、可持续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Q建设公估文化理念
  保险公估文化、核心价值理念,是企业成长的灵魂和精神食粮,是立业之基、发展之本。像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其建设发展之路渊源流长。它凝结着企业前期走过的历程,助推着企业当前的健康成长,联结着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建设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需把握公估业的特殊性、先进性、时代性、实践性、群众性、社会性之原则。
  一、加强公估文化建设
  公估责任文化:商业保险是经营社会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公估人的大多业务来自于保险活动当事人,责任涉及到保险标的的方方面面。保险公估文化应大力倡导向社会负责,向监督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负责,向投保险人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不断地开拓创新,铸就卓越。把企业建设成思想理念新、发展潜力大、业务能力强、协同作战好,具有现代化综合服务的保险公估机构。
  担当风险文化:保险公估人在经营过程中,面对的是社会环境风险、行业发展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应紧紧抓住市场发展机遇,适度控制好各种风险,以开发市场的多渠道为策略,综合服务发展为依托,利用好保险资源共享,实行优势互补。通过科学决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核定风险因素,为委托人提供保险保障,发挥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
  职业道德文化:保险公估人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保险法规、监管规定,教育、引导员工扎实履行职业道德,“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用高尚的经营理念、高尚的责任使命、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尚的管理模式、高尚的服务技能,服务好每一家保险公司,做好每一项委托事项,为社会、企业、他人提供更多的方便,创造更多的价值,做出更多的贡献。
  公司司训文化:保险公估人应当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建设发展实际,制作科学上口的公司司训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语言。把公司司训作为经营发展中的一面旗帜、服务中的一个承诺、行为中的一种准则,激励员工斗志,真正做到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专业胜任、求实创新,竭诚服务、共筑和谐,科学发展、追求卓越。
  和谐发展文化:保险公估人的本质属性是接受委托、公平公正、价值评估、事故核损、抑制风险、构筑和谐。保险公估人应当在内部极力崇倡公司与员工、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相互协作理念,对外与经营公司实行全面、全员、全力合作,把合作共赢、共谋发展作为核心价值观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配合默契经营原则,实现紧密合作,精诚合作,愉快合作。
  企业文化建设之方法:领导带头,科学调度;政策激励,永不自满;灌输熏陶,传承创新;正面教育,循序渐进;形象渲染,弘扬正气;感情投入,以人为本;责任明确,维系权益;档案积淀,积蓄经验;积极进取,价值取向;诚信服务,行为准则;认真负责,常抓不懈。
  二、强化员工意识教育
  参谋助手意识:保险公估人应把委托人当作上帝敬之。主动为委托人当好参谋和助手,是公估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业务操作中,认真遵守委托合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着尽责、精细的敬业精神,坚持高尚、勤勉、稳妥工作风格,对理赔案件,努力做到有案必接、有问必答、有险必出、有难必帮,为委托人排忧解难,体现人性化色彩。
  执行到位意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建设者。企业的指令、规章、制度、计划、目标等是大家共同制定的,既是工作的纲领,也是规范行为的标尺,理应坚持执行,要不折不扣、毫不动摇的执行到位。让执行成为从业人员的基本信念和自觉行为,用执行到位去提升工作效率,去推动创新发展。
  岗位尽责意识:保险公估人应倡导和规范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坚守岗位职责。树立坚决执行法规、制度、指令的理念;用敬业精神从事工作,对企业忠诚不渝,勤奋实干,尽职尽责,满负荷运作;细化责任,将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位;积极进取,主动开拓创新,提出合理建议;让自身能力提升到最佳状态,工作效率达到最佳程度;遇到困难拒绝借口,敢于应对,不赌气、不撒气、不放弃;让责任执行成为一种习惯,塑造个人形象,维护公司信誉;摒弃浮躁,脚踏实地的工作。用责任造就坚韧、点燃激情、激发潜能、超越自我、铸就卓越。
  协同作战意识:营造协同作战效应氛围:积极推进公司总部、分公司、营业部的内控制度建设,形成协同作战、共谋发展态势,强化公司总部管控服务能力;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行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利互惠、双方共赢、合作发展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三、优秀团队建设理念
  保险公估人应根据市场发展,依据保险法规、监管规定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综合素质高,履责能力强、创新进取、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奋发作为,适应和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独特的保险公估队伍。
  保险公估干部队伍应有全局理念,要讲团结、讲大局、讲纪律、讲效率、讲业绩,树立“有为导向、科学导向、客户导向、市场导向、公正导向、诚信导向、服务导向”意识。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干合适的工作,做到人人尽其责,个个展其才,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
  在人才管理上,保险公估人对从业人员、专业人才既要引得进,还要留得住,更要用得好;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文化育人,用人性感人,用诚信待人,用愿景激人,用机制管人。
  积极倡导敢于创新、勇于改革的企业精神,使保险公估业发展适应时代、适应社会、适应行业、适应市场、适应实践、适应员工的客观需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创新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产品开发和服务优化,创新业务经营和评估方式,创新内控制度和执业行为,增强企业文化的软实力,塑造公司良好形象,形成对员工、对社会、对同业的极大吸引力,充分展示保险公估人对社会服务的职能作用。
  R科学运营发展策略
  当前,我国保险公估人在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上存有几种现象:一是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的领导对合作运营都较为重视,业务经营运作自如、配合默契、共赢发展;二是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而且很到位,双方领导、部门以及保险客户都很满意;三是有的公估从业人员由于与保险公司接触的时间短,或在学习对方操作规程上存有欠缺,或工作中缺乏责任意识,出现了某些差错、失误,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了缝隙,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展开;四是有个别公估从业人员因从事保险工作较长,个人性格激进,存有恩怨或理念上出现了问题,对本职工作马马虎虎,操作上难以紧密配合,在业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以上这几种现象,在部分保险公估岗位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保险公估人在经营活动中,只有摆正自己在社会、行业内部的位置,观念清晰,方向明确,思路开拓,那一切工作就会畅通无阻。如果存在定位不准,思路模糊,观念庸俗,甚至出现越位经营或违规操作行为,那结果可能就会适得其反。目前,从保险公估人的服务职能来看,主要体现在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上的来来往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估人是因服务于保险公司而产生和存在。实践证明,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如果仅凭业务上的往来那是难以持续、稳健发展的。因为双方都只是考虑各自的集团利益而作,那是一种非常浅薄的经营关系。所以,我们在此提出了与保险公司实行科学运营新观念,力争通过科学运营,将合作内容扩展,关系拉紧,不留空隙,融为一体,同呼吸共命运,建立起坚不可摧的经营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长久发展,达到共赢。当然,在当前双方实力相差悬殊、观念滞后的情况下,要想实行全面合作、科学运营还存有一定的难度,但依据保险市场的自身发展规律,这是一个方向,是一条出路,也是唯一的选择。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前途一定会是宽阔的、光明的。
  与保险公司实行科学运营相关的内容很多,涉及到多角度多层面,既有业务经营,也有企业文化;既有内控制度,也有社会服务;既有整体发展,也有局部利益。可以说是横向面宽,纵向里深,而且是可行的。
  保险行业文化是科学运营的灵魂。保险行业文化,是全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企业发展之本,是科学运营中的精髓,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企业文化含有企业的理想目标、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服务承诺、战略决策、行业准则;拥有坚定的企业追求、强劲的团队精神、正确的激励政策、鲜明的社会责任;其发展前景含有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战略,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等。是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人共同拥有、共同创造的财富,同时也需要共同来践行、发展和维护。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公估人尽管出现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但仍处在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其拓展方法,推销市场,理赔方式与保险公司雷同,至今没有成型的经营模式,整体表现为“保险公估不独立、不专业”,对保险公司存有极大地依赖性。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有在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销售、服务承接平台后,保险业的产销分离和专业化分工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当前,我国的保险公估人自身的专业服务技能,主要是对保险标的评估、事故的核损,平抑市场风险;发挥在信息搜集与管理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为保险市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承担起保险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的部分工作;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中介市场的成功经验,强化服务技能和核心竞争力,与保险公司建立起长期的、稳定的业务发展关系;通过保险公估人的渠道,对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对保险事故进行合理赔付,把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建立和完善经营体制,逐步实现保险公估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起一个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人紧密合作、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新兴市场。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营公司建立全面合作是科学运营的根本。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营公司经过周密研究达成共识,签署的相互支持、相互依赖、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应包括:依法合规、企业文化、诚信建设、宣传导向、市场分析、经营决策、员工培训、细化考核、业务规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发展目标、联席会议、经验交流、情报沟通、事件应对、激励举措、奖励政策等具体内容,形成一个以合规经营为纲领、委托合同为主线、企业文化为指引、业务发展为核心的有机联合体。
  保险公估人对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保险公估人是在保险公司“委托”的前提下从事保险活动,这是保险公估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目前,保险公估人既不能挣脱,也不可能抛开保险公司去独立的从事保险业务,只能顺其自然,自觉地、认真地遵循保险市场发展中的客观规律和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运营方式、险种结构与保险公估人的经济实力、人员素质、服务技能、代查勘费用的收入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保险公估人想要保持科学运营,得到利益保障,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政策、领导艺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企业文化以及与其他经营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的运营关系、合作方式要清清楚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选对那些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保险经营公司;把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项目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精心组织认真操作;对保险公司特殊增值性服务,不能只当旁观者,要发动公估从业人员,通过不同的渠道扎实实施,让保险公司、保险客户两个“上帝”都得到满意。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组织、探讨、交流、研究发展大计,是科学运营的引线。保险公估人要想在市场中得到有效供给量,掌握业务经营上的主动权,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对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情况,必须做到及时、准确、了如指掌,以应对市场的风云变换。这就需要具有主动意识,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保险公司的各项重大活动;共同组织员工业务培训、市场研发、信息交流、经营分析等事项;共同分析业内动态,研究经营策略,探讨疑难问题,交流成功经验,了解客户需求,减少操作失误,明确发展方向,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把握对方的发展战略和相关信息,建立互诚、互信亲密的伙伴关系,形成互通有无、配合默契、不可分割的经营机体。
  S构筑紧密合作通道
  紧密合作,是指公估人在与保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从公司到部门,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从内勤到外勤,都要树立一种合作发展、共存共赢的理念。全体公估员工要用敢于“舍弃自我”的理念去思考问题,时时、处处为行业的发展而合作,在合作中为促进企业自身发展而作为。
  我国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在行业里本来就同属一个产业链,理应相互配合。保险公估人应把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核损作为第一要务,想为委托人所思,做为委托人所需,从保险业整体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工作、主动分担责任,把应做的一切事项做好、做细、做扎实。大家知道,人是一种感情动物,在业务经营中一旦融入了情感,工作就会更加认真,想的做的就会更加全面,向对方负责的意识就会更加强烈,作用就发挥的更加的充分,关系就会更加紧密,误解就会相应减少,工作起来就会顺其自然。其实,我们的保险精英们、保险业的行家里手就是用情感来推动工作的,他们总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为客户的利益而着想。用情感语言和行为来打动客户,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的,其实就是一种高尚行为,也是一种社会奉献。如果一个人不想为别人付出、不想为他人服务,不想为对方做出奉献,那他跟保险公司、跟任何委托人的关系都有可能不会是融洽的。所以,要教育公估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要学会运用情感这一“粘合剂”,用带有情感色彩的方式去处理每一件事。用真诚关切的语言替代直白、指令、冷酷、执行的方式去合作共事,所产生的结果有时会截然不同。如果你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用情感语言来交往,那在你的周围一定会形成一个很好的人际关系网络,领导、周围的同事都会信任你,用亲切的眼光来善待你,办起事来也会事半功倍,顺顺利利,你的业务有效供给量就会源源不断。
  把保险委托人敬为上帝。对于上帝,不论是信者或者不信者,姿态应该是敬之,是至高无上的。我们把委托人作为上帝,一是要从感情上投入,就是说不只是业务上的来往,业务往来只是一项重要内容,是起因,由于业务与利益直接相关,在某些时候是非常脆弱的,只有感情的融入,才是紧密的、坚不可破的。把委托人当作我们公司的员工、家人一样善待,是上上之策。假设把我们保险公估人当做是为委托人打工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那是种雇佣关系,不是兄妹之情,也不是上帝与庶民关系,那有些工作就难以做到位。二是敬之。为什么要敬之。因为委托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业务供给,费用的提取,都是由他们提供的,是我们从事保险活动的根本之源,这就决定了必须敬之。敬也,必须谦虚谨慎,把它们置于一定的高度,对交待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考虑,不能马马虎虎,不能出丝毫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到委托人、公司自身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对岗位工作要讲究工匠精神,慎之又慎,在此基础上再研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技能。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新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在起步阶段,需要保险公估人的参与和支持。保险公估人是整个保险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中有益的补充,在资产评估、核损、理赔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对保险企业的社会地位、功能作用、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动能等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保险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理念,对保险业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企业等重大问题已做出了科学的论述,也为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合作共赢发展上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双方应该认真的研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业务经营为主体,把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全员合作行为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全过程中去;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去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服务于客户为根本宗旨,坚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服务原则自觉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整体素质、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不断地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尊重保险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客观上讲,保险公估人的领导和员工,由于接触较多的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只要你用心认真地学习、体验和领悟的话,自然是见多而识广。然而,部分保险公估员工由此误认为自己比保险公司的员工知道得多,懂得多,比他们素质强,产生一种盲目自满的情绪,特别是有个别素质较差的员工,看事物的出发点不对,只会瞅对方的毛病,而不去看他人的长处,不尊重对方的领导和员工。如果那样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他违背了双方合作共事的基本原则是求同存异。其实,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任何一位保险员工,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和优秀之处。要多看保险公司的长处,宣扬他们的优点,输入正能量。学会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做人方式。再者,你只有尊重对方,虚心求学,对方才会耐心地、全心全意地教导你,将他的经营决策、业务规程、操作技能毫不保留的传授给你,你才能取到真经,学得真本事,业务才能源源不断的交到你的手上,增加你的收入。
  尊重他人,本身是一种社会美德和高尚行为,也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展示。在尊重他人的同时,你同样也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回报。尊重,是工作中的一个“焊接点”,只有尊重,才能使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三方实现无缝衔接,和谐发展在良好的环境之中。
  适度应对保险公司的排外情绪。一般规模较大、成立较早的保险经营公司的部门设置、理赔机制较为健全,内部管理已自成体系,有部分较强的骨干力量,并积蓄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在此,保险公估人参与其理赔核损环节中,对他们的员工无异是一种冲击和挑战,使他们形成了某种危机感,自然会产生一种排外情绪和力量,致使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操作起来难度加大;有些保险公司的员工对内部的业务规程、操作技能守口如瓶,不愿传授,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操作上一旦出现漏洞、失误或服务不到位时,他们就会大肆渲染,向双方公司的领导告状,向保险客户说三道四,推卸责任,诋毁保险公估人的形象,力争夺回失去的阵地。
  上述现象,在部分保险经营公司是的存在,并时有发生。那作为保险公估人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双方公司的顶层领导应该相互信任,建立一种真诚的合作意识,培养一种长期共谋发展的友情关系,不受任何干扰,做到经常沟通,主动交流,互相支持、理解和谅解;二是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全面了解、熟悉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操作技能及相关制度,努力提升技术操作水平,并要达到优秀,加大满意度,赢得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的信赖;三是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都要用谦虚的态度去应对,认真地去研究和分析,客观、公正的处理。同时对他们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是对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服务规范上的要求,要坚决执行到位,不留任何松动和空隙,用实际行动封住他们的嘴巴,同时提升自身的良好形象;五是要虚心学习对方的先进理念、企业文化、优质管理、操作技能等经验,用以武装自己,填补自身的空白和缺陷,提升服务水准;六是决不能以自己的年龄大、资格老、干保险时间长、经验多或者某些特长而自居,瞧不起他人,无视保险公司的领导、员工和客户;七是要善于放下架子,处处、时时诚信待人,把他们的经验和技能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都学到手,在服务于业务经营和保险客户上做到全心全意和精益求精;八是在工作中,要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学会多说点表扬、赞美、正气的话,少说点批评、反对、调皮的话;多讲点谦虚、礼仪的话,少说点不切实际、不文明的话,坚持少说勤干,多学多做,积极配合,不出任何纰漏,让人信服口服。
  T精心配合授托之人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为了工作之便,有的常驻保险公司或经常与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打交道。故此,要熟悉、掌握他们的职责范围、特征、性格,以便更好的相互配合;要自觉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制度,把自己当做保险公司的一员,做好一切相关事项,为其担当应分担的责任和忧愁,极力创造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空间,并接受其监督和考核;双方公司的顶层领导要经常询问工作人员的业务合作情况,实行严格管理,不能让外勤人员成为两不管,放任自流;建立起严格有序的汇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做到奖勤罚懒;保险公估驻外人员每月或季应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小结),汇报展示工作情况,提出疑难问题和合作发展中的建议;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根据保险市场需求、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中的需求,及时提出创新发展思路和措施,特别是对双方合作共赢方面的建议,以推动业务经营的持续发展。再是,商场如战场,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运营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透漏给保险客户和其他单位,这是铁的纪律,遵此方能维护好双方的信誉和形象。
  认真研究、自觉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制度。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实行全员合作,需要双方各部门建立起良好、互学、互帮、互助的关系。要以部门为依托和衔接点,不论是外勤还是内勤,都要找准自己有效结合的部位。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部门这个终端显得格外重要。因为部门经理承担着上下、左右连接的责任,而日常大量的工作是通过部门经理来联系、沟通和运作的,通过部门经理来制定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假设部门经理的管理、组织能力一般,在运作中就难以达到紧密合作。从某个方面讲,部门经理的能力和作用,事关与保险公司的科学运营能否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为此,一定要臻选优秀人才。要懂得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舍得下本钱,舍得下功夫教育、培训部门经理的合作意识、管理能力,否则,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结果。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实行科学运营,全员合作是组织基础,需要用全力合作的责任理念来支撑。这主要体现在保险公估人的工作中,必须以保险公司的业务为轴心。按照保险公司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业务规范,全力以赴的做好、紧密地配合和优质的服务,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树立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与保险公司的全力合作的责任理念,要贯穿在所有合作的项目之中,并要做到始终不渝。全力合作,实质上就是全面展示保险公估人的责任,而且要尽职尽责。责任从某一方面讲是一种义务,是指在契约合作的执行上不讲任何价钱,不强调客观,只能扎扎实实地践行好,不出任何差错。责任是科学运营、全员合作的灵魂,是动力,是保障。在任何合作项目中都不能放弃责任理念,不可逃避责任。合作一旦脱离了责任意识,发展就会停止不前,甚至会夭折。那责任的根源在哪里呢?它隐藏在委托合同协议、保险条款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标准等方面。体现在各部门、不同岗位的每一个环节上。这就客观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按照保险经营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到全身心地投入,而且要做到精益求精,用高标准操作,严格要求的尺度来衡量,力争100%达标,实现保险公司领导和保险客户都满意。否则,就不是全力合作。
  当然,世间的万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是如此。在合作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裂痕、不足或失误,这是很正常的。但关键是在面对问题时,所采取的态度和举措。应采用客观分析,主观寻因,善于发现自身的不足,并敢于承认和担当以及时纠正。力争在最早的时间段发现,用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将问题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不再重复出现。这就是一种责任动能,如果在问题面前采用冷漠、拖延、一味强调客观,推脱责任的姿态,那就不叫全力合作。
  认真学习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用以武装自己。保险公司相互之间尽管在险种结构、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上存有同质化,在经营模式上雷同,但在服务细节上各具千秋,各有差异。保险公估人应当充分借助接触多家保险公司的优势,充分利用好这块风水宝地,集各方之所长,学其优点和经验,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地出台创新服务项目,提高工作效率,把自己的公司建设好,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在适当的时机,为保险公司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估人在日常经营中,面对的是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服务于保险行业发展,客观上要求公估各部门的服务技能、员工的综合素质要好于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与保险公司平起平坐,有话语权,相互依存,携手共进。否则,合作关系将难以维系和持久,甚至会举步维艰。为此,保险公估人必须千方百计的提升综合素质,把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作为第一要务,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规程和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学会,掌握流转技能,并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保证跟上保险公司的发展步伐。
  保险公估人要教育员工,牢固树立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持续合作、合作共赢的理念,眼光要看的长远一点,要顾全大局、识大体,拥有一种使命感。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公司本来就是孪生姐妹、亲朋好友,在业务经营上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故此,在工作中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能只站在本公司和本岗位角度去考虑事情,凡事首先要考虑、顾及保险公司相关项目中的规定,要考虑保险公司内部的考核,采取积极的应对举措。把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当做自己的事业来做,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去精心组织,真正做到全力以赴,全身心地投入。
  保险公估人是处在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之间的中立的第三者,是在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在核损理赔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牵扯到双方的利益和信誉,涉及到保险客户的满意度。所以,保险公估人要认真的研究市场,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架起一座友谊的桥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同时,还要不断地开辟、发展新的服务领域、新的服务项目、新的服务模式,以扩大自我发展的空间,推动保险公估市场的做大做强。
  充分利用保险公估人现有的内部简报、信息刊物、网络等传媒载体,在业内外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增强社会透明度,发挥品牌形象效应。当前,区域性保险公司由于受其上级公司的管控和制约,多数没有设置自己的网站和直接对外宣传渠道,造成业内信息交流不畅,对外宣传上过于空白或单调,难以向社会展现保险行业的功能作用,难以向大众普及保险基础知识,难以向客户展示保险公司的品牌。为此,建议有条件的保险公估人应设置对外宣传的网站或其他对外媒介,大力宣传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险种结构、服务承诺、重大活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让社会大众充分了解、更加认识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拉近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的距离,为保险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
  U保险公估操作规程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取得委托人出具的公估委托书,约定保险公估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及信息保密、合理使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公估委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公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通过合法、专业的技术手段,对公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调查、评定估算,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确保公估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中的规定要求,保险公估人要想稳健发展,做大做强,必须做到依法合规操作。先立规矩后办事,做到流程科学、岗位明确、责任清楚、风险可控、赏罚分明。管人用制度,做事用流程。
  一、风险评估程序
  1、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风险评估服务,主要包括提升风险意识、事故核损评估、标的价值评价。通过风险评估,明确告知客户潜在或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识别、分析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估测损失发生的频率、幅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和评估报告。
  2、风险评估过程。中国银保监会在《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即:确定公估委托关系;查勘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审核、出具公估报告;结案及整理归集公估档案。并强调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保险公估基本程序。
  3、风险评估注意事项。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在第九条中明确了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即:委托人、公估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公估委托的目的;公估对象和公估委托的服务范围;公估计划,包括公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等;公估报告的提交方式;公估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保险公估人之间在工作配合和协助等方面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并强调受理公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4、现场风险检查方法。保险公估人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应当明确重点,采取看、查、问、听、议等方式,收集信息、进行访谈,了解保险当事人或委托方保险标的、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和行业风险特点,做好详细记录。多方收集被评估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平面图;主要设备情况;标的水文地质资料;消防设备;以往的损失记录、财产明细、查勘报告等。
  二、现场查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现场查勘时,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进行出示,取得客户签名的书面回执或者客户知悉的电子凭证。
  1、为委托方或保险当事人现场查勘时,遵循《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接到出险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的,须及时与被保险人进行联系和告知。
  2、告知委托人或保险当事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真实、全面介绍保险事故过程,及时提供资料清单,提供完整、合法的相关资料。
  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及时解答委托人和客户提出的涉及公估业务的问询,对合同中明确约定无需现场查勘的案件,可以不进行现场查勘。
  4、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提取相关证据。必须做好《现场查勘记录》,详细记录检验标的损坏范围和程度,整理出《受损财产清单》,并由委托人或保险当事人签字认可。
  5、现场查勘完成后,告知委托人或保险当事人索赔流程,提醒其按时准备索赔材料。
  三、定责定损
  1、依据保险合同、事故原因证明材料、鉴定材料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根据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编制损失核定表。对保单中保险标的分项目约定保险金额的,其损失核定表应分项编制。
  3、应及时、全面地告知保险当事人定责定损依据、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及客户自负的损失金额。保险当事人接受定损结果的,应由委托人或保险当事人在损失确认书上签字认定;经过积极沟通,委托人或保险当事人仍不接受定损结果的,应告知可采用其他处理方式。
  四、出具公估报告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在勘验、评定、估算的基础上,形成公估结论,及时编制公估报告。公估报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1、核损、理算工作结束后,在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统一格式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保险公估报告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事件描述客观真实、文字叙述简明扼要、依据合法有效、公式运用正确、数据理算精准。
  2、出具保险公估报告注重质量第一,对保险标的事故的成因、防控、施救及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认定和总结;坚持慎重原则,执行审核制度,按照审核权限,逐级报送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正式对外提交。
  3、委托人对公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公估人解释。
  4、保险公估人在按期完成委托业务工作后,委托人应及时支付公估费。
  5、在履行完毕公估委托合同的相关委托事项且公估费到账后,保险公估人对案件可作结案归档处理,并按照监管要求予以妥善保存。
  V公估未来发展路径
  一、展望未来发展思路
  保险公估人的未来发展思路,应是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律,结合互联网创新、公估企业文化、内部管理机制和核心竞争力,适度制定好近年的发展战略规划。
  现今,我国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保险业产生了巨大变化。有的人认为,互联网发展是一个去“中介化”的过程,但我们看到互联网的发展,并没有动摇保险中介行业的重要地位,而是有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的投入互联网创新,甚至站立在了保险行业的前面。其未来发展思路,我们认为:
  1、保险公估人应依法合规经营。坚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经营原则。只有操作规范、诚信经营,才能夯实持续发展的根基。
  2、保险公估业在科技创新上大有作为,可大力借助保险科技创新,把互联网作为公估推销渠道去利用,包括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
  3、大力提升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最激烈的是渠道竞争,而渠道之一就是保险中介。保险公估人是中介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其专业技术水平极大的提高,甚至超越保险公司,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业务有效供给量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你的港湾。
  4、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教育中,紧紧围绕保险公估专业,围绕诚信经营,极力推崇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又红又专,精益求精,全力以赴精神。真正做到政治上靠得住,专业上拿得起,自律上过的硬,品质上行得正。
  5、保险公估业是保险产业链的组成部分,发挥着拾遗补缺的独特优势作用,助推着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故此,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员工培养成具有政治素质的优秀人才,具有业务素质的专业人才,具有道德修养的文化人才,具有开拓精神的新型人才,具有社交能力的适用型人才。
  6、保险公估人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性和从业人员从事工作的独立性,在选人机制上应拓宽视野,让“靠得住、有本事,信得过”的人才脱颖而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机会、有位置、有舞台;打破条条框框,淡化学历、称职、地域和经验概念,大胆地启用忠诚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新人。
  坚持五项经营原则:保险公估人应在经营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地探讨思路、拓展渠道、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在经营中保稳定,在稳定中增强员工拼搏市场的信心,只有从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业务才能持续发展;在经营中求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源,要永远走到创新的途中,在创新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经营中讲服务,诚信服务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用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在服务中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品牌形象;在经营中谋安全,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企业发展中的大敌,要时刻防范化解遇到的各种风险,在安全中不断推进公司市场化转型。
  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总体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战略决策为发展路径、风险管控为发展保障、开拓创新为发展动力、企业文化为发展灵魂、建设团队为中流砥柱,凝聚核心竞争力,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夯实长久发展基础
  保险公估人未来发展的科学理念,是企业保持长期稳健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导航灯。优秀企业文化是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灵魂,也是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依据保险法规、经营规划和市场需求,把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价值理念、优秀品质、良好作风、创新思维、崇高理念,经过汇集和践行,培育成企业精神,经常用以激励员工奋力拼搏的斗志。
  (一)发展理念:
  1、发展理念: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是:受理委托、公平处事、价值评估、报告周正、抑制风险、构筑和谐。故此,在执业过程中应遵法律、执规章、重合同、守信用、严自律、担风险、合规范、争一流。做到公司安全经营,个人平安进步,业绩稳健发展。
  2、发展使命:当前,保险公估业的整体素质与经营公司、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应改变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滞后观念,建造科学严谨、规范向上的内控制度,创造结构合理、诚信为本的经营模式,筑造客观、独立、公正的行为准则,营造开拓创新、和谐共事的优良环境,塑造员工赞誉,公众信赖的企业形象。
  3、发展根基:保险公估人的持续发展、控制风险、赢取利润是生存之本。所以,应把发展是硬道理,列为第一要素;把风险是硬约束,列为第一责任;把利润是硬任务,列为第一目标。力争实现稳健型、集约式增长,夯实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根基。
  (二)发展举措:
  1、发展思路:保险公估人应打开不断超越自我的思路,不断开拓创新。把创造价值,作为永恒的奋斗目标和衡量行为的精准标尺。在执业过程中,要不断的为从业人员创造价值,为保险客户创造价值,为投保人创造价值,为委托人创造价值,为企业自身创造价值,为社会发展创造价值。
  2、发展举措:当下,多数保险公估人仍艰难地行走在创业的途中,应把“稳”字作为发展根基。企业只有稳定才能创新,才能永往直前。要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新、稳中求变、稳中求实、稳中求好、稳中求优。“稳”是前提,“进”是目的,“新”是观念,“变”是成效,“实”是发展,“好”是标准,“优”是质量。
  3、发展目标:保险公估人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定好自己在社会、行业发展中的“位子”,做到寻标定位、对标定向,达标定量、夺标定期。用目标导向,规范操作,合理规划,方法科学,挖掘潜力,取得成果。力做依法合规、科学管控、主业突出、综合经营、业绩优良的一流现代保险公估人。
  三、寻求稳定发展策略
  1、坚持稳健经营:当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估人仍缺乏管理经验,专业素质不高。由于内部管理欠规范,约束机制欠完善,造成了业务渠道难拓展,服务质量难提升,应得利益难维系,良好形象难升华的境地。所以,在发展中应以科学理念为先导,开拓创新为动力,企业文化为灵魂,良好品牌为基础,优秀团队为核心,发展规模为价值,盈得利润为根本,公正责任为担当,化解风险为保障,持续发展为目标。
  2、实施“12345”工程:一个中心:强化、提质、超越;两手抓:一手抓企业文化,力争走在同业前列,一手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调整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三项重点:稳增长,强内控,防风险;四方优化:优化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优化发展模式和创新转型升级,优化内控管理质量、考核和风险管控,优化职业操守、服务技能;五种关系: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关系,正确处理稳增长与控风险关系,正确处理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关系,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正确处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权益分享关系。
  3、建设五大管理体系:部分保险公估人要想摆脱内部管理混乱、业务经营不善,盈利所得操作难的困境,需要精心处理好五大管理体系:兼顾的效益制衡体系,科学的运营决策体系,完善的规范操作体系,明确的集体管控体系,健全的纵横交叉服务体系。建立五大经营机制:企业高效的科学运营机制,市场快速的信息响应机制,业务上下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渠道有效的规模发展激励机制,内部严格的监管约束规范机制。
  在优秀团队建设的管理上,筑造一种坚定地企业追求、强烈的团队精神、正确的激励政策、鲜明的社会责任、可靠的价值理念,极力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险行业,展示保险公估的专业能力,不断的超越过去,超越现在,超越自我,发挥独具特色的公平公正评估职能,为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W领悟公估监管规定
  一、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与风险
  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由于起步较晚,建立的时间短,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较少,现还停留在探索时期的初级阶段。为此,国家和行业针对保险公估的法律条文、监管规定条款较少,在对经营行为的规范上,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深入。中国保监会、银保监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资产评估法》,在国务院授权下,出台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保险公估人的设立、业务备案、经营范围、从业人员资格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关的规定。从而为保险公估人的管理完成了从法律授权到具体操作完整的法律规定链条。《保险公估基本准则》是对《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解读和延伸,具有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性、约束性的经营行为基本准则。两者相辅相成,是孪生姐妹。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是将与保险行业相关法律的衍生,是具有纲领性、指导性、管控性的硬性条款。对保险公估人从业规定的内容、规范的方式及违规处罚办法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证,告知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保险公估人来说是一柄双刃剑。对一些依法合规经营的健康体制的保险公估人来讲,既是规范发展的标尺,又是激励创新的动力,而对那些“老、弱、病、残”不健康的“残疾”保险公估人来讲,他们执行起来往往顾此失彼,或抱有侥幸心理,或处于力不从心,时有触破法规底线的可能,稍有不慎,被监管的行为就会落在头上。故此,认识学习、深刻领会、扎实践行监管规定,是保险公估人得以健康成长、稳定经营、持续发展,规避监管风险的首要因素。
  二、规避监管风险提示
  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规定了设立保险公估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法律资格。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备案,缴纳注册资本金,并接受其监管。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应当具备《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中所列的资格条件;规定了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及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时限和应递交相关材料;明确规定了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变更工商登记场所或产生重大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披露。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和不得违规操作的行为条款;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具备品行良好的资质,具备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规定了保险公估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经营规则:委托合同的签署、经营业务的范围、客户告知书的设置、操作规程、账户的设立、公估报告的审理、档案的规范及制度建设和应承担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责任保险的办理,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报送等。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规定了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做出承诺,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了保险公估市场退出机制的相关条款。
  规定了保险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行业自律职责,信息披露,诚信记录,信息交流,行政处罚等款项。
  规定了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核查相关事项等等。
  三、保险公估人风险管控思路
  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风险,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破坏性因素。保险公估人在日常工作中,把严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企业稳健持续发展和做大做强的要素之一。把坚守风险底线不破不触,开拓创新,扎实运营,科学发展不停步形成常态化。
  (一)教导员工树立:重视防范风险的意识,具有承受风险的心理,掌握抵御风险的技术,把控经营风险的本领,拥有处理风险的能力。
  (二)树立“大风险管理”理念。引导员工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全员参与意识,风险防范全过程意识,风险责任全力实施意识。
  (三)加强风险资产管理。指导员工建立宏观及微观风险管控思维。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召开风险管控会议,分析、论证风险潜存状况。将风险管理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资产风险管理体系。
  (四)坚持宁静致远、稳健经营、创新发展思路。把与保险公司实行全面合作、全员合作、合力合作理念,建立现代保险综合服务业作为保险公估人发展的目标追求。
  四、保险公估人风险管控措施
  保险公估人应先立规矩后做事。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流程科学,岗位明确,责任清楚,风险可控,赏罚分明。用制度管人,用流程办事。
  (一)认真研究保险公估市场动态。加强与同业公估公司的沟通,建立策略联盟,严禁恶性竞争,降低竞争风险概率,掌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技能,规避市场竞争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一切经营活动讲究职业道德,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员工录用条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培训,提高其服务优质水平,达到专业化、职业化标准,规避职业失德风险。
  (三)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实行依法合规经营,规避违规操作风险。
  (四)精心研究保险市场需求、委托事项、评估方式,改善经营结构,把握消费驱动、创新驱动力,用提质增效、合规经营守住底线,规避诚信失范风险。
  (五)认真研究经营决策方式,精心组织目标达成、政策配伍度,极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科学选择决策控制力,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经营失策风险。
  (六)培育、提升员工执行理念,坚决遵守保险监管规定、基本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敬业勤勉意识,严格克己自律,扎实践行诚实作风。依法履约、合规操作,规避执业失律风险。
  (七)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选对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经营公司,不“舍大弃小”,不“贪多求全”,不“遍地开花”,不“单一合作”,实行“量体裁衣”、量力而行、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经营策略。坚持以公司总部驻地为中心,稳步扩大服务区域;不断总结经验,积蓄正能量;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技能;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市场渠道、市场客户,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八)力争与经营公司达成“双赢”共识,签署相互支持,相互依赖,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以合规经营为纲领,委托合同为主线,企业文化为指引,业务经营为核心的有机联合体。
  X强化公估机体良剂
  前几年,我国的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了良好势头,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满足社会需求,完善市场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和谐,助推保险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保险公估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较低,还没有形成较大的市场,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相当部分保险公估人仍处在“弱体”或“瘫痪”状态。
  一、保险公估人“弱瘫”状态解析
  1、机构准入门槛低。我国的保险公估人,在初始阶段被批准进入市场的门槛定的过低。所谓准入“门槛低”,是相对于保险公司规模、市场发展需求与注册资金而言。由于注册资本金少,导致了机构体制小,数量快速增加,运营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在市场竞争中呈现为弱者,加大了潜在风险的漫延,桎梏了加快发展的步伐。
  2、整体起步较晚。市场份额如同一块大蛋糕,保险市场的所有机构都在你争我夺,由于大部分保险公司成立较早,内部设有理赔部门,又优先入驻市场,抢占了“先机”和最佳“位置”,并已得到社会认可,剩余的“残羹冷饭”,与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来争夺分享,潜力挖掘难度大。
  3、监管部门重视程度待强化。在保险公估人最早的初始阶段,监管部门重视程度欠佳,没有顾及到保险公估弱小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适度的规范性文件和优惠的经营政策,而是用管理保险公司的标尺来衡量、规范保险公估人,未能营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束缚了保险公估人的做大做强。
  4、机构残缺不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说的是麻雀虽然躯体小,但五脏必须齐全。因缺一“脏”难以成活,缺一“翼”难以腾飞,缺一“爪”难以前行。而在我国的保险公估市场中,有相当部分机构在成立的初期,就存在机体小、实力弱、骨干缺、人员少、素质差等问题,潜存着先天不足,甚至处于半瘫痪状态。
  5、舆论宣传缺位。保险公估人因为资质实力薄弱,机构体制偏小,勘查提取费用较低,在社会上难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社会对其功能作用处于茫然状态,认可度偏低,甚至还存有误解,致使部分保险公估人仍处于“默默无闻”境地,在生存线上徘徊。
  二、化解保险公估人“弱瘫”良剂
  1、认真执行监管规定。2018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依据《资产评估法》又重新修订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估基本准则》。这是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市场各方反应和业务发展实际,在总结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针,以优化市场结构,引导保险公估人实行规模化发展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举措,有力推动了保险公估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保险公估机构的增量质量有所提升,结构调整呈现优化趋势,为其稳健发展夯实了基础。随着我国公估市场的发展,国外投资者的介入,业务量的增大,现存资本实力对某些机构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应根据机构自身的发展和业务量的需求,积极地扩大资金规模,开拓多方吸纳渠道,不断充实经济实力,为企业的大发展、做大做强筑牢坚实的基础。
  2、用猛药解除病根。在部分保险公估人中,由于高管人员素质差,内部管理失控,在依法经营上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尽管监管部门每年都在进行清理整顿,但严重违规操作的“害群之马”仍不在少数。建议监管部门对已成为“毒瘤”的机构要果断切除,对“病入膏肓”的机构要用“猛药”医治,对重大违规的机构要用重典处罚,以此堵塞漏洞,切断“病源”,阻止“细菌”的感染和扩散。
  3、强化高管人员素质培训。建议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可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对全国性经营范围、限定省内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分别由保监会、省保监局负责,强化其法律意识、专业知识、诚信服务、管理技能诸方面的内容培训,以提升依法经营、内控管理、专业技能、渠道服务的能力。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俗话讲:打铁先得自身硬。保险公估人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行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拓宽服务领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四大要素。保险公估人应根据保险法律、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公约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调动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挺胸直腰、自立自强,拼搏不息,永不气馁,尽职尽责地推动创新发展。
  5、保险公司鼎力相助。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人本是“同胞兄弟”,日常在同一市场拼搏、在同一餐桌上“吃饭”,应该互敬互让。在市场运营中,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保险公估人给以能量的补充,保险公估人的发展需要得到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双方应在互信互利、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共谋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族保险业的“繁荣昌盛”。
  6、强化社会宣传力度。我国的保险公估人进入市场已有20多年的历程,但在宣传上存有: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企业本身的领导重视程度欠佳。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估市场的引导宣传缺乏计划性,行业自律组织的社会宣传缺乏系统性,企业自身的建设发展宣传缺乏形象性,整体宣传效能未能形成。保险公估人仍处在“土生土长”的低级状态,缺乏先进的行业文化给以启迪和引导,社会对其功能作用缺乏全面的了解。保险公估人对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应加强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对地方党政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行业内部宣传的力度;大力宣传本系统、本单位的特殊品牌、特殊服务方式,使其融入社会之中,使业内外人士更加认识、充分了解、大力支持保险公估行业的快速发展。
  7、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科学发展。榜样的力量是无限的、伟大的,先进典型是行业稳健发展的导航标,是企业的形象代表,也是向社会展示的功能风范。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公估机构的总部应注重创建、树立先进典型工作,营造一种学有方向、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极力扩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保险公估人的社会信誉度。
  8、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议银保监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保险公估人建造一个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的平台,经常组织大型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探讨保险公估经营市场的新动向、新政策、新模式,制定稳定发展的战略方针。保险公估人应极力扩充自身的经济实力,招聘、引进优秀人才,认真汲取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先进经验,彻底打破“老死不相往来”的魔咒,尽快从“封闭式经营”方式中解脱出来。
  Y善待公估跳槽之人
  一、精心做好一份工作
  近年来,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出现一种怪现象,跳槽的频率越来越高,有的单位多达20%左右,造成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保险公估机构中的年轻人频繁调换工作究竟是好是坏,很难一概而论。80后特别是90后自小生活在相对宽裕的家庭环境中,独生子女的弊端造成了“啃老族”越来越多,依赖父辈生存的年轻人已屡见不鲜,他们长大后大多不再像父辈那般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也往往不会像父辈那样特别珍惜某个养家糊口的工作机会;劳动力市场在某些方面呈现供小于求的趋势,一些工作岗位虚席以待,为调换工作提供了便利;某些保险公估机构由于薪资及医疗、“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上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员工难以产生归属感,而这也是造成跳槽频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是开放多元化的时代,给年轻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工作的机会,频繁跳槽,亦展露出当下年轻人有更多的创新理念,更多的自主性,更多的选择权,更多尊崇内心感受,他们总是准备尝试更多的可能性,寻找自己真正心仪的职业。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不啻为一种追随本心的勇气,也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年轻人开拓创新,成就自我。
  据调查显示,如今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90后是流动性最大的一个群体。他们中很大一部分缺乏专业技能,仅凭着年轻这个本钱,只经过简单培训就可迅速上岗,有的在一个又一个单位间跳来跳去。当一年又一年时光流逝,他们不再有年龄优势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没有在一个岗位上扎根而无法累积起相应的专业技能,难以提拔到管理层的领导岗位上,到那时,他们仍在继续做那些可能更苦、更累、收入更低,但没有太多年龄限制的工作。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频繁跳槽,不能踏踏实实地学好一门对保险标的评估的技能,不能深入的钻研保险风险业务,也使得保险公估行业的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可以想象,一个随时可能甩手不干的员工,如何能尽心尽力地把手头的工作做好,企业又如何能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人们的职业生涯其实好比是种地,需要翻土、播种、浇水、施肥、除草、去虫。如果因为觉得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太过辛苦,等不及瓜熟蒂落就转身走向另一片土地,也许他永远都体味不到丰收的喜悦,此前的付出也都成了白费。青春年华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失。
  实践证明,跳槽者在新的单位一般半年内很难适应,很难把工作做到出众。因为频繁跳槽,难以把专业技能进行系统培训和把握,行业人脉也难以构建,个人信誉有所折损,这些不仅无法为其经历加分,还可能会减分。
  较为理智的年轻员工,首先对自身往往要有个自知之明,有一个比较适度的认知和定位,并对保险公估机构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和综合的了解,然后静下心来做好这份工作。工作跟结婚过日子是一个道理,求职者和公司方要尽量认准对方再结合,一旦成了“一家人”,最好不要因为有点磕磕碰碰就“闪离”、 “闪辞”。要像新机动车的“活塞部分”一样需要耐下性子慢慢磨合,或许才能找到工作中的真正快乐。
  换个角度,频繁跳槽也给保险公估机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今的不少年轻人已不仅仅把工作当成谋生的手段,而是追求工作带来的愉悦感、满足感。保险公估机构如何为他们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如何营造更加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创造留住员工的工作氛围,如何让年轻人在工作中更能感受到对其个性的尊重,才能、特长的发挥,这是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起来的问题。毕竟,当今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灵活善变是经营规则,捧着一个饭碗过一辈子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二、保险公估工作要讲究一个“熬”字
  人们总是企盼苍天给予岁岁平安、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获得成功。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挫折、失败和无奈,这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聪明人学会了在逆境中如何拼搏、探索、煎熬,并取得不俗的成果。
  人生旅途如同马拉松,保险公估工作也是如此。人生中的很多精力、事情要靠熬。有时你能熬得住,往往会有所作为,不轻易放弃自己所做的事情,不放弃预定的工作目标,不随便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在那里用心的努力、拼搏,一步一个脚印地熬,只要你熬的住,就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遇。俗语讲:“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如在人保财险公司中就有那么一批先前智理、能力很一般的普通员工,由于看好了公司蓬勃发展的大好趋势,在工作中学会了有准备、有目标、有技巧的熬。看透时势的熬,犹如石上磨刀,越磨越锋利。最后把自己熬成公司总(副)经理、部门经理,工作起来如鱼得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也应如是。“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只要熬得住、熬得起,才是真功夫、才有大环境。聪明人需要经历,经历需要时间,时间需要坚持。有些东西,如知识的积累、技能的磨练等需要用漫长的时间去经历、去体验,这就是熬。这个“熬”的寓意相当于“百年老店”中的“老汤”制作的那个“熬”,需要天长日久,不断地“吐故纳新”。熬出新滋味,熬成新精品,可以说“老汤”是熬出来的。人深处逆境,苦熬能挺住;陷入危机,苦熬撑得起;适逢险阻,苦熬能过关。在工作中不要怕熬,要熬出智慧、熬出功夫、熬出精粹、熬出境界,熬得领导、同事、周围人都满意,那才是真本事。熬,本身是一种坚持,一种历练,一种毅力。通过熬,可饱经风霜,饱览沧桑,饱通世事,成为行家里手。阅历中经过熬才有品位,经历中经过熬才有见识,挣扎中经过熬才有感悟。要在熬中思索,在熬中窥望,在熬中碰撞,在熬中突破,在熬中创新,这也是一种很有意义的人生。实践证明,只有在工作生活中日积月累地重复,不断地总结、发展,才会熬出精华,才会做到德、智、艺全能。
  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机构到底有多大差别,我们认为无法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但有一点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各有所长,你只要认真学习保险公司和外界他人的东西越多,所积累的智慧、知识就越丰富,相对而言,比一般人就显得聪明的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有的每天要勘查几个现场,一年下来接受委托案子千余件,每个案件都具有不同的特点,而且要接触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投保人、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的残损程度,不同的驾驶人员。面对如此广阔的知识天地,只要你在其中认真的熬、认真地学习,体验、总结就会一天天变得聪明起来。对公估工作定会热爱起来,就会自觉地、长久地拼搏下去。再就是要找准突破口,找准你自身的优势,把它发挥到极限,或在工作岗位上对某一观点,某一技能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和总结,就会比他人明白的多,展示的全面,操作的一流,那你就成了聪明者,成了精英,成了企业的栋梁之才,领导、员工、客户就会高看一眼,你就会找到工作上的乐趣,跳槽思维就会与你失恋。
  三、善待保险公估跳槽者
  “跳槽者”功不可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族保险业急需做大做强,新的保险经营机构雨后春笋般的成长,需要大批懂业务、懂管理、会经营的领导者、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力量,需要得到成立早的保险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大力支持,建立“造血”功能,输入健康“血液”,疏通全身“脉络”。由于有的保险企业在用人制度或管理上的不当,为“跳槽者”铺平了“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了施展技能的机会和场所,这是部分保险企业无意中对新企业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支持,尽管存有不情愿、恋而不舍等因素,但仍无法扭转市场经济造就的这一冲击性局面。新成立的保险企业由于输入了业务骨干,为其生存和发展赢得了希望和空间,成为活跃保险市场的新生力量,为民族保险业的加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跳槽”者会给原保险公估机构带来商业机密的泄露,经营策略的曝光,保险客户的流失等不利影响。作为企业领导者只能用平稳的姿态来对待,顺其自然,适应潮流,采取补救措施,并面壁三思:一是他为什么要“跳槽”,企业是否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二是是否为其适时调换展示才能的工作岗位,让其人尽其才;三是是诚心诚意挽留还是热情欢送,做到人虽走,情仍在。避免“人一走茶就凉”、“不欢而散”的行为发生。
  更不应采取用嫉妒、怨恨、攻击、说长道短、求全责备、不负责任的“小家子”气态度,设置种种障碍,使原来的朋友变为冤家对头。对一个保险“精英”人才的流失,受到责备和被评头论足的应该是企业的领导者,而不是“跳槽者”,因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很多保险企业的领导有可能也是一个勇敢的“跳槽者”,这是市场经济和行业竞争的自然法则。
  忆往昔峥嵘岁月,“跳槽者”不论是在企业艰苦创业的奋斗年代,还是在加快保险公估业发展的今天,他们与领导者、管理者、同仁们同甘共苦,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创企业辉煌,情深似海。现在“跳槽”是为了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为了新企业的创业与发展,就好像女儿要出嫁,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暂时离开我们,也许有一天他们会再回来。作为“跳槽者”要善待自己,进行自虑:企业培养和养育了我们,不能忘了“根”,到了新的企业要继续关心、维护和支持“娘家”的发展和建设,建立起亲朋加友谊的亲属、友帮关系,和睦相处,常“回家”转转,只为友情到永远。原企业领导者、同仁们也不应责怪他们,应为他们祝福,如果需要帮忙,应毫不犹豫地伸出双手。一朝缘份,终生牵挂,作为“娘家”人应该送上一本功德录,给其带上一朵大红花,设丰盛宴席热情欢送,盼望着每一个家人都能幸福快乐,盼望着每一个家人都能尽情地施展才华,才是明智之举。
  在保险市场竞争面临国际化、白热化的新形势下,希望各保险公估企业都要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继续发扬大无畏、无私奉献精神,为新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输送更多的“跳槽者”,为其注入生机和活力,为民族保险业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保险业美好的未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行业、和谐企业而努力奋斗吧!
  Z开辟公估教育园地
  保险公估是专门服务于保险公司的,肩负着防范、化解风险,进行事故勘查,评估资产风险重任的特殊行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观念意识,对行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何提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并通过举行专家讲座,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传授“企业管理”、“励志成功”、“创新发展”等敬业理念,强化其融入公司意识、执行规章意识、稳健经营意识、超越自我意识、追求卓越意识,忠诚企业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宣讲对工作要狠。1、职场没有永恒,只有人适应变化的职场,没有职场来迎合个人的需求。2、在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今天,如果不能主动提升自身的素质,很可能会在竞争中被抛弃。3、深陷危机中的职场人,只有自我加压才会有契机。4、工作是生存的需要,企业是实现自身价值、超越自我的平台。5、在工作中,只有用真诚去耕耘,用热情去浇灌,才能硕果累累。6、企业的终极目标是创造利润,全力以赴的为公司赚钱,是员工的责任和使命。7、专注工作,创造奇迹,提升效率,把工作做到最佳程度,是优秀员工的标志。
  通过宣讲,帮助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提升职业化素养,强化履责的主动性,使其用健康的职业心态,更高效的服务技能投入公估工作,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快速提升团队效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精业创造非凡成就。通过“精业创造非凡成就”专题,让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个个明白:1、如果一个人能够把本职工作当成事业来做,那他就成功了一半;2、人生旅途,几乎一半时间是给工作的。如果缺少工作激情,工作就会变成无休止的苦役;3、今天的成就是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果则是赖于今天的努力。拼搏于职场中,让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态度,这样就会与“胜利”、“成功”、“优秀”同行。4、只要用自身的热情和智慧,全力以赴地把工作做到位,做的比别人更加完美,就会发现机遇,推开通往成功的大门,实现你的梦想;5、工作中留意每一个细节,把细节做的恰到好处,精益求精,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目标;6、细节体现员工素质、体现部门形象、体现事业成败。超越平凡细小,创造非凡业绩,把细节做出光辉,把小事做成卓越,是优秀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老板总是喜欢、依赖和栽培那些工作认真、兢兢业业、忠诚于企业的员工;8、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越认真,决心就越大,投入的越多,获得回报就越多。
  通过宣讲“精业创造非凡成就”,旨在培育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意识,用正心态对待现在的公估工作;克服滞后观念,纠正“差不多”工作作风;立志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精心组织,精心劳作,精心服务,在精心上狠下工夫,从精细上要质量、要效率、要成果,为挖掘自身的潜能创造机会,为企业稳健发展创造价值。
  三、把工作当作事业。“把工作当作事业”一课,重点理清:1、公司就是你的“船”。你是“船”的主人而不是乘客,你要对“船”负责。老板和员工在这条船上,只有同舟共济,团结一致,才能乘风破浪永往直前;2、公司靠什么生存?靠员工的高效和卓越。真正的优秀员工,是那些积极为企业创造财富和价值的人,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的人;3、工作业绩证明员工的能力,体现人生的价值。只有员工劳作价值的高效,企业的服务质量才能提升,业务经营才能稳健发展;4、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重视过程而重视结果,不重视苦劳而重视功劳,要用创新思维去锁定、完成既定目标;5、不抱怨团队,不抱怨老板,不抱怨公司,充分认识自身的能力。与其抱怨别人不如改变自己,立即行动,用实力去解决问题;6、任何人都拥有成为优秀员工的潜能,拥有被委以重任的机会,拥有升迁加薪的空间。7、企业总是为那些积极主动、奋力拼搏、有能力解决问题、不断创造价值的员工大开绿灯。
  通过“把工作当作事业”专题的宣导,使大家明白,工作不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赚钱、养家或赢得社会地位,也是培养员工成才、积累多方经验、奉献社会、服务他人、展示自身价值的平台。
  四、你不是打工者。“你不是打工者”专题,纠正、解析部分员工的狭隘思维,树立全局意识,站在老板的角度去从事工作。(1)树立“公司是我的,打工为自己”的理念,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去认真完成;(2)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别把自己当成员工,应当成公司的主人,用老板的心态去做好每一件事情;(3)热爱公司不只是一种想法、一种观念,更是一种行动;(4)要想取得丰硕成果,就要比老板更加地投入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5)投入是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凝聚的热情和专注,足以克服一切障碍和不如意;(6)心态决定命运。为什么有的人得到重用,有的人原地踏步,其中心态很重要;(7)如果用老板的心态去寻找工作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一切事情,你就具备了老板的素质和当老板的条件;(8)一个公司的兴亡,绝不仅仅是公司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9)身在职场,工作态度决定工作质量,决定工作效率,用勤奋、主动、忠诚、敬业等心态去善待工作,就会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10)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竞争不只是面对企业,而更应面向的是员工。(11)机会就在你的手中,命运由你自己来把握。
  “你不是打工者”讲座,告诫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只要用老板的思维,拥有超越自我的意识,打破常规的行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奋力拼搏的精神,胸怀全局的理念去践行工作,你可能就是公司未来的老板。
  五、让自己忠于工作。“让自己忠于工作”这一专题,重点解读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对工作要兢兢业业,全力以赴的去完成。主要内容包括:(1)忠诚是员工的立身之本。员工只有对工作忠诚,才能发挥最大优势,让自己出类拔萃。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对工作的忠诚,否则,就是放弃了机会,放弃了成功。(2)找准自己的工作位置,肩挑岗位职责,是员工生存的基本法则。员工无法选择工作岗位,但却可以选择工作的方法和态度。(3)忠于工作,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利益,还会得到老板的赏识和重用。(4)员工学会更多的技能和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尽最大的努力和举措去创造价值,是对工作忠诚的展示。(5)世界上所有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公司,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靠一步一个脚印创造出来的,是全体员工忠于工作奋力拼搏的结果。(6)员工拥有公司主人的心态,才能把工作当成事业来操作。只有对自己的所做所为有敢于担责的忠心和勇气,才能打开加薪和晋升的方便之门。(7)爱抱怨的人永远得不到成功的机会。要学会跳出误区,把敬业当成一种使命,作为必备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责,一丝不苟,克服一切千难险阻,做好每一件事情,在忠于工作中享受愉悦。
  通过“让自己忠于工作”专题,教育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树立一种高尚的敬业精神,拥有一种积极工作的心态,掌握一种高超的服务技能,把握一种创新拼搏的前进思路,胸怀大局,扎实工作,与公司发展同命运共成长。
  六、拥有感恩情怀。“拥有感恩情怀”这一专题,重点宣导:1、让大家念念不忘感恩情怀。感恩,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2、什么叫感恩?是用语言、行动或物质对那些为社会、他人、自己做出贡献者一种报答行为。3、人为什么要感恩?通过感恩交流情感,增强凝聚力,夯实社会和谐,企业合作,家庭和睦的坚实基础。4、感恩哪些人?凡为社会、他人、自己提供一切方便,做出贡献的人都应属于感恩对象。一是父母养育之恩;二是师生教导之恩;三是同事帮助之恩;四是企业领导之恩;五是突发救助之恩,等等。5、怎样感恩?摸准感恩对象“脉搏”,投之所需,报之所好,给之所求为最佳。6、当今社会对感恩缺乏组织号召力,相当部分人感恩理念淡薄,缺失感恩行为。
  建议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牢记:1、永远怀有感恩情种,做到“受人点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2、树立一种“施恩不图报”理念,把感恩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用金子般的心真诚地去感恩他人;3、利用感恩心态和方式,进行相互拜访,进行信息交流,增进深情厚谊,为社会、企业、家庭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七、培育关系资本。“培育关系资本”讲座,重点宣讲关系资本在职场拼搏中的特别重要位置。人脉是所有关系之王,是从业人员做好工作进行交往的资本。1.人脉关系的永存靠培养,以感情为纽带,互助互利是长久保持的基础;2. 诚信,是人立身处世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一种宝贵的个人资源和财富,光明磊落的做人是维系关系的关键。3.要拥有感恩意识,不求回报的理念,热情帮助周围的人;4.建设有魅力的个人品牌,让自己成为有品质、有魄力、有用之人; 5.从生活和工作中的小事做起,由小到大,逐步扩大人脉关系网络;6.建立好人际交流平台,不断拓展空间,使个人能力与工作平台共同成长;7.不断寻找机会果断行动,在使用关系中得到发展和巩固;8.维护关系需要技巧,凡事多为对方着想,要学会善解人意。
  通过“培育关系资本”讲座,使大家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要想使自我和工作不断地发展,组织好情感关系网络,夯实人脉关系是最佳选择。
  八、热情工作积极去做。“热情工作、积极去做”讲座,从正面阐述和纠正了部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思想波动:1、公司的主人不只是老板和管理人员。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拥有主人翁精神。只有“大家庭”发展了,自己在事业上才能迈出一大步;2、工作没有贵贱之分,一个人的价值不在职位高低。没有卑微的工作,只有卑微的心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用平庸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出不平凡的业绩;3、每份工作宗旨都是一样的,必须付出才有回报。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去工作,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历史。用懈怠性的心态去工作,随时都会被淘汰出局;4、我们无法选择工作岗位,但可以选择工作方法和态度。既然你选择了公司,就要把工作当做一种快乐。只要把工作当做是一种乐趣,就会在工作中享受快乐;5、世上无“小事”。许多所谓的“小事”其实是在打基础,没有稳固的基础,难以盖成高楼大厦。没有做好“小事”的态度和能力,做“大事”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从点滴“小事”做起,才能成就一番大业。6、牢记:“跳槽”、改换工作岗位不如改变你对工作的态度,因为前者取决于他人,而后者则完全取决于自己。通过“热情工作、积极去做”这一讲座,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一个人若能从事感兴趣的工作,或把工作作为一种快乐,就会全身心地投入,潜能就会得到深入地挖掘,工作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就会充分展示自身的价值,获得卓越的成就和丰硕的成果。
  九、拥有迎难而上的锐气。“拥有迎难而上的锐气”一课,让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明白了以下道理:1、工作是员工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创造人身价值、实现梦想的平台。在工作面前,要树立一种我能做到,我能行,我是最棒的锐气。2、困难和挫折是检验锐气的试金石,优秀员工会迎难而上,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把困难当做“风景”,踩在脚下,成为垫脚石和成功的阶梯。3、锐气是一种激情。如果一个人没有锐气就没有动力。保持旺盛的锐气,不断检查自己的职业生涯。拥有良好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岗位工作的前提。4、工作中拖拖拉拉是一种不良作风。有这种不良作风的人,会无形降低工作效率,难以成就大业。5、行动起来也许不一定能成功,但不行动却永远不会成功。6、及时处理面对的事情。立即行动起来的表现,是一种主动性,是正能量,这有利于快速完成工作任务。7、成功人士对于工作都是非常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在工作中找到乐趣,做一事,爱一事,成就一事。8、凡是从小事做起,做精、做实,才能做强做大。海不择细流才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才能成其高,欲成大事者,不妨从小事做起。从小事做起是一种正能量的心态,是一种优秀品质,也是迈向成功的脚步。
  通过“拥有迎难而上的锐气”一课,目的是指导、教导、引导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一种旺盛的斗志,拥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毅力,树立一种藐视困难的勇气,行动起来向尖刀一样的锋利,坚不可摧。
  十、让工作效率“飙”起来。让“工作效率‘飙’起来”这一讲座,重点讲述:1、热忱的工作态度比专业知识重要,高效工作需要用热忱来维护。2、工作找对方法,效率才有保障。高效的方法,是效率之本。3、找对方法就是善于发现事物的必然联系和规律。把握系统思维方式,工作就会事半功倍。4、要戒懒、戒躁,用最快的速度、最高标准去完成任务,不找任何借口。5、对工作要有信心,不拖泥带水、优柔寡断。养成一种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6、树立决不放弃的理念,用百分百的热情去开展工作,战胜困难,挑战自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7、经验越多,工作越认真,成功概率越大,对工作要做到精益求精、全身心地投入。8、最大的浪费是对时间的浪费,如果今天的事情明天去做,那么待到明日失去机会就是何其多。9、提升工作效率举措:把工作进行分类,主次、轻重分明,先急、后缓清楚;每天工作定时完成,决不拖延;不断“充电”,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制定好长短期计划,把握好有利时机,按时达标完成;把工作当事业做,快速、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通过“让工作效率‘飙’起来”这一讲座,使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就如何安排好日常工作,把握科学有效的工作的方法,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旨在引导员工用满腔热情的姿态去面对工作,用优质的服务、高效的执行力,又好又快的去做好工作,用高标准、高效率的拼搏精神去完成工作,创造人生价值的光辉,用以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2017年公司文化建设
  中宁、普云乒乓球队积极参与济南“新世界商城”杯
  第二届邀请赛
  2017年1月1-2日,济南市乒乓球协会济南市“新世界商城”杯第二届乒乓球邀请赛在山东财政学院体育馆举行,山东中宁保险乒乓球队应邀参赛。
  中宁保险乒乓球队由6人组成。本次参赛,使“中宁保险”品牌在济南市公众场所首次 “登场”,赛场围栏上载有醒目的“中宁保险”字样,队员们穿着佩戴“中宁保险”服装,赛场上经过激烈角逐,奋力拼搏,取得了较好成绩。给主办、承办单位和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过本次乒乓球参赛活动,中宁保险与济南的多家企业建立了联系。同时,在品牌宣传上,开启了走出中宁保险总部驻地,涉足外地市的“新纪元”,为“十三五”期间的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员工学习
  《山东省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元月9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根据山东保监局(鲁保监发[2016]3号)的通知,组织机关总部全体员工学习了《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了解、认识我省保险业前、后五年发展状况,统一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通过学习,使大家清楚认识到:“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险业进行了深入改革,保险业实力大副提升,保险功能作用显著增强,保险监管工作更加有效,保险发展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为“十三五”期间保险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体系带来了新机遇,改革举措注入了新活力,社会环境提供了新空间,信息科学带来了新手段。《 “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宏伟目标,是全省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强调《“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我省保险业的窗口,是保险行业在新形势下发展的新起点,是企业发展的导航灯,也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
  重要依据。我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扎实做好中介服务工作,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宏伟蓝图尽上一份责任。“十二五”期间,公司已在全省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正在起步阶段。“十三五”期间可以说是公司的腾飞发展时期,大家要有充分思考准备,迎接新的挑战,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再创辉煌。
  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学习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1月12日,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和2016年的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部署了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指出了未来监管和发展的三大战略。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1月16日组织机关总部员工进行了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监管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保险业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各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保险业“十三五”良好开局。并指出保险业的监管和发展要始终不忘初心,扎实推进保险业防控风险、服务大局和改革发展三大战略,防控风险,就是要坚持“保监会姓监”,加强和改进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防范底线,实现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服务大局,就是要坚持“保险业姓保”以人民的需求为中心,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保险业。改革发展,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推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项俊波强调“三大战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防控风险是前提和保障,服务大局是宗旨和目标,改革发展是方向和手段,在推进这三大战略时要保持定力,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树立了社会大局意识,行业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是我国保险业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纲领,不仅是监管部门的核心工作,也是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的硬规则,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践行,全面展示“保险业姓保”、“监管会姓监”的本质属性,共同把保险市场维护好,建设好。
  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召开企业文化座谈会
  元月13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召集机关总部各部室企业文化骨干,就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座谈,回眸2016年企业文化活动情况,展望2017年创新发展之路。
  座谈会上,紧紧围绕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展开。一是盘点2016年公司的企业文化以人性教育为主体,共组织了60余次活动,教育、引导员工如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二是确立了2017年的企业文化建设发展思路,重点以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质量为目标,创新发展,助推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员工凝聚力的形成;三是广泛征求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
  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就如何发挥企业文化灵魂作用,把企业文化融合在企业管理之中进行了探讨。2017年,公司将通过企业文化活动有效推动高效的科学运营机制,快速的市场响应机制,上下联动的协同作战机制,做强主业,做大利润,做响品牌,不断强化科学化管理,助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组织学习
  “西点军校22条军规”
  随着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服务区域和员工队伍的不断扩大,2017年公司的企业文化活动将紧紧围绕内控制度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展开,以形成上下连动、协同作战的核心竞争力。1月23日,公司总部组织机关人员学习了“西点军校22条军规”,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西点军校22条军规”是企业和个人成功路上的必修之课。其主要内容包括:1、无条件执行;2、没有任何借口;3、细节决定成败;4、以上司为榜样;5、荣誉原则;6、受人欢迎;7、善于合作;8、团队精神;9、只有第一;10、敢于冒险;11、火一般的精神;12、不断提升自己;13、勇敢者的游戏;14、全力以赴;15、尽职尽责;16、没有不可能;17、永不放弃;18、敬业精神;19、为自己奋斗;20、理念至上;21、自动自发;22、立即行动。22条军规,从不同角度阐述的至理名言,告诉你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位成功者,是员工日常工作中应该自控、借鉴、践行的行为准则。
  通过学习“西点军校22条军规”,借用他人之成功经验,用于企业管理之中,为员工梳理出一条健康成长之路,时刻提醒自己,勉强自己,激励自己,向着梦想目标、企业的发展,永往直前,永不放弃,永不言败。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
  研讨车险市场发展新趋势
  车险业务是中宁保险代理公司、普云保险公估公司的主打商品,为应对车险市场激烈竞争,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于2月6日周一早会,学习了《中国保险报》上发表的“市场超预期,车险行业发展面临新转折”文章,分析市场现状,拟定发展举措。
  一、回眸2016年车险市场。
  1、车险市场增速超预期。主要有两大因素制约车险市场增长。一是商车费改实施范围扩大,费率浮动机制使得车均保费下降;二是营改增使得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保费收入核算口经发生变化,保费收入下降。
  2商车费改全面实施。从投保情况看,投保率提高,保险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提高,消费者受益程度提高,保费支出下降;从经营情况看,出险率下降,赔付率下降,费用率上升。
  3、消费者更加成熟。消费者可从多渠道获取和比较车险投保信息,选择空间加大;随着消费者结构的改变,以及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和消费偏好的更加多元化,对保险公司的增值服务等期待更高。
  4、经营主体尚未适应新变化。商车费改所带来的监管、渠道、竞争方式、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新变化,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还没完全适应,经营结果的差异化越来越明显。
  二、2017年车险市场展望
  1、行业增速继续回落。受购置税政策影响,部分购车需求在2016年提前释放,对2017年初将有影响;商车费改的深化可能带来费率水平进一步下降,行业增速将维持下行走势。
  2、行业盈利拐点临近。2017年,商车费改深化及市场竞争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行业盈利水平更加脆弱。
  3、汽车金融面临发展新契机。汽车厂商对汽车金融需求强烈,希望借此促进销售、增加盈利、稳定客户;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创新需求迫切,借此促进业务发展;网络平台等新兴金融机构跃跃欲试,参与热情高涨。
  4、商车费改步入新阶段。车险产品体系的优化,行业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效率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提升。
  2017年,车险市场将步入新的改革阶段,标志着保险行业发展呈现一个新转折,车险市场发展的新征程已经开始。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
  部署2017年企业文化建设
  近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对2017年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公司将依据市场发展规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适时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并采用领导统管、专人负责、部室组织、全员参与的方式展开。
  《通知》中部署:一、时间安排:公司机关总部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早会,每月两次专业知识培训。二、组织形式:早会和专业知识培训,均有各部门轮流组织,精选优质素材,并将组织情况写成小结报办公室存档。三、组织内容:保险法规、专业基础知识、保险条款、操作规程、市场动态、人性化教育等。四、具体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精选素材,认真组织;组织形式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认真感悟,提升素质,扎实践行。
  企业文化,是企业成长的灵魂,是凝聚员工力量的源泉,是立业之基,立身之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把建设企业文化作为推动业务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作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的系统工程,作为提升员工优质服务技能的不懈动力。
  普云保险公估2017年稳健发展思路
  近年来,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密切与各家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精心维护公估业务,扎实服务于保险客户,接纳业务量逐年递增,结案率连年提升,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好评。公司连续3年被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公司结合市场发展实际,拟定了新的发展思路。
  加快公司查勘服务网路建设。借助公司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台,加快省内机构的铺设,特别是要在济南建立运营中心,发挥省会地理优势,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大力发展、储备人才。公司将大力引进、招聘、培养高素质人才、专业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支持地市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机构与优秀人才共同发展。
  强化内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是企业生存、成长、发展的基础,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公司在做大做强的同时,根据保险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市场竞争要求和自身发展,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实行刚性制约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岗位责任到人,促进案件时效,保障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争取建立、发展更多业务渠道,推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在与基层机构签订经营责任状的同时,加大沟通管理力度,用严谨的规章制度、科学的流程管人、管事,规避经营风险,确保服务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素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打造一支业务技术优良、职业道德高尚,责任意识较强的查勘队伍,不断提升公司形象及社会影响力。
  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品牌。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之灵魂, 2017年公司将继续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活跃员工文化生活,用优质的企业文化引导、启发、教育职工,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夯实公司稳健发展根基。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
  进行“3.15”专题教育
  3月13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借“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组织员工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结合保险监管规定,提升员工的维权意识和服务质量。
  在教育中,一、使大家了解到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并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服务宗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三、“中国消协”每年都征求意见,确定“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的主题。四、探讨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方式。五是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险法》的相关条文,充分认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六、综述了近几年我国保监部门、保险行业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七、对潍坊协会“3.15”期间活动安排进行了传达。今年,中国保险业活动的主题定位“美好生活,保险保障”。
  通过“3.15”与专题教育,使员工对“3.15”活动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对维权渠道、方式更加了解,对维护合法权益意识更加提高,对提升自身技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坚定了信心。组织“3.15”消费者权益的活动,目的是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一种提示和推动,告知社会天天、月月、年年用“3.15”的精神、思路和姿态去进行工作。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结合公司的维权行动,就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服务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妥善处理投诉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使各项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
  举办如何做人做事学习班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每天都要接触一些人或事,如何应对,有的人做的很到位,有的人做的很尴尬,给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为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3月20日组织员工进行了探讨,并学习了《老板给下属的忠告,句句戳心》。告知、指导员工如何做人做事,为社会、企业多献一份爱。
  如何做人做事归纳了一下四十条: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2.在任何地方,遇到同事、熟人要主动打招呼,以诚相待。
  3.在车上,主动给年长者、领导、女同事让座。不与任何人争先上车、争座位。
  4. 在上班时间正式开始前进入办公室,应主动整理卫生,即使有专职清洁工,自己的办公桌也要清理。
  5.早餐应在办公室之外的地方、上班开始前里完成。
  6.每天工作开始前,应花5至10分钟时间对全天的工作做一个统筹安排,特别要注意昨天没完成的工作。
  7.每天都要把必须要向领导汇报、必须同别人商量研究的工作安排在前面。
  8.找领导汇报、同事交流、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9.上班时间,不要安排处理私事的时间,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领导请示。
  10.除工作需要之外,不要利用工作电脑聊天、游戏、看新闻。
  11.不可利用单位电话聊天。即使是工作需要通话,也应长话短说,礼貌用语。
  12.在办公室说话、做事、打电话,都不应发出太大的声音,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
  13.每天上班前,准备好当天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办公室。
  14.下班后,桌面上、电脑里不要放置工作文件、资料。下班前,应加密、上锁、关闭电源等,下班不早退。
  15.除必须随身携带的外,不要把工作文件、材料、资料、物品等带回宿舍。
  16.除工作需要外,与工作相关的技术资料、价值信息不轻易告诉他人,哪怕是同事、领导。
  17.与别人同住一室,应注意寝室和个人卫生,充分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彼此互相信任,友好相处。
  18.因公出差时,要绝对服从单位的人员、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机办私事。
  19.出差在外,应礼貌待人,与领导、同事、合作方见面、分手都要主动握手、问好、告别。
  20.与他人沟通、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说话的语速和声调,不宜过快过大,更不能情绪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21.与领导、同事、朋友一道乘车外出时,要讲究礼貌,后上车,并随手关好车门。
  22.与领导、同事、朋友一同用餐时,应礼貌让座,必要时协助服务员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23.酒席上要尊重领导、年长者、女士,礼貌敬酒,控制饮酒,严禁过量。
  24.与领导一同外出时,遇事在领导发话之前不宜抢先说话,多帮忙不添乱。
  25.拜访领导、同事、朋友时,对受到的热情接待应及时表示谢意。遇到条件、环境不好或接待不周时,不要提出额外的要求。
  26.除非一个人独处,否则不在上班时间和公共场合玩手机或频繁发短信、打电话。
  27.要坚持学习专业知识,每天睡觉前天天坚持学习半小时,最少10分钟。
  28.要善于接受新的信息。在下班后的时间,每天看电视半小时或阅读主流、专业报纸半小时或上网浏览半小时。
  29.即使不是工作需要,也应养成定期与领导、同事进行沟通、交流的习惯。
  30.关注公司、部门的工作与发展,如有好的想法和建议,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上级乃至最高层反映。
  31.适时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适度规划一段时期内的个人工作和生活。
  32.同事、领导、朋友的红、白喜事,不应视而不问缩手缩脚,但也不宜太过张扬。
  33.定期同家人、同学、老师、朋友联系,互通工作、生活信息。
  34.生活要讲究规律,饮食均衡保证营养,平时穿着简洁大方。如有工作装,必须按要求着装。不穿不干净、有补丁的衣服上班、会客、出差。
  35.注意个人仪表,定期理发、剃须,天天擦鞋。
  36.如果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意外,必须及时向领导通报,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尽量避免损失。
  37.生活发生困难时,应及时寻求同事或单位的帮助。
  38.生病不能上班时,要及时请假,积极治疗,必要是寻求朋友帮助。
  39.要养成主动干工作、简单过生活、结识好朋友的良好习惯。
  40.以出色达成工作目标为准则,不给自己额外加压,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强调要将以上内容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转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留存,传授给周边的人;并希望每周至少看一遍,连看几个月,牢记相关内容,扎实践行,将终生受益。
  中宁保险党组织与社区党委共同研究党建工作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成立于2016年11月。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北苑社区党委聂振云书记、于芳副书记于2017年3月22日来到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聂书记首先询问了中宁保险党支部近期工作情况,然后根据党中央及高新区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中宁保险党支部书记戚宏伟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就2017年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汇报和交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中宁保险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午,北苑社区聂书记再次来到中宁保险党支部,同党支部书记戚宏伟、全体党员进行工作交流。一是传达上级对区域化党建工作指示精神;二是对下一步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年度计划、学习任务、党建创新等方面进行交流指导;三是近期,社区党委将组织三个支部书记,到党建工作先进社区,学习先进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经验。
  中宁保险代理公司连续六年被省保险业
  授予诚信示范单位
  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保险业开展了创建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精心组织,不断开拓创新,极力开辟服务渠道、服务领域和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扎实筑牢业内外合作发展之路,先后与30余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关系,业务规模、企业文化建设连续六年走在了全省同业前列,并被授予诚信示范单位。
  2016年,公司先后组织各项文化活动60余次,组织报送省协会信息稿件87篇,居全省同业首位。3月24日,在“山东保险中介行业2016年度‘双先’表彰大会”上,公司又被授予诚信示范单位;王晓杰同志被授予保险专业代理十佳人物;李华中同志被授予保险公估专业十佳人物;苏国华、宋慧、徐磊三同志被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张德成、贺小静两同志分别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特等奖、一等奖,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2017年工作思路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成立于2016年11月,现正处在学习、提高、建设阶段。为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企业文化活动,强化企业员工素质,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党支部准备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其它先进党组织的经验做法,结合保险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党组织建成战斗堡垒。
  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和其它组织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对党组织的认识和忠诚度,强化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普及党的基础知识。在企业文化活动中,适当安排一些党的基础知识内容,让群众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力量,了解党的历史和伟大,坚定党领导一切的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四.积极培养先进分子。把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做到责任到人,精心组织,扩大党员队伍,力争明年将其纳入预备党员。
  五.加强与各家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流,不断开辟新的领域、新的服务渠道、新的服务模式,特别是在人身险业务上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使中宁保险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
  六.认真研究和谐社会发展新趋势,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另外,再选一所贫困学校,或贫困学生进行“精准扶贫”工作。
  七.加大外地市保险分支机构建设步伐,除在业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外,对党组织建设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进行管理。
  八.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上级党委和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支部建设上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召开一季度业务总结暨表彰会议
  4月8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一季度业务总结暨表彰会议在虞良生态园召开。会议总结了1-3月份业务运营情况,并对业绩突出的业务经理进行了奖励。公司总部及潍坊市县市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一是保险代理公司对2017年一季度业务达成情况进行了分析;二是普云公估公司对2017年一季度业务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三是对在一季度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8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奖励了电脑和手机;四是丁雪璐总经理详细阐述了2017年公司业务发展思路,并就《单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讲解;五是邀请专业人士对“平安银行产品车抵贷”、“诚泰乘用车保险零利率分期产品分析”进行了宣导。
  最后,公司董事长戚宏伟做了总结讲话。戚董事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第一季度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精心经营,中宁、普云业务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当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仍在我们可控的承受范围之内。车船税相关问题,市协会已召开会议,必须认真对待。我们近期的战略方针是,深入研究市场动态,牢固掌握监管政策,千方百计控制风险因素,以不变应万变,稳打稳扎,步步为营。同时,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新的服务渠道,采用多种方式,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以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多次举办寿险业务
  培训班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多年来以经营财产险业务为主,为适应市场需求,应对激烈竞争,加大了与寿险公司的沟通、合作力度。今年来,利用周一早会和周六时间,多次组织员工进行寿险业务培训,学习、讲解寿险产品及推销技巧,大力开拓寿险市场。
  今年以来,公司进行了5次学习培训。培训由公司分管寿险业务的曹伟杰同志主讲,先后宣导了“尊享e生百万医疗保险”、“众行天下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众安孝欣保老年综合意外险”、“中英人寿爱相随重大疾病保险”等条款。从产品亮点、保险计划、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理赔须知、官网线上理赔流程、案例分析等不同方面、不同角度,解读保险条款的款项、产品的优势及优惠政策,使员工对寿险市场、寿险条款、寿险客户、寿险服务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为宣传寿险产品,推销寿险产品,拓展寿险服务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
  通过多次的寿险产品培训,预示着公司又将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新领域,既丰富了业务经营,推动了规模发展,又全面提升了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告知员工:人生,需要沉淀
  人生经历是漫长的,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需要一点点的沉淀和积累。只要有了足够的沉淀和积累,练就了足够抵御风雨的本领才能笑对人生。于是,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利用4月17日早会专题研讨如何沉淀人生。
  沉淀,是一种阅历的凝聚,是一种深厚的底蕴。伴随着沉淀中的汗水与努力、幸福与快乐、真情与苦楚、付出与给予…,学会沉淀生命、沉淀经验、沉淀心情、沉淀事业,让生命在运动中得以沉静,让心灵在浮躁中得以宁静。让清者上扬,浊者下沉。用宽广的胸怀容纳一切,使心胸变得更加豁达,这是当代年轻人成就自我,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沉淀,是一种胸怀,是一种失意后的恬淡,是一种失败后的冷静。懂得沉淀的人善于积累,不断地积累着生活、知识、智慧和理念,因而造就了人生丰富多彩的梦想。生命需要沉淀,工作需要沉淀,婚姻需要沉淀,事业需要沉淀…,只有那些热情似火,不知疲倦的人,方能从平静中再次起航,追寻更高的终点。
  沉淀的魅力在于厚积薄发,无声无息的变化,于无声处听惊雷。沉淀是一种精神领域的颠覆与重组,是一种生活的姿态和内敛。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风雨过后,依然会晴空万里。
  在从事保险事业的征途中,面对的是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机遇与挑战同在,我们需要沉淀诚信、沉淀客户、沉淀智慧、沉淀技术、沉淀人生,只有把自己沉淀成精品,才能优质服务于社会。
  普云保险公估提示员工:熬得住,出众
  在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中有一种无形的不良行为,就是人员流动性大,有些人“熬”着 “熬”着消失了,造成了机构建设不稳,业务发展缓慢。为此,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于4月17日,组织员工学习了《熬得住出众,熬不过出局》文章,引导员工充分认识自我。
  “熬”,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一种痛苦而忍耐的历程。“熬”,看似很苦逼、很窘迫,实际上是在充电、补充能量,是挺进前的蓄势;“熬”,是健康生命中最好的磨石,在日常工作中,能沉得下心,耐得住寂寞,不轻言放弃。“熬”得久了,心性坚韧了,就会成为赢家,
  俗语讲:“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在工作中,要学会有准备、有目标、有技巧的“熬”,要看透时势的“熬”,犹如石上磨刀,越磨越快。人们总是企望苍天给予岁岁平安、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获得成功。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挫折、失败和无奈,这是一种自然现象。聪明人学会了在逆境中如何拼搏、探索、“煎熬”,并取得了不俗的成果。
  人生不要怕“熬”,要“熬”出智慧,“熬”出功夫,“熬”出精品,“熬”出境界,“熬”得领导、同事、周围人都满意那才是真本事。
  “熬”本身是一种坚持,一种历练,一种毅力。通过“熬”,饱经风霜,饱览沧桑,饱经世事。要在“熬”中思索、在“熬”中窥望,在“熬”中碰撞,在“熬”中突破,在“熬”中创新,这也是一种很有意义的人生。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学习《民法总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此,山东普云保险公估公司员工于5月8日组织学习了《民法总则》为客观公正的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相关规定,与保险评估直接相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保险理赔相关的有七大看点:1、增加胎儿的民事权利;2、调整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3、保护个人信息虚拟财产;4、变更诉讼时效;5、监护人可指定;6、保护见义勇为;7、被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不仅使查看人增长了知识,理解了法律条文,而且提升了依法经营的理念,更加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为依法评估审理案件鉴定了坚实基础。
  山东中宁保险党组织讲授群众性党课
  山东中宁保险党组织针对当前社会上部分人,对党的建设漠不关心,对党的知识极度缺乏,对党性观念非常淡薄等模糊认识,于5月6日特邀潍坊高新区党委老年党支部书记耿祥用同志给公司总部全体党员、全体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群众性党课:新时期党的建设及党章的传承发展。使大家充分了解了党章、党建的相关知识,在心理上重新塑造了党的崇高威望,坚定了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北苑社区党委的聂振云书记、于芳副书记亲临参加,并就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耿祥用书记在授课中,首先,解读了中央组织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建设基层党组织“双强六好”的标准,在“两学一做”中要求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从思想、组织、制度上建设好党组织,并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党员要努力做到政治上、执行上、纪律上、品德上的合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宣导了《党章》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党章》是党建工作的总章程,是党性质的展现,是党的行为规范,是党的政治宣言书,是守党之宝。学习执行《党章》是加强党建的基础工作,是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必修课;三、讲解了《党章》的传承与发展历程。通过回顾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章》的修改、充实、完善、创新及发展,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反帝、反封建、反殖民地的艰苦斗争中不怕流血牺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中创建的   丰功伟绩;四、宣导了为了什么要加入党的组织?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如何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及合格党员的标准。
  这一次群众性党课,使全体党员、全体员工受益匪浅。大家对党的性质、党的理念、党的建设、党的知识、党的发展、党的伟大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党组织在企业中如何发挥领导作用,推动业务经营稳健发展有了进一步领悟;对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积极分子,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了进一步明确,对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参与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更加坚定了信心。这一次党课教育,给全体党员、全体员工进一步输入、充实了先进观念和正能量,公司党组织将按照《党章》中的规定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保险行业、公司发展实际,不断地改革创新,督促守法经营,团结凝聚员工,开展忠言献策活动,大力推动公司的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的创新和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学习贯彻保监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5月8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利用早会时间,组织总部机关全体员工原原本本地学习传达了《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保监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市场动向,严格规范经营、制定相关举措,维护市场秩序。
  保监会文件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把重视金融风险提到了战略高度的重要位置;对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了客观分析,就部分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上存在的短板进行了公正点评;对今后监管的主任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公司根据《通知》精神,将采取以下举措:
  1、教育、引导、规范员工依法、合规、履约经营,扎实践行服务承诺,严格自律,自觉规避执业风险;
  2、加大与经营公司联系、沟通的力度,建立策略联盟,严禁恶性竞争,降低风险概率,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3、教育培养员工具有重视风险的意识,承受风险的心理,抵御风险的技术,经营风险的本领,处理风险的能力。
  4、牢固树立“大风险管理”理念,树立风险管理全员参与意识,风险管理全过程意识,风险责任全力实施意识。
  5、用制度管人,用流程做事。做到流程科学、岗位明确、责任清楚、风险可控、赏罚分明,把风险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
  组织业务骨干长白山双飞六日游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业务达标奖励政策,对在全年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区分支机构、渠道负责人及优秀员工进行了奖励兑现,于5月16日至21日,组织其进行了长白山、镜泊湖、魔界、南阳、长春双飞六日游,欣赏祖国大好河山,陶冶情操,鼓舞士气,为2017年的业务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组织学习社区基层
  党建先进经验
  6月1日,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的同志在北苑社区党委聂振云书记、于芳副书记的带领下来到东关社区学习基层党建工作。一行人首先观摩了东关社区党委用图片形式组成的各个展室。近千平米的展室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党领导人的丰功伟绩、党中央的核心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先进做法、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及益于社会的多项活动。东关社区党委孙笃秋书记介绍了党委如何用开拓创新思路与各基层党支部、与工商企业、与离退休人员、与模范党员、与社会骨干力量进行交流和沟通,组织、灌输、引导、聚集、宣导正能量,服务社会、服务于各业和群众,塑造党的光辉形象。这次学习受益匪浅,公司将借鉴其先进经验,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建设好党员活动室,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6月5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利用早会时间,传达了山东保监局5月27日召开的保险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传达提纲,并学习了中国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清保险业在金融行业的位置,对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性。
  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容全面,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做好金融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指针和重要遵循。保险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深化认识、全面领会,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维护金融安全的极端     重要性,全面提升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能力。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政治上,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业务上,围绕“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总体方针,抓好近期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落实。切实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整治保险市场乱象,筑牢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根基。保险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保险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责无旁贷,用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保险业落地生根,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传达了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保险中介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工作安排》的通知,就组织学习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落实做了具体部署。明确强调“1+4”系列文件非常重要,与我们代理、公估业务息息相关。大家要从大局、政治的角度,认真落实执行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抓好公司党组织建设,把业务扎扎实实做好,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使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用优质的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用实际行动、全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普云保险公估维护保险业稳健发展明确新思路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文件,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稳健发展新思路。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中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和整改目标。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本质属性,是连接、服务、协作、分享。将紧紧围绕中介机构的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提升员工为保险当事人的优质服务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与同业、与经营公司、与保险客户的沟通,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互利互惠,双方共赢,合作发展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防控风险,教育员工树立风险管理全员参与意识,风险处理全过程监控意识,风险责任全力实施意识;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实现“无风险”利润;针对中介市场存在的乱象及风险,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行整治,以完善自己,强化自己,发展自己。
  严密防控风险,减少存量风险;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内控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利;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经营模式。锁定以法规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技能为路径,以利润为目标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形成协同作战、共谋发展态势。把公司打造成“思想观念新、业务能力强,经营业绩好、队伍素质高、竞争优势强”的现代化保险中介服务机构。
  公司对“1+4”文件高度重视,各分支公司、全体员工都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讲话精神、保险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业务经营和日常工作之中,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贯彻落实“1+4”系列文件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下转印发文件,明确整改原则、整改目标和整改重点,使文件内容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公司对这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确定了10个内容作为主攻方向。
  公司将始终坚持风险底线不触不破,坚持开拓、创新、践行、科学、发展不停步。加强风险资产管理,建立宏观及微观风险的管控机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把资产风险管理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形成风险管理体系。1、紧跟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规避政治风险;2、坚决执行国务院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战略决策、监管规定、优惠政策,规避政策性失误风险;3、认真研究和谐社会发展新趋势,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规避宏观经济调控风险;4、认真研究社会、保险市场需求,守住底线,规避经营效益风险;5、认真研究中介市场动态,严禁参与恶性竞争,规避市场竞争风险;6、认真研究经营公司管理模式,及时清算来往账目,规避财务资产风险;7、认真研究相关公司的新业务,实行安全投放,规避业务营销风险;8、认真研究经营决策、核心竞争力,规避经营决策风险;9、认真培育员工执业、执行理念,树立敬业勤勉意识,规避职业行为风险;10、合理布局,科学设立分支机构,培养懂业务、会管理人才,规避内控失调风险。牢固树立“中宁赔不起”的理念,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一切风险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根据“1+4”文件中提出的短板事项,逐项对照整改,不留死角,不隐瞒问题,不护短,不遮丑,不走过场,确实做到责任、内容、效果“三落实”,为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中宁保险、普云公估对员工进行低碳环保常识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公司于6月19日早会,组织员工学习了低碳环保常识,引导员工注重生活细节,讲究节能减排,养成科学素养。
  在普及低碳环保常识中,使大家认识到:1、“绿色1小时”的十种方法:少开1小时空调,减少碳排放621克;少看1小时电视,减少碳排放96克;少用1小时洗衣机,减少碳排放180克;少用1小时电脑,减少碳排放190克;少开1小时车,减少碳排放22000克;拔掉电视插座1小时不待机,减少碳排放86克;外出散步1小时,减少碳排放2254克;熄灯1小时,少用一度电,减少碳排放785克,1小时不坐电梯,少坐一层,减少碳排放218克;一小时不饮酒,少喝一瓶啤酒,减少碳排放200克。2、如何减少电视对身体健康的影响;3、堵车开窗无益;4、怎样正确使用节能灯;5、正确使用燃气做饭需注意事项;6、避免家电待机;7、节约一张纸,保持森林资源;8、空调节能小贴士;9、经典节能环保知识;10、养成10个节约好习惯;等等……..
  通过低碳环保常识的学习,使员工知道,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的行为,大都与环保息息相关;讲究低碳环保需从每天做起,从每件事做起;只要大家从自家、自身做起,从工作岗位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从每时每刻做起,从件件小事做起,注重节能减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就能为国家的环保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开讲第二次群众性党课
  借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之际,中宁保险党支部组织总部机关全体党员和员工开讲了第二次群众性党课,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总纲部分,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与党的建设与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党章》中的总纲部分,是《党章》的纲领,主要论述了党的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党的建设基础,党的指导思想,党的中心任务、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民主制度、党的文化建设、党的文明建设、党建基本要求、党的主要领导以及党的和谐社会建设。总纲全面展示了党的主张,是政治宣言书,是建党之本,行为之规,护党之宝,是党员和公民的必修之课。
  通过学习《党章》,使大家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有了进一步了解,党的建设发展历程及中心任务有了充分认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今天的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美满幸福,提升了党在员工心中的光辉形象,对党建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触动和激发了热爱企业、精心工作、忠于事业的坚强信心。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积极组队参加全国保险宣传日活动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戚宏伟携公司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积极参与保险宣传日活动。7月8号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业千余人在北辰湿地公园举行7.8公里扶贫公益跑活动。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均抽调骨干组织了小分队,中宁、普云保险公司的队伍举着鲜红的司旗,踏着豪迈的步伐,沿着曲折蜿蜒的道路,历时1.5小时完成10.9公里行程,充分展示了我公司的品牌活力和员工英姿飒爽、坚韧不拔的形象。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进行诚信做人专题教育
  2017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了强化员工诚信意识,防止和杜绝失信行为,以防造成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于7月17日组织总部全体员工学习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提升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意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重点告知了七大项内容: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三、如何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什么情况下才能从名单上删除?五、不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救济?六、撤销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什么区别?七、特殊群体的失信如何处理?全面解读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前因后果、危害及救济方法。诚信做人这一道德底线不能破。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学习,使大家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设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确保社会和谐、企业不断前进的重大举措。根据社会的进步,高科技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需要用社会道德、诚信行为来维系和保障。人一旦失信于民,形象就会被毁掉,就会被社会所抛弃,一切经济行为和社会活动将会寸步难行。所以,通过学习,告知员工以及家人,做人做事一定要诚信为先。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认真贯彻传达《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文件精神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接《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文件后,领导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并于7月21日,在召开的《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由丁雪璐总经理亲自组织学习、传达了文件全文,结合当前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对公司的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
  当今,财产险公司是市场主体,其车险业务占的比重较大,车险市场是否稳健运营,市场秩序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财产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存亡。为此,《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对车险市场乱象现状进行了盘点,并划出了重点整治项目。要求财产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履行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中还强调,各财产险公司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丁雪璐总经理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市、县市区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车险市场乱象问题,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乱象中的问题点的具体,整治举措得力,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认真领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和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合规操做,扎实遵守与经营公司签署的委托、授权合同,诚信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极力提升优质服务技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营公司和保险客户,做维护车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卫士,为整治车险市场输入正能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召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7月22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在虞良生态园召开。会议总结了1-6月份业务运营情况,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公司董事长戚宏伟、总经理丁雪璐,总部各部室、各地市及潍坊县市区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首先有中宁保险代理公司运营部王香港经理对公司1-6月份业务发展态势进行了评述,对各分支机构、各合作经营公司的业务走势及达成情况进行了分析,对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比照,对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对核保要点进行了阐述,对下半年的业务培训进行了安排;二是普云公估公司由徐志鹏经理对1-6月份的公估业务总体发展进行了总结,对各地市、县区发生的业务量进行了盘点,对与各经营公司发生的业务量进行了公布,对当前公估市场面临的瓶颈进行了阐述,对下半年公司的内控管理,与经营公司强化合作,提升服务质量等思路进行了探讨。三是丁雪璐总经理组织学习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保险市场现状和公司发展实际,就如何扎实落实、稳健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公司董事长戚宏伟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强调:上半年保险市场较乱,政策变换频繁,车船税不稳定,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快速推进,对中介市场冲击较大,业务发展放缓,企业面临严峻考验。下半年的经营策略:一是深刻领会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清形势,跟着市场走,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二是加大与省市保险公司沟通的力度,不断开辟新的经营渠道,扩大服务网点,提升操作水准,争取优惠政策:三是重新搭建寿险团队,大家都要关注、重视寿险业务发展,力争在寿险领域有所突破,打开局面。四是把服务质量作为稳健发展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好代理业务与公估服务的关系,做到相互服务、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推动代理业务、公估服务的稳健发展。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举办“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知识讲座
  当今,企业90%以上的员工都用自驾车代步上班,因对交通规则欠熟悉,每年都有或经常因交通违规,被交警部门通报或被扣分或被罚单,给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于7月29日上午,特邀潍坊奎文区交警大队法制中队副队长戈文辉同志给公司机关全体员工和县市区的内勤人员宣讲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戈文辉副队长在宣讲中:一是宣讲了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大量死亡数据和案例,证实安全行驶的重要性;二是宣讲了当前人们的交通意识、道路、车况、安全、伤亡等基本情况和平安行驶的安全要点;三是宣讲了行驶到斑马线、左右拐弯、丁字路口等注意事项;四是宣讲了交通标志:人行道、立交桥、左右转弯、环岛行驶、最低限度、允许掉头、分向行驶道、公交路线、限制速度、双簧线、交警指挥、黄灯作用、停车被罚、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本常识;五是宣讲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形成社会共识的必要性。
  这次“珍爱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采用宣讲交通规则与安全行驶问答相结合方式,大家畅所欲言、听得清楚,问的明白。很多员工深有感触的说,因过去的交通知识匮乏,可以说是稀里糊涂上路,三日两头被罚。这次讲座,不仅使大家学到了道路交通相关知识,还密切了公估业务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密切关系。
  最后,董事长戚宏伟在讲话中指出:这次讲座深进浅出,讲的透彻,形象可人,受益匪浅,使大家学到了很多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破解了许多道路行驶中的疑惑问题,为今后的安全行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们将继续安排一些社会基本常识讲座,让大家掌握多方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生活,服务于家庭和社会。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邀请口腔专家
  宣讲牙齿保健常识
  当今,随着社会生活的提升,农作物残留药物的增多,人们浮躁心理的作祟,对保护牙齿、维护牙齿寿命却处于马马虎虎的状态,造就了多数人的牙齿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日常的生活和工作,还增加了身心的痛苦。为此,中宁保险代理公司、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于8月28日,特邀请潍坊郑氏口腔医院的专家张嵩医生给员工宣讲了口腔保健的基础知识,深受启发。
  张嵩医生在宣讲时,首先讲了维护、保健牙齿的好处。牙齿,是严把人身病从口入的第一关口。牙好,胃就好,吃么么香;二是讲了为什么要洗牙,洗牙对维护牙床,保护牙齿的作用,修补和换掉病牙的好处;三是宣讲了儿童牙齿的维护、保养及换牙的相关知识,牙刷、牙膏的挑选和使用;四是通过大家互动问答式,使日常牙痛困惑的病因及医治方法一一得到了解答。特别是婚后有子女的员工,结合家中子女牙齿的生长状况,咨询了相关知识。
  通过这次牙齿保健常识课讲座,使大家认识到,牙齿,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忠诚卫士,需要精心维护。人的牙齿疾病率与年龄同步增长,随着年龄的成长而提升。一口好的银牙,需要从儿童开始,终生呵护。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开讲第三节群众性党课
  共产党员称号,是一个人正能量的标志,荣誉的向征,信念的确立,理想的追求,形象的标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由于党员人数较少,在教育、引导上的缺失,致使部分员工对共产党员这一称号不甚了解。为此,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于9月9日组织公司总部机关的党员和全体员工学习了《党章》中的“第一章党员”部分,让大家充分了解加入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积极向党的组织靠拢。
  《党章》中“第一章党员”部分重点规定了:1、党员应具备的条件;2、党员的崇高理想;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发展党员的原则;5、党员誓词;6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7、党员的组织生活等。其中,在党员的义务中,充分明确了党的理论基础,党员的先锋作用、工作姿态、纪律严守、忠于程度、思想建设、工作方法、道德风尚等,使大家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基本素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学习《党章》的同时,与大家共同探讨了共产党人与非党人士的区别;执政党的社会地位;党组织的发展趋势;怎样加入党的组织等观点,使大家对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称号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并告诫大家,党组织的大门是永远敞开着的,不论你的年龄大小,只要你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为党的事业工作,具备入党条件的中华公民,党组织就会向你伸出热情友谊之手,为你创造条件,引导、培育你加入党员队伍。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宣讲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何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第一课
  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已白热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何走出困境,站稳脚跟,稳健发展,已成为急需探讨的课题,为此,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近期将专题研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之路”,引导大家开拓思路,形成理念,明确定位,达成共识,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9月11日,公司宣讲了第一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建立良师益友合作发展关系的必然性”。
  在宣讲中,告诉大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本质属性,是连接、服务、协作、分享。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经营公司与投保人的连接者,在转型中扮演“接手”和“助手”的角色,已成为我国保险业整体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实现途径,他帮助经营公司连接到众多的投保人,以及连接彼此方面的责任,实现价值的更大化;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投保人除正常的业务经营利益契约关系外,还渗透着一种深情厚谊的良师益友关系;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靠什么发展?凭什么盈利?需要“跳出中介看保险,虚怀保险做中介”,通过构建行业发展大局来实现自身的发展;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摆正自己在社会、行业内部的位置,只有观念清晰、选准方向,再开拓思路,那一切工作就好办了。
  通过探讨,使大家认识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技术,创新应用新的模式,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面成就自我;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保险功能作用,发挥对保险业整体发展的正能量,才能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组织员工
  长岛、蓬莱海滨二日游
  为活跃企业文化生活,使员工放松日常紧张疲劳的心态,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9月16、17日组织总部机关员工、部分家属进行了“长岛、蓬莱海滨二日游”,以目睹祖国的大好河山,陶冶情操。
  本次“长岛、蓬莱海滨两日游”,乘坐旅游大巴车从潍坊直达蓬莱码头,后乘船赴海上仙山-长岛,观摩景点-九丈崖风景区;参观球石海滩-半月湾风景区;后乘船返回蓬莱参观八仙塑像广场。员工们站在海边的前沿,从悬崖峭壁上居高临下眺望汪洋大海,碧蓝的海水,汹涌的惊涛骇浪,惊心动魄的拍打着海岸,令人心旷神怡的自我陶醉,赋予人们一种生命不息,战斗不止,不怕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心灵启迪和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
  中共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组织学习《党章》
  修正案决议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行动路线,全面展示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崇高理想,是全体党员的政治灵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指南。《党章》修正案决议,全面论述了继承、捍卫、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具体内容。9月17日,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和员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进一步加深理解新《党章》的相关内容。
  “十九大”会议,根据我国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在新《党章》中全面总结了前五年我国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的丰硕成果,明确了未来的发展目标,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一并写入新党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强军之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严治党,坚守党的绝对领导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写入新党章,使党的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全党以更加科学的思路,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生机活力。
  通过学习《党章》修正案决议,使全体党员和员工对新《党章》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精心做好岗位工作,推动保险中介行业的稳健发展,为实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贡献自己的微绵之力。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与社区领导
  走访困难家庭
  9月23日,天空晴朗、秋高气爽。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联合北苑社区的领导,走访了辖区中生活难以自理、需靠他人照顾的残疾人家庭,详细询问了解他们的身体现况、康复举措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鼓励他们要继续克服困难,积极应对,树立乐观心态,坚定战胜疾病的信心,并送上了花生油、鸡蛋、月饼、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以示党组织、政府和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领导对其的重视、关怀和慰问,为推动社会和谐献上一份责任和爱心。
  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与社区党委领导
  一起拜访老党员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老党员的存在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仲秋佳节前夕,山东中宁保险党支部书记戚宏伟一行与北苑社区党书记聂振云、副书记于芳携带礼品,于9月23日共同拜访了为党的建设、国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两名老党员、老干部。其中一位老党员现已95岁高龄,曾经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抗美援朝,为解放全中国、保家卫国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位老党员,现年80多岁,196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一直从事科研工作,致力于科技创新,曾获得多项科技奖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助推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国的老党员、老干部,他们是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是企业发展的脊梁,是最受社会尊敬的人、最可爱的人,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让我们永远不可忘怀。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宣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何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第二课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因服务于经营公司而产生,但如果仅凭业务上的往来是难以持续稳健发展的。为此,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9月25日,向员工宣导了第二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建立全面合作关系的可行性。
  在宣导中明确了以下几点:1、与经营公司的全面合作,主要是指他的合作内容。合作内容是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作为双方共同拥有或共同合作的项目。2、与经营公司全面合作的内容涉及到不同角度的不同方面,既有业务经营,也有企业文化;既有内控制度,也有社会服务;既有整体发展,也有局部利益,可以说是横向面广,纵向面深。合作的面越宽,内容越丰富,那合作的关系就会越紧密,展现在业务经营上就会越深入,越稳健。3、行业文化是实行全面合作的灵魂。保险行业文化,是全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行业凝聚力的源泉,是企业立业之基,发展之本。4、同样的经营模式是实行全面合作的基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至今没有成型的经营模式,其拓展方法,销售市场,理赔方式与经营公司雷同,整体表现为:“专业中介不专业”,对经营公司存有极大的依赖性。5、与经营公司采用稳打稳扎合作方式,是实现全面合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在“量体裁衣”、“量力而行”的基础上较为科学,牢牢锁定3-5家经营实力雄厚、市场规模较大的经营公司做坚强后盾。6、与经营公司融为一体,相互渗透,是实行全面合作的关键。建立和完善经营体制,实现保险销售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化,形成紧密合作,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新兴市场。7、与经营公司建立纵横交叉运营模式,是实行全面合作的根本。经过周密研究,达成共识,签署相互支持、相互依赖、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8、精心研究,熟悉经营公司险种结构和服务方式,是实行全面合作的前提。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选对那些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经营公司,把其的服务承诺,服务项目纳入日常的工作之中,并做到精心组织,扎实实施,让经营公司、保险客户两个“上帝”都得到满意。9、共同组织、探讨、交流、研究发展大计,是实行全面合作的引线。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方式,把对方的发展战略和相关信息及时把握,建立互诚互信紧密的伙伴关系,形成互通有无、配合默契、不可分割的经营机体,以共同应对市场的风云变换。
  通过本次讲座,使老员工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全面合作发展的内容,以开拓思路,积极探讨,认真应对;使新员工更加全面的认识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关系,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扎实践行,在日常工作中紧密配合,主动做好衔接,不留缝隙,以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稳步前行。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专项知识培训
  9月30日,正直“国庆”、“八月十五”双节来临之际,为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安全度过愉快的假期,特邀潍坊消防安全防火知识宣传中心的李教官进行了珍爱生命、远离火灾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李教官在培训中,首先通过案例和相关数据,讲述了火灾事故给社会、企业、家庭带来的沉重灾难,可谓曙目惊心,并告诉大家,财富可以再造,生命不可再来。二是宣导了企业和个人应具备消防安全四种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火灾初期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三是讲解了火灾是当今社会的头号杀手,特别是现代部分电器、燃气。燃气已进入社会的千家万户,有的企业在防火安全投资上仍为零,宣传意识、防灾举措不到位,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四是告知大家灭火器材“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教会大家对普通灭火器、多功能自救手电筒、防火面具、水基型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的基本使用方法和日常的维护。
  通过这次“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专项知识培训,使大家对防火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学到了防火安全基本知识,掌握了部分消防灭火工具的使用,特别是对家庭的日常防火引起了高度关注。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宣讲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何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第三课
  在与保险经营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公司到部门,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从外勤到内勤,都应树应一种。为行业发展而合作,在合作中促进自身而作为的理念。为此,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利用10月9日早会,为全体员工宣讲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何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之路的第三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建立全员合作关系的可靠性。
  在宣讲中,重点教育、引导大家弄清以下几个关系。1、在业务经营上融入情感。情感,就是相互间的思念、照应、支持、奉献和理解,与对方融为一体。用情至深、深思熟虑。感情越深,工作就会越认真,关系就会越紧密,作用就发挥的越好。如果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用情感语言来交往,就会事半功倍。2、把保险经营公司、投保人敬为上帝。经营公司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险种销售流程,我们提取的经营费用,都是由他提供的,是我们从事保险活动的基础和源泉。因此,必须敬之。那我们的言行做到了吗?在经营理念上形成了吗?在行动上体现了吗?3、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依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业务经营为主体,把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全员合作行为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全过程,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去解决前进中遇到各种问题,自觉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后劲。4、以诚相待、尊重经营公司的领导和员工。要学会取天下之长,补己之短的做人方式。只有尊重对方,虚心求学,对方才能热情地、耐心地、全心全意地教你,将他们的经营决策、业务规程、操作技能毫无保留的传授给你,你才能取得真经,学到真本事,业务才能源源不断地交到你的手上。尊重是工作中的一个“焊接点”,只有尊重,才能使投保人、中介机构、经营公司三方实现无缝衔接,和谐发展在良好的环境之中。5、适度应对经营公司的排外情绪。虚心学习对方的先进理念、企业文化、优质管理、操作技能等经验,填补自己的空白和缺陷,把他们的经验和技能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都学到手,在服务于业务经营和保险客户上做到精益求精。学会多说点表扬、正面、恭维的话,坚持少说、多学、多做,积极配合,不出任何纰漏,让人心服口服。6、认真研究、自觉遵守经营公司的相关制度。要以部门为依托和衔接点,不论是内勤还是外勤,都要找准自己的结合部。通过部门经理来制定规范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落实到位。
  通过这一专题的探讨,使全体员工树立一种牢固的合作共赢理念,在工作中主动为经营公司分担责任和忧愁,极力创造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空间;在不同的岗位上,根据保险市场需求,公司实际状况和业务经营发展,及时提出创新发展思路和措施,以推动双方业务经营可持续的稳健发展,为行业、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宁保险党支部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为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上做的政治报告,统一思想,加深认识,中宁保险党支部于10月23日、30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和员工进行了今年以来的第四节群众性党课-宣讲“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方位、新思想、新判断、新战略、新部署,使大家更加深入的感悟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中,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南。“十九大”报告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前后五年的描述及到2050年的发展前景,是治国建党的纲领。非常的鼓舞人心和斗志,让人扬眉吐气。报告中提出的新方位、新思想、新判断、新战略、新部署,从不同的角度、方向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观点、新的思路,描述了国家建设的战略决策和大政方针。在新部署中,重新谋划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我们的未来就会像“复兴号”高铁一样坚定前行,锐不可当,一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徇烂红日正在升腾。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保险超市为依托广开业务渠道服务于保险客户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笃守信誉经营原则,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核心价值理念,扎扎实实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内控制度,转变发展方式,为保险当事人双方提供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取得了企业文化、业务经营双丰收。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公司始终注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分工明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形成优势互补态势;班子成员与中层领导干部团结互助、相互支持,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形成决定。根据监管相关规定、市场发展和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凝聚了员工战斗力;认真组织、深入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理念教育,提升诚信经营理念和服务质量水平,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大力推行企业合作文化理念,积极探索企业内外部合作经营途径,用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
  二是精心组织操作,实现逐个合作。公司依据保险法律,在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前提下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坚持把服务于经营公司和投保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合同约定,认真解决保险消费者诉求,得到了消费者好评,经过精心组织,认真沟通,先后与十几家经营公司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
  三是极力提升服务技能,赢得业内外认可。凡与经营公司建立代理业务关系的单位,与经营公司一起不定期的召开技术培训会、市场分析会,把握市场动向,摸准客户脉搏,积极参与经营公司的重大活动,为其架起友情的桥梁,实现业务经营的无缝衔接,是业务规模居全省专业中介机构的首位。
  四是利用点多面广优势,扩大市场规模。以公司总部所在地为轴心,扎实推进业务经营,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将分支机构逐个设置到各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产寿险业务。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实行公平竞争,无不良记录,达到了零投诉。
  五是加强与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各经营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联系,随时了解市场情况,掌握监管动态,熟知相关政策,为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公司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控,探索服务模式,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六是取得政府支持,扩大社会影响。公司顶层领导经常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行沟通,让其充分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性质特点,理解经营中的难处,争取优惠政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是严格控制手续费用,做平抑市场价格的骨干力量。公司在手续费定位上坚持“薄利多销”、让利于基层、服务于客户经营策略,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哄抬手续费价格,不触破底线,始终保持稳健经营。
  八是与经营公司开展多方面合作,实行全方位服务。利用公司对外宣传的刊物、网站,免费为经营公司进行产品介绍、形象宣传、案例分析、普及保险知识,提升社会保险意识,减少误导,消除误解。
  九是建立多方关系,全力服务于保险客户。公司先后与中宁文化传媒、普云保险公估公司、山东银星连锁拍卖行建立了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实行合署办公,共创企业文化,为保险经营公司、投保人提供增值性全方位服务,为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社区共建文明 助推社会和谐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与社区共建活动
  近年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加大了与驻地潍坊高新区北苑社区党委紧密联系的力度,践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促发展,服务于社会。理念公司在社区党委的帮助下公司成立了党的组织,由社区党委副书记于芳同志兼任指导员;精心指导党建工作,选派优秀老党员给全体党员和员工讲党课;重大节日前共同看望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残疾人和贫困户;吸收积极分子入党一名,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为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发展铺设一条绿色通道。为答谢社区党委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丁雪璐总经理一行于12月5日为社区送上了一面“精心服务社区、奉献企业真诚”锦旗,以示谢意。
  中宁代理、普云公估进行与经营公司合作理念培训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想稳健持续发展,必须在员工中树立一种理念,即:与经营公司实现全力合作。按照经营公司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业务规程,全力以赴的做好,紧密地配合和优质服务,创造自身可持续发展空间。为此,中宁保险、普云公估于12月11日向全体员工宣导了与经营公司建立全力合作理念。
  在宣导中,重点阐述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观点:一、要树立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把敬业精神贯穿到与经营公司合作项目之中,在任何合作项目中都不能放弃责任,做到全身心的投入,精益求精,力争合作事项100%达标。二、认真学习经营公司的先进经验。充分借助与多家经营公司相接触的这块“风水宝地”,集各方所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准,为经营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三、强化员工业务素质。根据经营公司的业务规程和要求,使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学会、掌握技术功能,跟上经营公司的发展步伐。四、站在经营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凡事首先应考虑和顾及经营公司的相关规定,内部考核,然后再采取积极应对举措,精心处理好每笔业务。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保险专业机构是处在经营公司与保险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售前、售中、售后、理赔各个服务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牵扯到双方公司的利益和信誉,涉及到客户满意度,为此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六、为经营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现有的内部简报、信息刊物、网络传媒等。在业内外加大对经营公司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透明度,发挥品牌形象效应,让社会大众充分了解、更加认识经营公司的运营情况,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建立与经营公司全力合作发展理念讲座,使员工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本来就是孪生姐妹、亲朋好友,在业务经营上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只有实现公司自身、经营公司、保险客户三方都满意,才叫达到全力合作。
  2018年公司文化建设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召开2017年
  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元月27日,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在华安集团总部基地运营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总结2017年业务运营情况,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签署责任状,部署2018年的任务目标。公司董事长戚宏伟、总经理丁雪璐,总部各部室、各地市县区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首先,有运营部经理王香港对中宁代理公司2017年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了业务达成情况,点评了各分支机构业务占比数额,分析了经营公司的险种结构和占比率,剖析了当前代理市场竞争状况,宣导了公司品牌现存的优势,明确了2018代理业务的方向目标。二是普云保险公估公司徐志鹏经理对2017年公估车险业务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公司连续五年大幅增长的成因,对各分支机构、各经营公司公估业务占比进行了点评,对公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阐述,对2018年的工作计划思路、奋斗目标、主攻方向、发展策略进行了论证。三是举行了颁奖仪式。对在2017年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渠道、先进科室、优秀单位、优秀经理、优秀工作者,优秀查勘员等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四是总经理丁雪璐对2018年公司的年度保费计划,各机构、渠道任务指标进行了安排;与基层公司的经理代表签署了责任状;宣讲了中英人寿爱心守护全方位保障计划及条款;明确2018年把寿险团队组建、业务经营作为公司新的战略目标,动员全体员工要全力以赴打好突击战、攻坚战,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公司开发部范小伟经理讲述了非车险评估业务市场的现状,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来源、主要渠道和险种结构,明确了市场开发部今后的主攻方向;宣导了虞良生态园的主打产品及特色,公司将实行多种经营的优势和发展趋向。
  最后,董事长戚宏伟做了总结报告和新年祝福。戚董事长指出:2017年,是中宁保险代理公司第二个十周年的开局之年,保险市场竞争形势严峻,监管政策变换频繁,公司采取了控制规模、稳健发展的经营策略,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仍然取得了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2018年,保险市场机遇与风险同在,我们要紧紧抓住业务发展中的良好机遇,适度控制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多渠道开发市场,多服务综合发展为杠杆,充分利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优势,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当前科技网络平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较快,但成本较高,同时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强化,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运营情况,为各分支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生存的环境,确保稳健发展;普云保险公估在几个地市已开辟了新的市场,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市分支机构对公估业务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与代理业务实行综合性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地方便;2018年,公司将把寿险业务作为开发重点,将组建优秀团队,选取优质险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把寿险市场开发作为公司未来稳健经营、扩大规模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在2017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奖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你们的辛劳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全体员工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同时借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欢乐、幸福满满、万事如意、再创佳绩。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与北苑社区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活动
  元月20日,时日刚刚步入腊月的大寒。为迎接戊戌狗年的到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与潍坊高新区北苑社区党委组织了“迎新春送春联”活动。特邀中国艺术学部、中国书画报、鸢都军旅书画艺术研究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全国公安学术联合会、齐鲁东方画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书画艺术进万家工程等部门的陈守祥、韩延祥、孙根堂、岳介忠、赵纬东、于树明、耿祥用、张景元、郭文学等10几位书画家,齐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现场挥毫书法、作画。公司董事长戚宏伟、总经理丁雪璐与北苑社区党委书记孙新丽、副书记于芳亲临现场观摩、分享。
  看,宽畅的大厅,人才济济,鸦雀无声。有的全神贯注,有的冥思暮想,有的运筹帷幄,有的手挥巨豪,有的左右开弓,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笔走龙蛇、龙腾凤舞。他们认真负责的精神、精益求精的姿态、精湛优美的造诣,丰富多彩的迎春题材,一幅幅喜庆的对联,一张张杰作的画卷,一个个饱满的福字,栩栩如生、出神入化、生机勃勃,让人们赞不绝口、难以忘怀。观摩者立在案桌旁,目不转睛、心旷神怡,当取到爱不释手的书画时,脸上热情洋溢、满面春风,
  谢声连连不断。
  这次“迎新春、送春联”活动的上百幅精美画卷和作品,将由社区的领导在春节走访期间作为送关怀、送温暖的礼品送给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居民,以丰富社区、家庭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欢度春节增光添彩。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不忘初心、继往开来、
  稳健发展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依法经营,开拓创新;精心服务,严格自律,赢得客户的青睐,连续五年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2017年,公司先后与10几家保险经营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实现有效查勘案件1952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47%,开票案件到账率达99%。
  2018年,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不忘初心,继往开来,新举措。一、坚持“五年四步走”战略。大力推进实施“大客户”举措,顺应市场发展规律;选择业务量大、品牌优的保险公司作为“大客户”重点合作对象;引进优秀人才,走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现代保险服务发展的路子;依托“中宁、普云保险服务”优势,形成产业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跨越式发展;继续完善查勘服务网络的建设,加快省内机构铺设,精心服务于客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二、 继续加快公司查勘服务网络建设。公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单纯依靠传统式服务方式很难提高竞争力,只有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扩大自身服务网络,实现查勘无死角,服务无盲点,助推稳健发展;三、继续加大人才储备力度。抓好团队建设,做好团队管理,增强公司凝聚力,强化员工执行力,拓宽员工的创新思路;筑劳拼搏精神;四、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制度是企业生存、成长、发展的基础,是员工行为规范的准则和底线,更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使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激励性。结合市场经营状况、监管相关规定、把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不断优化,摒弃过时、不切实际的规定,使制度更加人性化刚性化;、五、继续细化岗位职责。岗位责任做清楚明细,所接受的委派案件都有人服务跟踪、处理使案件更快、更好的流转,直到理赔结束;定期回访客户,找出客户需求点,完善自身不足,提升客户满意度;六、加强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为保险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性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和公司的知名度,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七、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稳固现有业务,保证时效和质量,积极开拓新业务渠道,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和盈利;八、与省内机构签订公估经营责任状。为省内机构提供软硬件设施,提供必要的帮助,增进相互沟通,加强指导性、规范性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发展;九、强化员工素质。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查勘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业务技能良、责任心强、服务意识优的查勘队伍;同时,为各区域储备协查力量,形成区域联动,妥善解决突发案件的发生;十、切实抓好企业文化、建设采用多内容、多方式安排好企业文化,指导、教育员工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品牌意识,为公司的做大做强夯实基础。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回眸
  2017年企业文化建设
  2017年,山东中宁保险代理公司、普云保险公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章程,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狠抓业务经营,实行人性化管理,取得业务经营和企业文化双丰收。
  一、党建工作开创新局面。2016年年底,公司成立了党的组织,并经常与北苑社区党委共同研讨基层党组织建设策略,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先后4次组织全体党员和员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上所做的报告,4次宣讲群众性党课,学习党的《章程》和党的基础知识,坚定了员工紧跟党中央的决心和信心。
  二、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做出了具体部署,对其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重点进行了明确;学习了山东保监局孙建宁局长“保险中介要增强五种意识,勇于担当”的重要讲话;及时贯彻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教育、引导、规范员工依法合规,履约经营,扎实践行服务承诺,严守行业自律制度,自觉规避执业行为风险。
  三、组织保险专业知识培训。为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业务专项培训,并利用每周一早会时间,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条款、保险案列进行了学习和剖析。先后组织专业知识培训10次,案列分析8次,并多次组织了寿险业务条款学习班。通过学习培训,使员工既提升了业务素质,又开拓了创新思路,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的前夕,公司组织进行了学习,使大家充分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对《民法总则》中的七大看点进行了重点学习;组织员工探讨“3.15”的来历及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服务于客户,扎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维权行动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企业文化活动。1、组织员工进行了“人生需要沉淀”、“如何做人”、“诚信做人”、“熬得住出众”等专题教育。2、组织基层业务骨干进行了“长白山双飞六日游”和总部员工“长岛蓬莱”、“海滨二日游”活动。3、组织团队参加全国“7.8”保险宣传日活动。
  4、开讲了“珍爱生命、远离火灾”、“口腔牙齿保健常识”、“低碳环保知识”等专题讲座,提高了员工文化生活品味。
  六、与社区共建精神文明。公司加大了与社区党委的紧密联系,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社区党委组织的相关活动。与社区党委共同走出去,学习他人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经验;与社区党委领导共同走访困难户、拜访退离休的老党员、老领导;赞助社区开展迎新春送春联活动,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光添彩。
  七、进行行业发展建设探讨。为提高公司员工经营理念和理论水平,公司组织专人从理论到实践,从业务经营到内控制度建设对行业发展进行了系统性的探讨。先后书写论文,“谈我国保险行业中介机构与经营公司合作发展之路在何方”、“论保险业选人用人之道”,“对保险界‘跳槽者’说长避短、“对保险企业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发展之路的探讨”等文章,既活跃了企业文化生活,又为行业和谐发展探讨一条阳光道路。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贯彻全国保险监管、
  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2018年3月5日上午,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雪璐主持会议,组织总公司员工认真学习全国及山东保险监管、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首先,由张主任宣导全国保险监管、中介监管及山东保监局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解读了2017年山东保险中介市场的运行情况及2018年山东保险中介监管的工作重点。通过讲解使大家了解到,山东保险市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呈现了持续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业务增长迅速。2017年,全省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1846.35亿元,其中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241.78亿元,同比增长59.28%。与发展相同步的是各种风险隐患及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机遇与风险同在,保险中介机构既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防范风险,又要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严肃认真地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顺应中介市场深化改革趋势,抓住机遇,主动作为。
  最后,丁总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三届二次会员大会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实际,对落实举措进行了部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合规履约经营,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回归本源,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将公司的运营风险降到零度;同时鼓励大家在中介市场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不断开拓创新,精心操作,为公司的转型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奋力拼搏,贡献更大的力量。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积极参与社区庆“3.8”妇女节活动
  在3.8妇女节来临之际,为让辖区居民度过一个开心温暖的节日,3.7号上午,北苑社区联合新城街道妇联、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举办“爱,要大声说出来”表白活动。
  活动有三个环节内容:
  第一环节:show出你的爱,分别有师生、闺蜜、情侣等组合,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面对面表达内心的爱;
  第二个环节:心愿便利贴,把新一年自己对爱人、亲人、友人的祝福和心愿写满五彩纸温暖show出来;
  最后是快乐游戏环节,踩你没商量、嘴巴手指不一样、袋鼠运瓜等,活动趣味性强,居民参与度高,收到一致好评。
  北苑社区举办本次活动,旨在为辖区居民提供面对亲人、爱人、老师、朋友表达爱意的机会,在感动中感受爱的力量,无形中凝聚了社区、企业、居民、共建单位的向心力,引导企业、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大家庭中来。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请中英人寿讲师传经献宝
  多年来,中宁保险代理是以财产险为主营业务,随着市场的变化,今年将转增寿险业务。3月18日,公司特邀中英人寿省公司讲师王成义在潍坊高新区北苑社区党委会议室为总部内勤、县区公司业务经理传授营销技巧,宣导寿险条款。公司丁雪璐总经理亲临组织主持,并做了大力开展寿险业务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的重要讲话。
  王成义讲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中英人寿保险公司是由英国英杰华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强强联合组成及发展历程,其公司实力雄厚,架构强大,政策优惠,信誉良好,拥有适合社会、企业、个人等不同层次的优质保险产品,以全球畅通无阻的服务系统为支持。秉承保险市场也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要义,本次宣导的保险产品,非常的适合当今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爱守护重疾险和百万医疗相结合,不仅能满足客户相对复杂的保障需求,也是对政策性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金喜年年”年金险产品是继房产、股票之后又一回报丰厚的理财方式。会上,王讲师对各产品营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和交流。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鼓励大家要以中英人寿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契机,转变理念,畅通思路,认真研究,积极推销,打开市场,逐步实现公司原以代理财险业务为主转换为深耕寿险业务的调整,实现产寿险业务同步共进,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筑牢坚实的基础。同时表示,公司今后将加大与社区党委的联系,大力开展社区宣传和公益活动,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宣传保险产品,做好精准扶贫,为解决社区市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的民生问题,贡献应有的力量。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学习保监会
  《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中国保监会于3月13日印发了《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保监消保[2018]64号),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认真执行、深刻领会、扎实践行,于4月2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学习。
  《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监会“1+4”系列文件要求: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二是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质量;三是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工作;四是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与曝光力度;五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基础建设,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提示,推进保险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根据当前保险市场运营中服务消费者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多层次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以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为工作主线,以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为切入点,以强化投诉处理和矛盾化解、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突出透明度监管、维护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为关键环节,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保险中介机构是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保护当事人的中间环节,为客户架起一座友谊桥梁,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在业务经营中,要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理念,扎扎实实做好岗位工作,用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召开控制风险业务调度会
  4月4日,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召开了首季业务调度会。公司董事长戚宏伟、总经理丁雪璐、运营部王香港经理,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当前保险市场及公司1-3月份业务运营情况,针对当前市场混乱现象,重点明确了如何防控风险的相关事项。市县区公司经理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首先,由丁雪璐总经理就车船税改革,费用难返造成的困境进行了说明。当前由于多数代理公司垫付资金较多,费改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业务经营的展开。现在需要的是上观政策,下控风险,稳打稳扎,步步为营,坚守风险底线不能破,科学发展,用理性经营方式,应对市场变化。
  随后由运营部王香港经理就公司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1-3月份车险业务下滑,寿险业务上升;对各机构、渠道业绩达成情况进行了点评;对经营公司相关政策进行了阐述,并明确指出,由于经营公司承、核保政策调整频繁,运营操作难度加大,风险因素正在聚集。
  最后,董事长戚宏伟对整个保险市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经营策略。董事长强调,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后,国务院很多所属部门进行了调整,其职责有待明确,新政策有待制定,特别是国税、地税合并,银保合并,将带来政策上的可能调整,对市场冲击较大,利弊并存,机遇与风险同在;当下我们要抓好业务培训,提升诚信理念,保存骨干力量,规避风险因素,把安全运营放在首位;今年公司将继续让利基层,大家要齐心协力,献计献策,奋力拼搏,稳健发展,共度难关;把寿险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新的突破口,用来弥补财产险经营上的缺失,以确保公司的业务稳健持续经营。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
  积极参与社区“爱绿护绿美化家园”志愿服务活动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绿化社区生活环境,3月22日,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员工和社区童音幼儿园的师生一起参加由北苑社区发起的“爱绿护绿美化家园”种植樱花树活动,植树地点在新华苑小区。
  在人们的心目中,樱花热烈、美丽、纯洁、高尚,它是浪漫、爱情和希望的象征。一朵樱花从开放到凋谢大约为7天,樱花是在开得最灿烂的时候凋谢,她的凋谢也是一种灿烂,漫天花瓣随风飘舞,她在快乐中盛开,在快乐中凋谢,她的美会永远留在人们的心中。
  看!员工和师生们井然有序的挖坑、扶持、埋土、浇水,种下一棵棵美丽的仙子,结一段善缘,然后见证生命的奇迹!现在的她们像孩子般一样的弱小,等茁壮长大以后,就会绽放出美丽的花朵。在小朋友们的眼里,这是非常神奇的。人们在重复岁月里的领悟着大自然法则的奥义:树要扎根大地才能茁壮成长,人要脚踏实地才能堂堂正正,企业要深入市场发展才能长久。
  看着叔叔阿姨们那么的努力,小朋友们也是棒棒哒,在工作的队伍中欢快的忙碌着。写上祝福,挂在枝头,希望它们能和自己一样健健康康的生长,开花(结婚),结果(生子)。生命的延续,精神的传承,就充满在这生活的不经意间。望着今天的他们,我们就能想到过去,看到未来,那么自己活在当下,还有什么不努力奋斗的理由呢?
  虽然春寒料峭,但大家工作的热情不减,忙碌了近两个小时,数十株樱花小树被种植到了规划好的绿化地带,特别是在这样一群“小伙伴”的注视下,大家成就感十足呀!只是待到樱花烂漫时,谁在丛中笑?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学习中保协
  “保险行业柜面服务评价体系”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提升保险行业柜面服务质量,打造保险业优质服务窗口,下发了《保险行业柜面服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从柜面服务的硬件、软件不同角度,对保险经营机构对外服务标准进行了规范,对助推保险业优质服务,提升社会影响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此,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组织总部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保险行业柜面服务评价体系》规定了柜面服务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流程。保险行业柜面服务的评价体系包括硬件环境、服务标准、培训管理、日常管理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在硬件环境中,明确规定外部环境包括:地理位置、外部卫生、外部宣传、网点标牌,内部环境:包括内部卫生、采光照明、咨询引导区、客户等候区、便民服务区、公众宣传区、柜面受理区等;在服务准则中,明确了“着装规定”、“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用语”、“服务要求”;在培训管理中,规定了“入职培训”、“常规培训”、“晋级培训”、“课程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在日常管理中,规定了柜面值班主管制度。同时,要求根据保险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柜面进行评价,且每年至少重新评价一次,以达到保持和改进的目的。
  最后,丁雪璐总经理强调: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中保协服务标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行动。依据保险行业柜面服务评价体系,把公司先前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切实做到切合实际,贴近市场,优质服务;要把全国保险业的服务评价体系作为一把标尺,衡量日常工作的言行,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青睐,塑造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关爱员工  以人为本--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员工体检
  6月19日,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员工,在潍坊奎文爱康国宾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活动,为广大员工送上了一份温暖、健康的礼物。
  保持身体健康,防重于治。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中就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即医术最高明的医生并不是擅长治病的人,而是能够预防疾病的人。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5%的人属于健康的,10%的人是患有疾病的,而75%的人属于亚健康体质,处在疾病的边缘。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如果不能科学有效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保护,人们可能就会陷入亚健康状态,诱发疾病,对家庭、企业、社会造成一定负担。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更应当明确防患于未然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定期体检,为身体增加了一份事先预知健康状况的保障,可发现并早治疗“未病”,对于增强体质是非常重要的。
  本次例行体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参加体检,对工作做了周密安排,让员工分两批次轮换体检。此次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腹部彩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以及胸透等多项检查。通过体检,公司全面了解了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同时,提醒员工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重视对疾病预防的常识,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
  公司为员工进行体检,关爱员工身体健康,这种温馨的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使员工切实感受到了企业大家庭的温暖,提高了对公司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凝聚了力量,夯实了基础。
  中宁保险党支部积极参加社区党建工作--
  北苑社区七一党员大会暨优秀党员表彰大会
  6月23日上午,潍坊高新区北苑社区党委召开了“七一党员大会暨优秀党员表彰大会”,中共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戚宏伟同志被授予“志愿服务标兵”称号。
  大会期间,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在颁奖仪式上,北苑社区党委于芳副书记对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党支部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党支部在戚宏伟同志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社区扶贫活动,走访老党员、老干部及困难家庭,提供保险援助,帮社区居民解决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参与服务社区文化工作,组织书法表演、植树造林等活动,既丰富了社区的文化生活,又增强了中宁保险的社会知名度。会上,社区党委对辖区内的其他优秀党员分别授予了各种先进称号。
  颁奖仪式后,社区党委孙新丽书记做了总结性讲话,并宣讲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平凡党员身上的正能量》的党课,组织学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以鼓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精神。会议强调,“党员活动日”是每位党员应履行的政治义务,而不是一项活动,对于拒不参加或破坏“党员活动日”学习的同志,社区委员会将发动群众力量,向其家人、同事、领导发送违纪告知书,以此敦促其回归正确的道路上来。
  最后,部分新、老党员纷纷发言表态,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并根据自身特长和工作情况现场填写了志愿服务岗位登记表,承诺将扎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向先进党员学习,与广大群打成一片,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社区的繁荣昌盛,积极献计献策,为建设和悦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普云保险公估认真贯彻落实《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精神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银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山东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精神,加大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组织公估从业人员对多种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增强了依法评估理念,提升了客观公平审理案件的水平,提高了对事故现场勘查、核定损失的服务技能,并主动为委托人当好参谋助手。
  公司利用周一早会时间,对保险网站上刊登的“车辆失控严重损坏,保险公司该不该赔”、“高速公路以遗落木板致交通事故谁应担责”、“如何避免车损查勘中的误区”等案例材料进行了深入学习和剖析,使业务培训常态化,并从中汲取经验,领悟了诸多道理。1、坚定了公估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合规评估理念,夯实了用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去核定事故案件的基础。2、提高了识别虚假案例的能力,充分利用相关法律依据、保险行业的优质资源,精心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和核损。3、明确了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是接受委托、客观公正、价值评估、事故核损、平抑风险、构筑和谐。4、发挥保险公估人在资产评估、损失核定中的中立方优势,认真处理好每一笔业务,用心呵护、创立公估品牌,增加社会认知度。5、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借用公检法、仲裁、物价、科技等部门的专业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6、建立自己的专家队伍。面对广阔的社会市场、高端科技产品及精密仪器设备,从各行各业聘请技术顾问组成专家队伍,弥补自身评估专业技术上的缺陷,更好地服务于保险当事人和委托人。
  通过业务培训,使大家认识到,社会上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而保险公估人委托业务却是有效量供给不足,其主要原因是保险公估人内部制度建设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服务质量有瑕疵,评估技能有水分,各方关系处理不到位等。要想在保险市场上立足长久,解决办法的根本在于完善各项制度,优化服务质量,把提升专业技能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平抑社会风险,才能使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天地和美好的未来。
  普云保险公估研讨山东市场明确主攻方向
  当前,我国保险公估市场正处在大动荡、大改革、大推进的发展阶段,致使多数保险公估人呈现举步维艰的态势。山东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于7月2日就保险公估人如何走出困境为专题,对山东保险公估市场进行了剖析,论证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定位,明确主攻方向,采取应对举措。
  通过研讨分析,大家认为:
  一、山东保险公估市场现状:1、山东保险公估市场总体发展较好,不论家数还是营业额均处于全国区域划分的前列。2、近年来,全国保险公估市场发展缓慢,部分保险公估人处于进退两难、亏损、无业经营的境地。3、受保险主体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保险公估市场开辟难度大,技术操作难度大,与保险公司合作难度大,盈利能力难度大,招聘人员难度大,桎梏了保险公估人的可持续发展。4、保险公估人的经济实力正在持续壮大,业务发展正在持续增长,质量效益正在持续优化,公正能力正在持续增强,市场体系正在持续完善。
  二、山东保险公估市场积累了成功经验:注重了企业内部基础建设,业务领域正在不断扩展;主动参与保险产业链环节的开发,把公平公正作为立足市场的生命线;充分发挥业内保险标的评估优先权,加强了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借用各行各业优势建立专家公估队伍,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
  三、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为公估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统一制定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敦促保险公估依法、合规、履约开展业务;经常召开保险公估人座谈会、研讨会,研讨开发市场思路,分享成功经验,维护合法权益,拓宽宣传渠道,组织业务培训,提升高管人员领导艺术;主动与地市保险协会沟通,加强行业自律,实行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共同呵护保险中介市场和公估业的发展。
  纵观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历程,既重任在肩,又步步艰难。由于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能不清、社会知明度不高,规模发展困难重重。如何走出困难,需要全体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共参与、共同研究、共同应对。保险公估人是依附于保险公司的企业,应强化自身制度建设,注重各方关系的处理,科学把握市场脉搏,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用优质的服务技能去占领市场,赢得业内话语权和社会地位,是唯一的出路和选择。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参加“7.8保险扶贫健步走”活动
  7月7日清晨,山东中宁保险代理和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由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7.8保险扶贫健步走”活动,地点设在北辰湿地公园。今年保险日的宣传主题是“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
  本次活动,驻潍坊73家产、寿险公司,1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共计1500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及部分业外跑步爱好者参与,活动路线围绕北辰湿地公园一圈,里程约9.8公里。健步走活动,通过“78扶贫健步走”微信小程序记录步数,从6月25日06:00至7月8日18:00,在当天累计达到7800步即可捐赠一次爱心,捐赠后可重新计步再捐,当一个地区累计达到7800万步,即可生成保险扶贫项目,步数越多,公益项目则越大。很多晨练的市民在得知走路还能扶贫之后,也都积极参加到活动当中来。
  沿着绿波一线的白浪河,看着河畔两岸的优美风景,沿着蜿蜒青翠的小道,一路前行。一会儿碰见一位恬淡的垂钓者,一会儿偶遇一队疾驰的骑行爱好者,一会儿看到拉着满车货物的小贩,在这多姿多彩的生活中,彼此走过,互为风景。
  在本次活动中,有的员工高举印有公司LOGO的旗帜,有的携带着易拉宝,沿路向广大市民宣传保险知识,展现公司热爱公众、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形象,让人们明白,保险不仅是遮挡住当前风险的一道门,也是开启未来希望的一扇窗。
  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召开上半年
  工作总结会议
  7月7日上午,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对2018年1-6月份业务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当前保险市场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下半年的经营策略和奋斗目标。
  会上,首先由中宁保险代理公司运营部王香港经理就半年来的全司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与经营公司的业务往来数据进行了点评,对各县市区、渠道业务发展进行分析,对优保联系统运作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普云保险公估公司徐志鹏经理就1-6月份的公估业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当前保险公估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了解剖,对下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三是丁雪璐总经理传达了山东保监局关于打击非法商业保险专项行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自查等文件。强调公司将把控制风险、提升服务放在首位,积极采取措施搞活经营,稳定队伍,力争做到乱中求稳。四是与会人员就当前保险市场竞争现状和工作规范等事项进行了互动交流。
  最后,戚宏伟董事长做了总结报告。强调当前市场秩序混乱,风险大于机遇,经营成本增加,发展规模下滑;中介机构面临严峻考验,操作难度增大。公司下半年的经营策略是:市场混乱,举步维艰;控制风险,顺势而为;期待政策,寻求举措;增收节源,优质服务;稳住团队,乱中取胜。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参加社区“军民一家亲联谊会
  7月30日,在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的前夕,山东潍坊高新区北苑社区党委特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街办、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的领导、齐鲁军旅书画协会、潍坊风筝博物馆、北苑社区离退休干部、北苑书画院的著名书画家,以及辖区退役军人、优秀员工代表等举办了“庆八一双拥共建、军民和悦一家亲”联谊会。
  在北苑社区文化中心会议室,退役军人和书画爱好者们欢聚一堂。他们立在书案桌旁,泼墨挥毫、出神入化、肝胆相照的书写下了“庆祝建军成立91周年”、“八一军魂”等字样,一幅幅画面,字字铿锵有力,栩栩如生,大家心潮荡漾,豪情满怀,充分展示了曾是一位军人昂首挺胸的雄姿。本次书面作品,将全部赠送给入会者和辖区内的老干部、退役军人。
  在联谊会上,大家忆往昔,91年已经过去,人民的军队脚踏着祖国大地,肩负着民族的希望,一路走来,红旗漫卷,发展壮大,前仆后继、永往直前,为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看今朝,我军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性新时代的军人,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论未来,人民军队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向着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坚守不变的军魂,书写新时代的荣光。
  大家认为:我们离开部队已多年,记忆的部队已遥远,岁月已流逝,现已变老,或许你现在已腰缠万贯;或许,你现在默默无闻;或许,你已高官厚禄;或许你是平民百姓…..、但永远不变的我们曾是一位军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的决心永不会改变。几年、几十年的军旅年华,确实带给我们太多的改变,它让我们这辈子都难放下。今天的节日,感慨万千,仿佛历史一下子又把我带回到那难忘的岁月,百听不厌的军号、常唱不衰的军歌、本色不退的军装,永远不变的军魂。现在,我们退役了,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都是中华民族的公民。大家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要持续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做好自己的事,做好自己的为人,为建设好美丽的祖国、建设美好的家园奉献绵薄之力,这也是一个中华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举办
  “交通肇事逃逸者行为”研讨会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查勘现场中,时有遇到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如何应对,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7月30日上午,组织员工进行了研讨,以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逃逸者行为,探讨保险公司对此类事的处理方式。同时,对相关法律与社会道德关系进行了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为,是指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其认定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二是客观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以上条件全部符合,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者行为。《刑法》对逃逸者行为规定了从严从重处罚的条款。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肇事者让他人顶替的行为,也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对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要担负全责保险赔付吗?根据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及处理结案,如果肇事车辆未投保或因逃逸而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因抢救或丧葬的费用;如果能够确定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那么对于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从某一方面讲,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通用社会道德。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触碰了法律的禁区,终将受到严惩。作为保险中介从业者,应当在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在职业生涯中坚守职业道德,做到警钟长鸣,勇于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打造自身的服务品牌,努力维护和提高保险行业的信誉,切莫成为行业发展道路上的“肇事逃逸者”。
  通过本次研讨,使大家既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又充分认识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保险合同为依据,职业道德为本分,有所为有所不为,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为客户当好参谋助手,精心操作,为稳定保险市场秩序,构筑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组织学习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司法解释(四)”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依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等法规,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中对遇到的疑难问题、模糊问题,进行了理顺和认定,是对《保险法》的深入研究和解读,将对提升我国保险行业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保险纠纷,构筑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于8月6日组织总部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以吃透精神、规范经营。
  《保险法》,从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3次修订,调整修订了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章节,推动了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保险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次司法解释(四),从始至终遵循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平衡保护,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尊重保险司法规律,恪守保险的一般原理;立足保险业发展现状,预留未来创新空间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四)共21条,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明确了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明确了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四)的发布,是先前在保险经营中的一些模糊问题,扯皮事项得到了澄清,对《保险法》的部分章节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理解,是保险人在执业过程中签订保险合同,审理保险案件、解决保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丁雪璐总经理强调:全体员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践行;提升依法经营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大力宣传保险法规,正面宣导司法解释,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认真签署和履行保险合同,主动为保险客户当好参谋助手,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呵护保险行业的信誉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探讨中介市场发展态势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银行、保险监管会正在合并,各项监管规定、自律规范举措正在强化,保险中介人举步维艰。如何走出困境,步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天地,需要很好的探讨。中宁保险代理公司、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就当前保险市场竞争发展态势进行了座谈。
  一、保险中介市场现状:
  1、与前几年相比,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放缓。互联网+保险+中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浪潮,正在催化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持续升温。
  2、保险中介行业存在发展不平衡。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发展放慢,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营销员渠道发展加快。
  3、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经营不规范加剧,营销体制改革需要加速。
  4、保险公估市场运营格局失衡,呈现两极分化格局。
  5、互联网保险业崛起,保险中介转型升级紧迫,去“中介化”情势显现。
  6、外资进入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步伐加快,对民族保险中介市场冲击加大。
  7、优胜劣汰的局面初步形成,“老、弱、病、残”式的保险中介机构面临关、停、并、转,被淘汰出局的态势难以挽回。
  二、寻求未来发展举措:
  1、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应选对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合作保险公司作为发展基地,加快适应保险市场转型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
  2、冲破保险中介市场封闭式发展模式,加强同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互通有无,力争掌握业务经营的主动权。
  3、保险公估行业应极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用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经营原则,应对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查、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尽量减少理赔矛盾摩擦,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以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探索新型销售渠道,扩大服务领域,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基因检测、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升保险创新销售能力,推动专属代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交叉销售等方式的多元化,以便于贴近客户,服务客户,赢得市场。
  5、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力争与保险公司实行全面合作、全员合作,共同制定合作发展战略、合作发展方向、合作发展标准、合作发展目标,形成长远发展规划。建立相互交流信息,相互约束机制,为达到“双赢”创造良好的环境。
  6、培育、吸收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加入中介行业。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的骨干、“酵母”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加快规模发展赢得社会大众、业内人士和保险客户的青睐,以稳定企业发展,为保险行业整体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7、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将直接到县(市)区,对规范保险市场的力度将会加大,违规操作者将会受到严惩,恶性竞争行为将会有所抑制,稳健经营将会明显凸现,保险中介市场蓬勃发展的明天即将到来。
  总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政策是企盼的,拼搏是艰难的,发展是永恒的,目标是繁荣的。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心系灾区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献爱心”行动
  8月17日至21日,台风“温比亚”过境山东,潍坊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派出驻寿光分公司张伟强经理代表公司前往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实地了解灾情,并向灾区捐款捐物,为抗洪救灾贡献绵薄之力。
  受第18号台风“温比亚”带来的强降水影响,山东省多地爆发大面积洪涝灾害,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于20日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截至22日,潍坊市临朐县、青州市、寿光市、安丘市、昌乐县、诸城市、峡山区等10个县市区的75个乡镇均遇灾。全市共计147.69万人受灾,死亡10人,失踪6人,直接经济损失约92.53亿元。特别是寿光地区,受灾尤为严重,丹河水决堤、弥河水倒灌市区,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灾情发生后,公司迅速安排人员奔赴寿光多个受灾乡镇,查看灾情,捐款捐物,与到来的潍坊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同仁们一起,协同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到抗洪抢险工作中,同时进行紧急救援和保险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肩负起应担的社会责任。
  每当看到受灾种植户、养殖户站在大棚、养殖场边上痛哭的场景,心中凄然。公司将以此次洪灾为切入口,普及宣传保险知识,使广大民众以正确的视角看待保险,了解和认识到参与保险对未来生活的重要性。无论是面对天灾还是人祸,拥有一份适合的保险,就会让自己拥有坚实的后盾,给未来留有一份希望。
  中宁保险代理、普云保险公估愿与广大灾区群众同舟共济,一起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开始正常生活。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探讨公估本质属性
  10月8日,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利用周一晨会时间,认真学习保监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保险公估基本准则》相关文件,专题研究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以强化责任,明确方向,控制风险,提升公估服务质量。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文件中的规定,大家认为:1、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是:受理委托、公平处事、价值评估、报告周正、抑制风险、构筑和谐。2、保险公估的基本职能是:评估职能、公正职能、中介职能、调节职能。3、保险公估的经营范围包括: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及咨询,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业务。4、保险公估服务项目:着重进行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应对、风险核损,风险处理。5、保险公估服务标准: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通过深入研讨保险公估的本质属性,使大家更加深入的理解保险公估人的监管规定和行为基本准则,充分认识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作用和服务宗旨,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理念,夯实合规执业行为根基,精准、公平、公正操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准,更好地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服务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保监会令〔2018〕2号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公估人中,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包括公估师和其他具有公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第四条 公估师是指通过公估师资格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 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第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一节 业务备案
  第九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保险公估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2名的,2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第十条 设立保险公估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出资额。
  第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人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一)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保险公估人的,应当提供其所在机构知晓其投资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公估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任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
  保险公估人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人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分为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和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可以在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只能在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估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全国性机构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业务备案,区域性机构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业务备案。
  第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三)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五)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六)企业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七)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八)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九)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十)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作为省级分支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分支机构设立及备案、提交监管报告和报表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管理其他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
  第十八条 保险公估机构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最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
  (四)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五)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它设施;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第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同时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
  第二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划分开展备案工作。保险公估人提交备案材料时,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谈话、函询、现场查验等方式了解、审查股东或者合伙人的经营记录、经营动机,以及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第二十二条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完成备案。保险公估人在备案公告之后可下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在备案公告之前不得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变更或者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
  (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二)变更股东或者合伙人;
  (三)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
  (四)股东或者合伙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
  (五)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六)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
  (七)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公估业务活动;
  (八)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保险公估人发生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转为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或者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转为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转制决议。
  转制决议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债权债务、档案保管、公估业务、执业责任等承继关系。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公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六)出具虚假公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公估报告;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公估业务;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从业人员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聘用品行良好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估人不得聘用: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
  (二)被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资产评估行业,期限未满;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公估人应当加强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估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加入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保险公估人从事业务,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公估人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公估人的,新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公估行为和公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公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四)对公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对公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公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接受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估人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公估从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公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公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公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 高管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保险公估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聘用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公估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六)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八)合伙人有尚未清偿完的合伙企业债务;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非经股东(大)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批准,保险公估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保险公估人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估人聘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如实按规定提交报告材料,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公估人聘用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估人撤换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保险公估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保险公估人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分别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保险公估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
  (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要求。
  保险公估人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将备案表、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机构公章的备案表、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内部追责,确保稳健运营。
  第四十五条 对受理的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人应当指定至少2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承办。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保险公估人应当对公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名并加盖保险公估机构印章。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对其出具的公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
  保险公估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公估档案,公估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包括委托人与其他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保险标的、事故类型、估损金额等;
  (二)公估业务报酬和收取情况;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档案应当真实、完整。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对公估信息保密、合理使用等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公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保险公估人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公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公估结果情形的,保险公估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估人的名称、备案信息、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基本事项。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保险公估人应当根据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及社会团体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报酬收取不得违反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职。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公估基本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在备案公告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流程。
  第六十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自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风险基金存款协议复印件、职业风险基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者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应当按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缴存,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应当相应增加职业风险基金数额;保险公估人职业风险基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职业风险基金。
  保险公估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足额缴存职业风险基金。保险公估人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险公估人动用职业风险基金须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估人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该保险应当持续有效。
  保险公估人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公估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公估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用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除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串通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骗取保险金;
  (三)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四)虚开发票、夸大公估报酬金额。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估人应当在5日内注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受到停止从业行政处罚的;
  (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三)保险公估人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对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保险公估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外公示其经营异常信息。对年度报告事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保险公估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终止保险公估业务活动,应当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损害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行业自律
  第七十二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章程,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力,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第七十三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二)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三)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六)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公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七)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国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据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制定公估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七十四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布加入本组织的保险公估人和从业人员名单。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加强信息披露,便于公众查询保险公估人的备案情况、经营范围、诚信记录、行政处罚等事项及其从业人员所属保险公估人、授权范围、诚信记录、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七十五条 全国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十六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可以组织会员就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保险公估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保险公估人及其保险公估业务活动的监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注重对辖区内保险公估人的行为监管,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实施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
  第七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公估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公估人的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
  第八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三)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四)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六)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七)设立及管控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八)聘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九)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十)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十一)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妨碍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拖延、转移或者藏匿;
  (二)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八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公估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进行备案的,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公估业务,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撤销备案,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估人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违反规定动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超出备案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或者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九十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估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九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公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公估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公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公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公估从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估人出具虚假公估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停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估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托管营运资金;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三)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
  (四)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备案表;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未按规定收取报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第九十六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公估对象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1年以上5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估人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公估从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公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公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署虚假公估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停止从业2年以上5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5年以上10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公估业务。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1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或者停止从业1年以上5年以下。
  第一百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估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追偿。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公估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估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参照本规定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外资保险公估人适用本规定。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人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各种表格格式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一百一十条 本规定有关“5日”“10日”“20日”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9年9月25日发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2013年1月6日发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保险公估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公估人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涉及特定评估对象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公估的(以下称法定公估),应当依法委托保险公估人评估。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保险公估人应当依照职责明晰、强化追责、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促进稳健运营。
  保险公估人应当对本机构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三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保险公估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监管规定》和本准则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本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做出承诺,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第五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监管规定》中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监管规定》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监管规定》中禁止的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第六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加入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公估人进行执业登记,从事公估业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公估人的,新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
  保险公估人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第七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保险公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保险公估人应当加强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全国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章 保险公估程序
  第八条、保险公估人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履行下列基本程序:
  (一)确定公估委托关系;
  (二)查勘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
  (三)编制、审核、出具公估报告;
  (四)结案及整理归集公估档案。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保险公估基本程序。
  保险公估人接受委托,从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业务时,参照上述程序。
  第九条、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公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公估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估委托的目的;
  (三)公估对象和公估委托的服务范围;
  (四)公估计划,包括公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等;
  (五)公估报告的提交方式;
  (六)公估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七)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保险公估人之间在工作配合和协助等方面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估人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公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保险公估人执行某项特定公估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经验或能力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业机构或专家工作等。
  第十一条、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取得委托人出具的公估委托书,约定保险公估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及信息保密、合理使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公估委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受理的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人应当指定至少两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承办。
  保险公估人开展法定公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公估师承办。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当在委托权限内进行。
  第十三条、保险公估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在客户展业、现场查勘、电子邮件联系等开展业务过程中向客户出示,并取得客户签名的书面回执或者客户知悉的电子凭证,否则保险公估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作书面记录。
  客户告知书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估人的名称、备案信息、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基本事项。
  保险公估人应当通过企业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公布本公估机构客户告知书的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公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通过合法、专业的技术手段,对公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调查、评定估算,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确保公估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案情,及时提供公估资料清单,收集相关公估资料。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公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对公估执业过程中使用的公估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保险公估人应及时解答委托人和客户提出的涉及公估业务的问询,必要时应组织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对于保险合同或公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无需现场查勘的案件,保险公估人可以不进行现场查勘。
  第十五、条委托人、相关当事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公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保险公估人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该委托人、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在勘验、评定、估算的基础上形成公估结论,及时编制公估报告。
  保险公估人应对公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按时出具公估报告。
  委托人对公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公估人解释。
  第十七条、保险公估人在按期完成委托业务工作后,委托人应及时支付公估费。根据公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案情,公估费结算可以采取预付、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委托人应在收到公估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估费支付,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迟公估费的支付,否则保险公估人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保险公估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及社会团体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报酬收取不得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基于保险公估行业发展实际,推动公估服务收费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十八条、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专门账薄,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公估人应当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
  保险公估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履行完毕公估委托合同的相关委托事项且公估费到账后,保险公估人对案件可作结案归档处理。
  保险公估人应当制定公估档案管理制度,对公估委托案件的工作底稿、公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规范的公估档案,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予以妥善保存。
  委托人在公估委托合同中如有特别要求,需要保险公估人在公估服务提供完毕后,销毁或归还相关公估资料或信息的,可以根据公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保险公估人应该保留销毁或归还的相关书面证据。
  第四章 保险公估报告
  第二十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十二条、涉及保险理赔的保险公估报告的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包括委托人、评估标的、公估委托范围等信息;
  (二)保单内容摘要;
  (三)被保险人及保险公估标的简介;
  (四)事故经过及索赔情况;
  (五)保险公估活动依据的原则、手段、评估和计算方法;
  (六)现场查勘情况及事故原因调查;
  (七)损失核定;
  (八)足额投保、重复投保、保险竞合、第三者责任及追偿等情况的分析;
  (九)保险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理算;
  (十)保险公估结论;
  (十一)保险公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二)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名、保险公估机构印章、公估报告出具日期、公估报告附件清单。
  应委托人要求,保险公估人可以提供责任认定的分析和建议。
  根据公估委托的具体要求,保险公估人可以出具其他各类查勘报告、赔款理算书、损失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符合公估委托合同约定格式和内容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公估委托时,应当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准确适用保险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评估分析,在保险公估报告中科学、合理、公正地出具书面公估定损理算意见,向委托人和涉案当事方详细说明公估定损理算的依据及标准。
  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或者给付保险金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或者给付保险金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应当载明:
  (一)使用范围;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保险公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保险公估报告的,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公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公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保险公估报告的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估人应当制定公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建立审核流程,记录审核过程及审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签名并加盖保险公估机构印章。
  法定公估业务的公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承办该项业务的公估师签名并加盖保险公估机构印章。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对其出具的公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章 保险公估档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估人应制定公估档案管理制度,针对每项公估委托,建立完整规范的公估档案,公估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公估业务档案,包括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公估工作底稿、公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估业务报酬和收取情况;
  (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公估档案应当由保险公估人妥善保存。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包括委托人与其他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保险标的、事故类型、估损金额等。
  公估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能够反映公估程序的实施情况,支持公估结论。公估工作底稿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公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公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例如往来函件、公估委托合同、备忘录、会议纪要等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查勘、调查、评估、收集公估资料等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例如查勘及问询记录、照片、视频、录音、电子数据、文件资料、样品、专项检测鉴定报告、法律咨询意见书等。
  公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保险公估人根据公估委托合同出具的公估报告及其附件、公估报告内部审核文件。
  公估业务报酬和收取情况,主要包括公估收费账单、发票复印件及到账单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估人应妥善管理和保存公估档案,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予以保存。公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公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第三十条、公估档案的管理应当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公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一)保险监管部门、财税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依法依规查阅的;
  (二)保险行业及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依规调阅的;
  (三)委托人及相关方根据公估委托合同约定查阅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全国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据《资产评估法》《监管规定》和本准则,制定公估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公估执业准则包括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保监发〔2004〕143号)、《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监发〔2013〕3号)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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