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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主动理赔显担当,双重保障护周全
时间:2026-03-10 14:49:00   来源:   阅读:
        客户袁女士2018年在平安人寿投保了平安福至尊18保险,重疾保额25万。2025年袁女士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在公司审核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病历记载“发现CINⅢ三年”。平安人寿坚守诚信原则,主动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第一时间联系了袁女士,向她解释了这一发现,并协助补充病历资料,告知将按照合同规定先赔付轻度重疾责任,随后再进行重疾责任的赔付。最终,袁女士首先获得了轻度重疾保险金5万元(25万*20%),并退还多交保费2万余元,接着又得到了3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25万*20%,因为之前发生了轻度重疾)。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为了确保您能获得全部自身理赔权益,平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特作出以下风险提示:
        ​1、知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特定风险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充分知悉保险责任的相关内容,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导致未申请理赔的情况发生,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提交完整理赔材料:理赔资料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若理赔资料提交不全,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性质、原因的判断,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案例仅供参考,实际赔付情况需以公司出具的理赔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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